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講法」什麼是醉酒駕駛,構成何罪?哪些情況應當從重處罰?

什麼是醉酒駕駛,構成何罪?哪些情況下應當從重處罰?

成都律師:吳勇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133條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律師講法」什麼是醉酒駕駛,構成何罪?哪些情況應當從重處罰?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33條第1款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

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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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律師提醒】為避免承擔刑事責任,悔恨終身,以及為避免給家人和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代駕處處有,不要抱僥倖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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