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告、第二原告及第三原告有什麼區別?

劉善華13979756115


一般情況下,多個原告、多個被告,他們的權利義務都是平等的,不會因為第一被告就會賠得多,或者第一原告獲得的利益更多。

至於原告,被告權利義務的順序,份額和具體數字,應當是以最後判決確定的為準。

如果原告、被告有主次之分,則一般情況下更主要的原告或被告習慣排在前邊,其餘的依次向後排。注意只是習慣而已,排列並不影響他們權利義務的有無和多少。

例如:

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原告:傷殘者第一原告,其父母第二原告、配偶第三原告、子女第四原告。

被告:肇事者第一被告,車主(有過錯或者是僱主的話)第二被告,保險公司第三被告。

再如:借貸糾紛案件:

債權人原告,債務人第一被告,擔保人第二被告。

等等。


淮北日月升


一般來說,把誰列為第一原告或者第三原告,都是你們自己商量的事情,大家的訴訟地位都是平等的,當然了區別在法庭審理的程序上,法官會讓第一原告先發言,按順序來。至於實體權利是否得到支持以及支持的額度,跟你們第一或者第三位沒有任何關係,要看證據是否對你們有利。

無論列誰為第一,大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過,一般來說,我們都是列主要的權利人為第一被告,按照重要順序排列。

被告也是一樣,地位平等,也並非說第一被告一定承擔責任,第三被告的責任就會輕,不存在的。有時候是因為第一被告有實力,有時候也是第一被告責任較大,反正判決的結果以證據和法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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