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說法稱“小區車位歸業主所有”,為什麼停車還要收費?

東友律師團


其實就是因為資產所有權和管理經營權分離原則形成的,我舉幾個例子就明白了:

1,土地都是國家所有,國家分配給你農民的,你租的和買賣的土地都是隻有使用權。

2,你購買了某公司股票,你說公司的經營管理也要管行不行,不行,因為擁有資產所有權,不一定都擁有管理經營權。

3,我們都是國家主人,但不一定都有國家的管理權。

4,國家故宮博物院的國寶屬國家全民所有,你說你拿走一小小件行不行。

5,道路也屬全民所有,你去亂佔試試。

6,小區的綠化地也是屬全體業主所有,你去佔一片試試行不行。

7,小區的道路也歸全體業主所有,是不是都可以亂佔。

總結:小區的車位也歸全體業主所有,但全體業主委託誰管理經營,誰就擁有車位管理經營權。具體怎樣管理,怎樣經營,怎樣收費或不收費,雙方收益分配,有車位的所有權人與管理經營權人雙方協商。


美侯王666


小區的車位按性質種類可分為:地下車位、地上車位、人防車位這三種。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隨著汽車的需求和擁有量越來越大,車位顯得更為寶貴,已到了一位難求的緊張局面,因而車位就自然成了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特別是小區的地面公共車位更具有爭議性。

很多業主認為,既然我們是小區的主人,對小區的一切都有權享受。自己買的房子,有公共分攤的相應面積,自己在小區的公共車位上停車還要交車位費,覺得很不公平,心感不爽!既然你明白到小區的公共車位有你家的分攤面積,那你有想過你的鄰居也同樣有相應的分攤面積嗎?

各位業主要明白:小區的【地面公共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並不是歸【有車的業主共有】,更不是【所有的車位都歸全體業主共有】。


分清楚這些概念後心裡就不會鬱悶了,既然小區的公共車位人人都有份的,那僅讓有車的業主佔用了小區地面的公共車位資源,對暫時沒車及已購買了開發商車位的業主是很不公平、很不公正的。

小區的資源應共享,但沒車的業主暫時是享受不到哦,雖然有些業主現在是沒車,或是暫時沒經濟能力,或是暫不需要,並不等於將來沒有車,更不能以沒車而剝奪這些業主享受小區公共車位的權利。他們也可以用其它方式去佔一個公共車位的哦,對吧。



若小區的公共車位數量足夠每戶一個,可完全免費使用公共車位,在公平的情況下,公共車位資源利用已最大化了,但在小區的公共車位數量極其有限的情況下,為了避免業主們為爭車位而產生矛盾;也為了小區車位的有序使用與管理;更是對暫時無車業主及已購買地下車位的業主體現公平公正,因而很有必要對小區公共車位進行收費有償使用。

由業委會草擬《關於小區公共車位的有償使用及管理的方案》,交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車位的使用方式,租金,使用週期,車位的管理及管理費等,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後再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去實施此項工作。

所收的公共車位費用,除了給物業公司適當的車位管理費外,餘下的作為小區的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由業委會財務代管,收支明細要定期公佈,可列入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小區的儲備金,也可由業主大會決定另作使用。


社會共同體


小區停車位屬於小區業主的共有財產,人人都享有停車權,任何人都無權佔為己有。然而現實並非如此,車多位少,必然有人會打車位的主意。如果不收費,實行先到先停,就會發現車位上白天黑夜都停滿了車。很少有人發現其中的貓膩,那就是有的車主要出車時,把他外面朋友的車開進來停在車位上,他回來後又把車開出去,大多數人又是隻認人不認車,這樣車位就永遠屬於他的,沒得停的永遠都沒位置停。假如不相信,業主可以與物業籤條約,小區的車位歸業主自管,只要能做到不收費,不亂停,不佔消防通道,不使用大門的攔截杆,不使用物業的監控,物業肯定會同意。但是你如果違約,影響物業的正常工作,就要主動承擔違約金,並且向物業道歉 ,證明自己主張維權是不正確的。指手劃腳的事情誰都會做,只有親手經歷後才知其中的酸甜苦辣。


凝解


腦殘式的提問。

小區地面停車位收費這是必須的,理由:①停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不假,但有車業主只是一部分,不交錢就是佔了無車業主的便宜,這不公平。②物業在停車管理中付出了人力財力私服務也必須得到回報。③收取的停車費除物業管理費用除外剩下的由業主委員會專帳管理,可用於小區公益事業支出,並定期問全體業主公佈。


風冷胡楊林


目前大多小區的停車位都是不足的,更別提能有一戶一位了,甚者也很多家庭是一戶多車的,因此導很多住宅小區都車位不足。當然更有部分業主也沒有購買車輛的。不管如何,車位不足並不能成為物業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理由。更不是你物業公司向無停車業主抱不平的藉口,試問你物業收取了停車費後有向沒停車的業主分過佔用公區收益嗎?別用除管理費後對公共區域的維修補貼了,公共區域停了車的人也一樣有對小區維護的責任,憑什麼只讓沒停車的業主來承擔呢?再說,你收取的停車費有單獨向全體業主公示過嗎?實質上你物業公司的所有管理費用都用在業主交納的物業費之中,更甚者,連物業費支出中要求配置的人員都不足。現實中,現在很多業主自管的小區除正常交納物業費之外,公共區域的收益每年都向全體業主分紅利,這才叫共享公共區域收益,並不是只讓物業公司獨自佔有。


用戶2207566050482


車位分產權車位,人防車位,歸小區業主所有的車位。

一般情況下歸小區業主所有的車位主要是指小區內部的地面車位。

這些車位是算在公攤面積裡面的,所以歸全體業主所有。

但要注意是歸全體業主所有,不是歸某個業主所有。現實生活中有些業主認為,既然是歸所全體業主所有,我就能夠用,不應該繳納停車費,這種認識具有片面性。

即使是屬於所全體業主共同擁有的車位,也應該制訂相應的規則來進行管理,防止個別業主藉機佔為己有,損害大家的利益。

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開發商要求業主在收房前就要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條例,裡面已經對公共車位的使用做出來規定,廣大業主在成立業主委員會前對該部分的收益根本無法瞭解,更享受不到。

造成這種情況是由於單個業主和開發商,物業之間的力量完全不成正比。

廣大業主在入住人數達到比例後,應該藉助媒體,社區,街道辦的力量儘快成立業委會,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保證公共部分的收益用到小區管理中。


理智的思考


誰提這個問題?此人肯定是刁民,你停車了佔用了公共資源阿難道不知道,還有些不停車你又怎麼講?當然你也可以說你也可以停阿,如果一個小區一戶一臺車停在裡面我們不說停不停的下連人走都不會走路了,這些刁民車買的起就是不想付停車費,那你什麼不買帶車庫的房子呢?一心想佔別人便宜,這種小農經濟思想在骨髓裡時不時的滲出來。


曾花_90926


你想啊。不收停車費,任何人都可以過來停車,會很亂的。收了停車費,能過濾掉一部分想免費停車的人,能控制車輛數量,也就保證小區的治安。

停車位是全體業主的,所以所有收益歸全體業主!全體業主委託物業收取停車費,總要支付一部分的人工費用和道閘設備維護費用。

剩下的可以用來抵扣公用設施的運營費用,有結餘的,全體業主可以共享。


游來游去嗷


只要不牽扯到產權的停車位。業主停車應該都是免費的。物業只是收取管理費。現在的物業基本上也都是以停車管理費的名義進行收取。如果對物業收取停車費有意見。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有權利讓物業進行調整。據不調整的可以聯名彈劾物業。

現實中的情況與理想差距還是很大。業主委員會的人大部分都會獲得物業給與的好處。然後他們就是一夥兒的了。最終權益受損的還是業主委員會以外的普通業主。唯一能讓業主獲得正當合法權益的途徑就是,希望有一天國家取消物業公司。然後由小區業主推薦人選輪流進行物業管理。


張三金


法律條文規定規定是一回事,具體執行又是一回事。。現實中,任何事情都是以一定的價值取向的。儘管法律規定,但業主不主張,一般也不會有權益。民不舉,官不究的。。。。另外,儘管法律規定停車位歸全體所有,但不妨礙收費。。如同我國是公有制國家一樣,都得交電費,現在過去都一樣😄。。不過,這個收益是歸全體業主的,這是關鍵。。。。因此,你們必須依法治小區,,成立合理的業主委員會,不要貓在後面看別人當烈士,自己得好處,,選一下德高望重的人成立業主委員會,,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授權監督物業公司的財產,,並公佈,,這樣就好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