對法院判決拒不執行,採用人間蒸發的方式逃避,該怎麼辦?

五月_殤


這樣的老賴很多,青島的武鑫就是典型例子。

這個老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級傷殘後,騙取受害人刑事諒解,然後玩失蹤。

對付的這樣的人,並不是完全沒有辦法。

第一是該走的程序要走下來。權利人一定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及時提起強制執行申請,然後通過網絡查控其財產。多數情況這種老賴名下財產早就轉移。但是對於老賴,總把自己的財產放在別人名下也是一種煎熬,說不定替他保管財產的人黑他一把,有苦無處訴,啞巴吃黃連。後邊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這個老賴才二十來歲,她不嫁人了那就長期躲著。

其次作為權利人也要有所作為。我們在各大媒體發佈懸賞公告,提供此人行蹤,或者提供此人工作工資收入確切線索的,獎勵兩萬元。不長時間就收到很多線索。下一步,有了老賴的行蹤就可以拘留,有了其工資線索可以追究其拒執罪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被執行人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無法找到被執行人,這個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是屬於再常見不過的現象。

很多被執行人認為自己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而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的懲戒措施對其又沒有什麼影響,那自然不會去管法院的執行程序。有的案件,別說執行,就是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就已經置之不理而進行缺席審理,執行程序還想要被執行人出來履行判決,那更是不可能。

所以,若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那按照執行程序開展即可,該拍賣拍賣,該變賣變賣,所得款項用於清償債務。若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出現不出現都一樣,債權都無法得到清償,法院最後還是以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很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居留被執行人,法院便是要求申請執行人將被執行人找到,這個有可能嗎?所以,被執行人找不到,沒什麼好辦法,就是沒辦法。


葉律師


早日申請強制執行,自己知道的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早點告訴執行法官查封。如果被執行人轉移財產。要求執行法官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移交的話自己檢察院或者監察委投訴法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