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駛撞死人,家屬要價200萬,不賠會被判實刑嗎?

julie_fz71


老祖宗告訴我們:“每逢大事要有靜氣”,遇到這種事要分情形看:

第一種情形:如果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寫著你確實不承擔事故責任,對方是行人或者非機動車,你又買了交強險,那麼賠付標準是:如果對方沒有產生醫藥費,交強險賠11000,如果有醫藥費,那就是11000+醫藥費(封頂1000),如果對方還有財產損失,那最多再加100。在你買了保險的情況下,你幾乎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如果你沒有買交強險,那麼這筆錢你要自己掏腰包付給對方。

至於那個機動車無責承擔10%責任的,來源下面這個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你能夠證明對方是故意撞你找死的,那麼你10%的責任也無需承擔。

第二種情形:如果你撞死的駕駛機動車的,那麼就沒有“無責也要承擔10%責任”的說法了,只要按照交強險標準賠付給對方就了事了。

有朋友一定又納悶,都是開機動車,我無責為什麼還要賠錢呢,這就要從交強險這個特殊的險種說起。

“交強險”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性質為國家法律強制規定購買,也就是說必須要購買,不購買不能上路,還要從被行政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強險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此均有規定。

“交強險”分為“有責賠付”和“無責賠付”,但都是有限額的,“有責賠付”就是說,你在事故中有責任,不論責任的大小,都是要在“交強險”“有責賠付”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無責賠付”就是說,你在事故中沒有責任,那就在“無責賠付”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既使不符合你的常識,也必須遵守,跟納稅一個道理。

“有責賠付”限額為傷殘死亡賠償金110000元、醫療費1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

“無責賠付”限額為傷殘死亡賠償金11000元、醫療費1000元、財產損失100元。

第三種情形:正常行駛無違章不代表就是在事故中沒有責任。

首先,無責認定非常苛刻, 什麼是完全無責,要求司機在正常行駛中遵守交通規則,在遇到突發情況時,採取制動仍未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則屬於完全沒有責任。

這個要求有兩個關鍵,一是駕駛時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完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保持警惕(法律要求);二是採取制動措施,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的前提下,是來得及採取制動措施的,如果採取了還是意外撞死,應該免責。這兩點應該是很苛刻的,所以現實中大部分發生死亡事故的司機都難以達到這兩點標準。

所以說,這位兄臺承擔次責的概率仍然很大,不能全怪交通警察和稀泥。

如果承擔次要責任,撞死人會不會被判實刑呢?當然不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在沒有任何違章的前提下,你撞死人,只有同等責任及以上,才會判刑,而且交通肇事罪以緩刑居多。

如果連犯罪構成要件都不具備,那麼家屬諒解則對你沒有任何用處。當然死者為大,交警部門會適當調解,這就要看你自己的善心了。

PS.

當然,我們國家現行法律裁判過程中,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交通事故的無責一方依據道交法,需要賠償10%;如果依據侵權責任法,無責即無需承擔損害造成的傷害。 保險條款中約定無證駕駛、酒駕均為拒賠案件,但若訴至法院,則會依據道交法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完全忽視合同法。所以法治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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