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的6萬元"迴轉"了 檢方依法監督一起民事執行案

 正義網杭州3月10日電(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鄭佳君)“李檢察官,錢已經到帳了,謝謝!”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李臻收到了民事申訴當事人張某的微信,奔波了近一年的她終於收到了法院打來的6萬多元執行迴轉款。

  今年春節前夕,拱墅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收到了一份監督執行迴轉申請書。申請人張某和該案一審被告徐某原系夫妻關係,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徐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至拱墅區法院,一審判決徐某向原告歸還本金、利息,並判決張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後,張某被執行6萬餘元。

  2019年初,經張某申請,杭州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再審,認為原判將該款項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系適用法律錯誤,並在同年4月1日依法改判,張某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收到再審判決書後,張某隨即向拱墅區法院執行局遞交了執行迴轉申請。期間,她還數次致電或前往法院瞭解案件辦理情況,但卻遲遲沒有收到執行迴轉款項。

  張某下崗後一直待業在家,兩年前剛到齡退休,除了微薄的退休工資再沒有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她急需拿到這筆錢。眼看快到農曆新年,一籌莫展的張某經人點撥向拱墅區檢察院提交了執行迴轉監督申請。

  承辦檢察官李臻趕在春節假期前依法向法院調取了該案的全部卷宗。原本春節後相關工作會順利推進,卻沒想到,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正式復工的時間一再延後。被安排在社區防控執勤的李臻只好多次趕回單位,加班梳理審查案卷材料和申訴理由,並電話聯繫張某逐一核實。

  李臻經瞭解,法院執行局已經受理此案,並已數次向被申請人趙某要求返還執行款,但趙某雖然口頭答應,卻一直沒有將錢款返還;而另一部分由財政渠道迴轉的執行款由於受疫情影響,進展較慢。

  得知上述情況後,2月27日,辦案檢察官聯繫上了趙某,耐心釋法說理,幫助分析行為後果的利弊,要求他儘快依法返還款項。趙某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當天即將執行款項打回至執行局。而另一筆財政執行迴轉款項也在檢法兩家的共同協調下,以最快速度於次日打回執行局。

  2月28日,6萬餘元執行迴轉款集齊後,執法局將款項返還到了張某的賬戶。“沒想到一年來都沒解決的問題,在檢察院的監督下,竟然在疫情防控期間這麼快就辦成了!”張某在微信上對辦案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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