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人被狗咬傷,向狗主人索賠,主人拒絕,告到法院,會怎麼判?


偷狗人被狗咬傷,向狗主人索賠,主人拒絕,告到法院,會怎麼判?

法不是違法行為人的護身符,法保護合法權益,懲罰違法行為,如果法迫使權利人為不法行為買單,法就失去應用的公正。當公民人身權或財產權受到侵害時,提出索賠是每位公民的權利,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則是法的立場問題。

當事人的訴求,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當受理

偷狗人被狗咬傷,向狗主人索賠,主人拒絕,告到法院,會怎麼判?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維權意識也在不斷提高,這本是好事,值班倡導,可是實踐中五花八門的維權或索賠,要麼於法無據,要麼就是無理取鬧,要麼為維護自已的不當利益增加法碼。如有個小偷,到某居民樓偷東西時,不慎從窗戶上掉下來,導致雙腿骨折,小偷的家屬將全樓居民均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乍一看,似乎有道理昂,這不是高空拋物的法律規定嘛,哈哈,你真把你家小偷兒子當成物了,又是誰把該物拋下去的,不是該物自已掉下去嗎?依筆者看,人家有心起訴,法院完全沒有不受理的理由,先受理再判決其敗訴,訴訟費還不是小偷家屬掏腰包嘛,幹嘛不受理!

偷狗人被狗咬傷,向狗主人索賠,主人拒絕,告到法院,會怎麼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從民事訴訟法規定來看,小偷家屬起訴全樓居民賠償小偷損失的訴訟,法院依法受理。

偷狗賊偷狗不成反被狗咬,小偷的索賠請求,法院是否受理

偷狗人被狗咬傷,向狗主人索賠,主人拒絕,告到法院,會怎麼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小偷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小偷是被狗咬傷者;有明確的被告,即狗的主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要求賠償損失,有被狗咬傷的事實,有狗主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理由;小偷向狗主人所在基層法院起訴。以上說明小偷符合起訴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起訴,法院必須受理。

小偷的訴訟請求是否會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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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本案中,小偷被狗咬傷是小偷故意造成的,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狗主人不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小偷的主張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偷狗人被狗咬傷,向狗主人索賠,主人拒絕,告到法院,會怎麼判?

結語:以前跟朋友談論類似問題時,好多人都認為只要法院受理了類似的案件,就是法院腐敗,法不是保護好人,專門用來保護壞人的,類似的理解存在對法的無知,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的,沒有經過實體審理,就不能一開始就剝奪他人的訴權,受理案件並不意味著就要保護告狀者,而要經過實體審理,查明是非,對於類似小偷的請求, 最終會以敗訴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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