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医保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国家、省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新区将采取 " 一减一延三不降 " 的医保政策调整,全力支持新区各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 一延 " 政策: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同时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

" 一减 " 政策:即 2020 年 2 月至 6 月期间,新区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缴费基数、费率及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此次职工医保费减征范围为在新区参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各类企业,预计减征金额将达 3200 万元,切实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眼前难关,推动区域经济尽快摆脱疫情影响。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享受 " 一减 " 政策后,仍无力按期缴纳参保费用的企业,可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执行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缓缴期,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 三不降 " 政策:企业享受参保缴费 " 一减 "" 一延 " 政策后,为确保参保职工待遇保障不受影响,执行 " 三不降 " 政策。即参保职工缴费期连续计算,当期待遇不降低,医保报销政策待遇标准不降低,个人账户划转标准不降低。(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通讯员 窦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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