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男方買的房子要不要寫女方的名字?

潘靈聰


寫不寫看自己的意思。我只知道雖然很多人說,婚後加名在法律上房子還是算買房人的單獨財產,但並不一定。因為我老公在婚前買的房,婚後加了我的名字,我們去辦理的地方,那的人讓我們簽了一個無償贈予協助,說讓他想清楚,是無償贈予,如果離婚,沒有條件都會分我一半。所以…。作為女的,一邊心裡很高興,畢竟就算離婚也有白白來的房產。一邊又覺得他傻得慌[淚奔]也是我是好人…不然找人陪著跟他離婚或者法院起訴離婚,錢就被分走了…………如果我是男的,肯定不會…我再愛,再愛我都不可能給[淚奔]一定要就說明沒緣分,沒緣分就下一個[偷笑]


destiny8942029


我跟我對象的房子,是他父母出錢買的,沒寫我名字,我雖然有時候會調侃,但也不會要求加上。平時我男朋友收入高,房貸他還,還要負責我超支的零花,我沒覺得有什麼問題,就像我也沒覺得哪天要是我們分手了,是浪費了我的青春。房子如果是我男朋友出錢買的,我可能會要求加我的名字,也可能不要求加,沒發生,錢也不少,沒辦法準確預判,但是是他父母出的錢,誰出錢,誰有決定權。另外,我還有另外一個想法。兩個人努力過一輩子,可如果真的以後會有分開的問題,我不希望我到時候因為當年接受過房子的饋贈而影響我的立場和判斷。





善解人意的我


這是一個非常現實而且是當下相當熱門的一個話題,關於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男女雙方實際上是有相當大分歧的,畢竟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如果婚後感情不和,導致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也相當令人頭疼。

對於這個問題,男方肯定認為,既然房子是我買的,那麼房產證上就不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除非女方願意婚後共同還貸。

而女方則會這樣認為,既然你愛我,就應該無條件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我把我的一生都交給你了,以後還要給你生兒育女,憑什麼房產證上不加我的名字?!

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下面我站在一個客觀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應該明白,現在20多歲結婚的男性,能夠自己全額買房的,幾乎寥寥無幾,不是誰都是人中龍鳳,一畢業就能賺到一大桶金,也不是誰一進入社會就能挖到金元寶。其實我們都知道,大多數人結婚買房,都是靠父母贊助,起碼有相當多一部分是靠父母資助。在我們這樣一個小縣城,買一棟100平的房子少則五六十萬,多則七八十萬,即便首付20萬,那也是父母辛辛苦苦幾十年的積蓄。試想,就這樣把父母辛辛苦苦的積蓄分攤一半出去,不要說男方自己心裡不樂意,男方的父母恐怕也不同意吧。

但話又說回來,既然女方把自己都交給了你,房產證上又不加她的名字,那就顯得太不像一家人了,女方心裡肯定也有情緒:“看來你不是真的愛我。”加也不是,不加也不是,那麼到底該怎麼辦呢?

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真不在男方這裡,而完全在女方。因為男方已經為婚姻有所付出了,那就是買房,房子是夫妻共同所居住,是夫妻共同的家,這個時候還得靠女方自己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女方一來就說“你愛不愛我?愛我就加我的名字,不愛就不加”,這當然是大錯特錯的,很容易把夫妻關係搞僵。最明智的做法是,女方主動向男方提出婚後兩人共同承擔剩餘的房貸。或者,如果女方經濟允許,完全可以陪嫁一輛車。這樣的話,男方就沒有理由不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了。

所以說,今後你娶到一個怎樣的老婆,這件事幾乎可以影響你的整個人生。成功的男人背後大多都有一個成功的女性。如果你的老婆在這個問題上就抱著“愛我就加,不愛就不加”的觀點,那麼就有你的苦頭吃了,你的婚姻應該不會太美滿。


路漫漫兮


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這是一個感情諮詢,你愛的人有沒有一套房子重要?有。那就去證求愛人的意見,如果對方願意,就寫上。如果你不確定,那就試想一下,失去了這個人你住這個房子會更快樂嗎?如果不會,那回到第一條。或者你有無限的財力可以買很多房子,那就更不糾結是否為了心愛的人,割捨出自己其中一份財力。畢竟,對方選擇你是看的綜合條件,並不是因為你身無分文而看上你的。且在現實生活中很難把一個人同他的背景、家庭,身份剝離開來。如果你並不愛這個人,或者是跟這個人比,你愛財產更多,那就寫不寫名字無所謂了。

如果這是一條法律諮詢。如果雙方都有財力,那麼建議婚前都各自買房。不糾結於寫誰的名字,誰買的寫誰的名字。不高興了就叫對方滾出去。如果有貸款各自還貸。這樣離了婚也比較方便清算。最好提前諮詢律師,婚前做財產公證,這樣清楚明白。理性中透著成年人的穩妥。愛與激情少了些,但是不拖泥帶水,以後過日子會少很多關於財產的爭吵,也不失為一種安全的做法。

以上,看您的選擇了,因為不能預知未來,所以當下你不管選擇哪一條路,放在人生長河中都不一定是對的路,但如果作出了自己的選擇,就要堅定捍衛自己的想法,不後悔,勇敢向前走。


yoyo百色千語


這個問題時下應該很關注。新婚姻法中對結婚買房的權責劃分有了更細的規定。但不管怎樣,結婚是因兩人相愛而願意下決心終身走到一起的。相愛的兩人應在這個前提下,去共同規劃買房等婚姻資產的投資。

雙方父母條件好,可給予一定資金支助的,可一方出首付一方出裝修款,讓小兩口自己來規劃,共同買房,共同還房貨,共同出力來經營好這個家。不主張父母大包大攬,這樣一起走過的年輕人會懂得珍惜,婚姻生活更甜蜜。

若男方條件好,女方條件不好的,在處理買房這個問題上,男方就要多做一些協調工作。男方父母同意支助,最好讓出首付,小兩口婚後再共同還貸。房產上寫上兩人名字。

若是婚前男方父母已買好的現房,則結婚前由男方協調,探詢父母意見(這點很重要,一是為了尊重父母,二是為了小兩口今後生活和諧),將房子的權屬劃定好。不管是父母大度完全贈予還是有其他想法,我個人認為,還是要有一個內部的紙質約定為好。總目標是由小兩口共同承擔建家的責任。如有貸款,轉移小兩口共同還。如沒有貸款,小兩口也應定目標存錢補償給父母,千萬不要將父母的辛勞與厚愛當作理所當然,特別是女方(當然也不必卑微),傷父母心。

只要雙方以愛為前提,坦誠布公地去溝通、協調,這個問題就一定不會是問題。


渝劉香民特坊


男女到了一定的年齡都要結婚,既然結婚,就要有婚房,那麼如果男女結婚的時候,男人全款買了房子,房本到底該不該加女方名字呢?

我覺得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

一,男方全款買房,不能成為房本不加女方名字的理由

很多男人全款買房後,就覺得不得了了,想不在房本上加上女孩名字。他們覺得,自己憑本事買的房子,為什麼要加上女方名字?

叫我說,如果男方這樣要求,那男方不光得全款買房,還得全款裝修才行,而且彩禮不能少,那房子不用加女方的名字!現在有的男人總是說“我都全款買房了,你還要什麼彩禮”?不想給彩禮?說實話那房子又跟女人沒什麼關係!白娶一媳婦?

所以從這個道理講,房本上就應該加上女方名字。

二,反過來說,房本上也應該加上女方名字

反過來說,假設變成女方娶男方。女人結婚自己買房買車,再給彩禮,娶了男人,兒子女兒跟女方姓,房子車子不加男方名,離婚時男人淨身出戶,這就是這些人的觀點,道理一樣,看看有沒有男人願意,男人也好女人也好,換位思考就家庭和睦了。

當然,如果男方不是全款買房,就另當別論了。

我和男朋友也面臨結婚買房的問題,我覺得,如果男生不能全款買房的話,應該加上女生的名字,結婚後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所以夫妻倆的名字都應該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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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寶媽小劉


要問這個問題,那麼我們可以迴歸至男方和女方結婚為什麼要支付彩禮這件事上,就是男性和女性的生理差異以及在婚姻中的角色決定的,一個女性和男性結為夫妻,多數都要生孩子,都要承擔起家庭大大小小事務的決定權,是兼母親,妻子,管家,保姆於一身的角色,所以現在反問,打算在一起生活一輩子,分半套房怎麼了?

可能是現代人都雞賊,就怕被閃婚騙走了半套房,但是任會娟人性經不起考驗,結婚了還受法律保護呢。我表弟就是他媽媽給全款買的房子,看見他曬房產證的那一刻,上面是自己的名字,弟妹名字並沒有在房產證上,他們的女兒已經2歲了。可能各家有各家的道理,即使沒有房產證上名字的保證,弟妹也覺得自己幸福美滿。

這件事放在我身上,一定是不同意的,婚姻都是從嚮往的愛情那走過來的,如果不是足夠熱愛,不會結婚。那麼海誓山盟那麼久。

到頭來連半套房子都要算計的嗎,或者說,作為妻子難道是一直寄宿在丈夫的家嗎。

這樣看真的很像寄宿,所以可能有的男女都有能力自己買房子,那樣可能就沒有這方面的糾葛。但是對於那種什麼都沒有的姑娘,嫁到男方家裡去,一無所獲,就要生孩子,承擔起家庭的重任,免費保姆不是這麼當的。能夠有婚姻保障的就是房子能寫兩個人的名字了,這樣日子才能過好。


抱負青年


很多人都知道,結婚後,兩家人就變成了一家人,既然是一家人,就不分你我了,如果再細分的話,會讓人感覺生疏,所以,大部分結婚的青年都會選擇互相理解和包容唯一不能理解和包容的就是在結婚時,女方強烈要求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她們會拿婚姻法第二十四條來抱怨,第二十四條這樣寫著: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責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注意最後一句話,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這個要圈起來。讀完後,那你知道是什麼意思嗎,其實意思很簡單,就是在婚期間,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的,離婚後負債也是要共同的。所以很多女人覺得這不公平。對我們來說,這是損失。既然是損失,那怎麼減少損失呢?很簡單,就是在結婚前財產公證,簽訂各種協議,目的就是防止以後自己吃虧,最重要的是在買房子的時候,強烈要求男方寫上自己的名字,這種要求不單單是女方自己的要求,還有岳父岳母都會提前告訴你,買房子加上我女兒的名字,問你有意見麼?大多男人是沒有意見的,有意見估計這門婚事也要黃了就拿近期《歡樂頌》來說,劇中的樊勝美就要求王柏川在房子上加上她的名字,而在《歡樂頌》剛開始的時候,王柏川媽媽並不希望自己的兒子跟這種女人在一起,因為這種女人三十多歲了,結婚買房一分錢不出,還想寫上她的名字,也不看看她自己是個什麼貨色婚前都不出一分錢,婚後還指望她什麼我們這的話說,這種女人就是個蘿蔔坑,自己本身就可憐的沒什麼錢,所以就需要找一個有錢的男人做依靠,在看明白很多男人後,她最終選擇了王柏川,而王柏川的媽媽顯然是過來人,看得出她這種小心思,不願意讓兒子跳進這個坑,可偏偏王柏川又是個痴情的男人,最後就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就拿我們這來說,兩家人在成為一家人後,很多是真心為了子女著想的,就是那種比較通情達理的父母他們會自己掏錢給孩子們付個首付,然後讓孩子們自己去還貸款,至於房產證上加誰的名字,完全是孩子們自己做主。沒有說非要逼著自己另一半,你不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這婚就不結了。這種情況當然是最好的,可很多一部分女生還是很“貪心”,就只想保證自己婚後損失減少在最小。大家看到麼,這種女人在結婚前已經想到了離婚後,逼著男方父母買房不說,還要買完填上自己的名字,這還不算,還得要求男方有車,要求男方買蘋果手機送她,買完得是最新款的一堆無理要求就像吸血鬼一樣,家庭條件差的,像農村人,一年收入只是在2~3萬的,壓根就娶不起老婆,更別談什麼結婚買房了最後,我想說,女人們,如果你們用房子車子等各種要求來交換自己的愛情婚姻,那麼我們男人是否可以用車子,房子來跟你交換你的“第一次”所以,別用你好幾手的身體要求太多,凡事講究合情合理,太過分了只能一拍兩散。你好,陌生人,我是Canliu,我在這裡自足自給,把一些瑣碎的情緒寫成文字,這裡面有你發生過的,和未曾發生的,我們都是孑然一身,開始和結局都是如此孤獨,很高興遇見你。



小虎的世界


結婚男方買的房子要不要寫女方的名字?

男方既然有此困惑,那麼下面就讓我來替你解憂。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擁有該房子的產權,誰就是該房子的主人,男方結婚全款買的房子,如加上女方的名字,屬於對女方的贈與行為,那麼該房子的產權也隨之轉移,由男方一人擁有而變成男女雙方共同所有。

世界萬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同樣人也是會變的,花前月下的海誓山盟,往往是靠不住的,愛你到地老天黃,愛你到海枯石爛,那都是騙人的鬼話,如果真的都能信守當初熱戀時的誓言,民政局每天就不會有那麼多離婚的夫妻。當然人們的願望都是好的,從共同攜手幸福的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起,都希望"但得一人心,相守到白頭",希望能相互扶持慢慢的一起變老,夫妻恩愛,舉案齊眉,幸福美滿,百年好合,成為人間佳話。但現實是殘酷的,往往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婚姻也會產生變數,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難以維繫,離婚危機來臨,分割財產時,那麼房產加名就會給男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有誰願意把自己的一半房產心甘情願的供手送與它人?不加名吧?又擔心女方因不加名沒有安全感而不與自己結婚,到時落得個徒有空房卻沒有女主人後悔懊惱,怎麼辦好呢?讓我來給你支個兩全其美的招:

為了取得女方的歡悅,為了能順利與女方結婚,男方咱不妨紳士一點,大度一點,房產加名!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卻不能無,為提防日後婚姻出現變數,男方需提前做好防範,只有計劃縝密,安排得當,方能做到進退自如,高枕無憂,這裡我們要留一手,就必須做到:買房款由父母經銀行轉入男方帳號,註明此款為買婚房借款,男方再寫一個借條給父母,標明利息按法律支持的24%年息支付,最好經公證處公證,經公證的借條更具真實性.合法性,有更強的證明力,轉帳憑證和借條由男方父母妥善保存,這樣即使房產加名,即使中途婚姻出現變數,男方也不必擔心女方會分割走一半房產,女方想要借加名,離婚時分一半房產的美夢,也會因此而落空。

我這招支的怎麼樣?如覺得可行,就動動你那發財的手指,給個關注加點贊吧?[呲牙]


泰山寶鼎


關於結婚男方買的房子要不要寫上女方的名字,答案有N種情況。

如果男女雙方奔著真正的愛情去結婚,相信他們不會糾結房子的歸屬權,男方會心甘情願的為女方著想,把女方的名字寫上的。女方接受或者不接受,女方是不會在太意的,因為愛是對彼此的付出。

如果男女奔著條件合適,搭夥過日子,那麼男方就該看女方怎麼個想法。我認為大多的是不會要求讓你婚前自己買的房子添加女方的名字的。現在的女人並不是弱勢群體,都很自強的。

假如女方結婚以添加房產證上名字為前提的話,我認為你就該仔細考慮一下了,如果你還是想和她結婚,那就接招好了,沒什麼對錯,合理不合理的,各有所需嗎!

其次,我認為兩個人不管是為愛情還是為合適結婚,只要是真心想把日子過長久,都不要想的太遠了,彼此之間多信任,多包容,所有的財產不都是共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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