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首例涉野生動物的公訟案,男子抓野生動物賣,被判刑一年

北海首例涉野生動物的公訟案,男子抓野生動物賣,被判刑一年

針對銀海區檢察院提起的涉野生動物公益訴訟一案,銀海區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以網絡庭審方式開庭審理。被告人馮某生因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須承擔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據悉,這是我市首例涉野生動物的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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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訴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馮某生在鐵山港區南康中學旁的樹林裡,徒手爬上樹將2只“南擺雛鷹”捕獲,並拿回家中藏匿。6月11日,馮某生將拍攝“南擺雛鷹”的視頻和照片通過QQ上傳到“甘肅獵鷹@聯盟”QQ群中,併發布出售廣告。經對接,馮某生以500元一隻的價格,將其中一隻“南擺雛鷹”出售給網友“阿方”,雙方還約定於6月13日上午11時30分,在銀海區福成鎮紅旗村路邊現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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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馮某生在約定地點等候交易時,被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併成功繳獲2只“南擺雛鷹”。經鑑定,馮某生出售的“南擺雛鷹”為隼科野生幼鳥,學名為鳳頭蒼鷹,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件偵破後,2只“南擺雛鷹”被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至寵物醫院接受救治,救治費用106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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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與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人馮某生違反國家對重點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規定,非法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條,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馮某生還須承擔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被告人馮某生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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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銀海區人民法院通過網絡庭審形式開庭審理該案件後,以被告人馮某生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同時,馮某生還需承擔2只“南擺雛鷹”的救治費用10613.5元,

並在判決生效起10日內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銀海區人民檢察院、北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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