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解读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检发布了6起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三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起行政公益诉讼。

江苏常州:

体内灌水塞石头 穿山甲被残忍买卖

记者: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部分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样的办案方式,相比以往单纯刑事追责有什么优势?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请。捕天鹅也好,捕穿山甲也罢,确定的赔偿金额可以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

记者: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时,一般是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及生态修复方式的?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这个数额的确定,是根据林业部关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格评估方法,以及相应的规则来定的,野生保护动物的计算标准是每头8000元,乘以10倍。

有些案件被告人无法进行相应赔偿,检察机关会提起公益诉讼,用替代性的生态修复责任,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挽救和补偿。

记者:在工作当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有哪些?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还没有被重视。通过办案,可以让全社会了解和重视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常识和专业知识。

记者:在普法的时候,如何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决定,对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交易、全面禁止食用,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全面禁止了,也就意味着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的猎捕、运输等都是非法的。检察机关也因此可以通过提起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动的案例达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也让野生动物保护深入人心。(CCTV热线12微信公众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