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確診男子會判什麼刑?

八百里峽景



首先,我跟這個鄭州男沒有任何關係,更不認識,我現從基本常識的角度來說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有觸碰某些人的噴憤之心,請勿噴!

不會被判刑!新冠肺炎在全球蔓延的情況下,任何一個人都不想被命中染上病毒!鄭州男也一樣,他本無心,可新冠有意!這是不可抗力的,也不為他的意志所轉移。他從國內到國外、從國外再到國內,一路監測,均無異情。只是回到鄭州兩天後才被告知是沾上新冠病毒,這對於他們本人和家人而言,都是不幸的。而對這個社會造成的危險更是無辜的,怎麼上升到刑罰的層面呢?如果在大災面前被病毒感染就判刑的話,那這個社會還有仁愛嗎?要法律幹什麼?法律就是保護公民的!況且他來去手續合法,是經過批准後才出行的,這有錯嗎?


3月11日,鄭州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鄭州發佈”通報,鄭州市確診首例1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該男子刻意隱瞞境外行程,目前已被當地警方立案偵查。

患者郭某鵬,男,30歲,現住鄭州市二七區蜜蜂張街道辦事處京北社區中原東路73號樓,職業為:浩昶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執法支隊鄭東新區執法大隊勞務人員。

過程省略500字……

該事件發生後,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達到了全民共憤的地步!這是怎麼了?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狀?很顯然,是大傢伙在家蹭了幾十天了,大家都心煩氣躁了,心中的無名火無處發洩,在找到一個爆發點的時候,大家都朝那一個地方吐口水,罵他個八輩,甚至連一些媒體也不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說出公正的聲音!跟著大傢伙一起罵,甚至還要求政府部門對其採取措施!這個鄭州男是罪該萬死還是漢奸賣國賊?

這是一個很不正常的社會現象,也是不應該發生的現象!這個鄭州男是我們的同胞,是中華兒女,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力量的一分子!我們不應該對他口誅筆伐,我們應該法外開恩,去包容某一事件中的無意過錯方,讓我們的社會處處充滿愛!


首先他不是故意的!這是人類不可抗力的事件;第二他手續合法,全程未違規;第三他一路監測,無一遺漏,均顯示無症狀!僅此三點就不會被判刑,因此,判刑一說無從談起!

但是,由於個人覺得沒有出現什麼症狀就不去社區彙報情況是大錯特錯的,這個必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華正先生


鄭州這個從意大利回來的小夥隱瞞意大利行程,回鄭州上班兩天後確診。應該被判刑,現在我從刑法的角度分析,談談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114條、第115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罪處罰,將會面臨最高死刑的刑罰。所以說,如果故意隱瞞行蹤,惡意傳播新冠肺炎的完全是有可能判死刑的。

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國家衛健委經國務院批准發佈2020年第1號公告,

已經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

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為充分體現依法防控的要求,《意見》出臺後,對於此類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等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的行為,應當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衛生,實際上也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實際上是法條競合關係,

應當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適用原則,優先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如果傳染人以傳染病防治罪被定罪處罰,將會面臨最高7年的刑罰。




小創業大夢想


郭某某案件。現在已立案調查。作為郭某某出境看球,本來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他去意大利現在是疫情爆發區。回來後應該自覺隔離並向社區報告,但他並沒有這樣做,而是隱瞞行程,當派出所民警調查他時,他拒不承認有出國行為,導致自己的家人和小區保安,以及市場賣菜人員,被相繼傳染。他工作單位整個基運大廈樓層被封。整個大樓辦工人員被隔離觀察。還有居住小區,都遭封閉隔離。給社會和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也給政府有關部門造成巨大的壓力。政府部門不得不又重新排查居住人員,及每個人的行程。無形中又帶來巨大的工作量和影響整個鄭州開工開學的進程。通過以上造成的經濟損失無可估量。而且又觸犯了國家防疫傳染有關法律規定。所以此人必須受到法律制裁。才能給社會給鄭州人民一個滿意的交卷。我個人認為應該判刑,有可能會判三年有期有期徒刑。這純屬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謝謝閱讀!






總是想不到1


鄭州的郭某為了看場球賽,不顧當前防疫形勢遠赴國外疫區,轉乘6次航班、飛三個國家!回國後隱瞞疫區旅居史,不上報、不隔離,多次乘座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還去上班。被發覺後還百般抵賴、拒不承認,為我省抗疫形勢增加很大隱患變數!我省連續13天的確診零增,被他打破,河南9100萬人民的幾個月的努力毀於一旦。徹底解封、全面復工又將被無情推遲延後!他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要判刑是肯定的,但具體判多少年刑,咱不是專業人士不敢妄加猜測!


好人一生平安66039554


依照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鵬3月7日8時50分抵達北京首都機場,此後直至3月9日18時45分,出入公共場所時檢測結果均為體溫正常,這段期間不屬於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但其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故意隱瞞出入境史,未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措施,期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傳播危險,其行為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騎著佩琪的趙四


應該會判刑,已經涉嫌違法了。他單位所在大廈已經封閉,受影響的企業準備起訴索賠。



星期五One


來自一個法學生的咆哮

怎麼這麼多回答沒有一個正確的,都是枉自解釋法律[捂臉][捂臉]

這個事他違反了刑法330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這個事要看他是不是屬於第四種法升格情節,如果屬於,最低要判3年。這個人到底要判多少年,也要看他事後怎麼樣,是不是可以減輕,但是罪刑責相適應,也不能超過範圍。但是他已經對社會上有非常不好的影響,民眾意願也要考慮進去

我覺得他一定會被提起公訴的,我們以後可以看看。


小徐隨手拍


已經相當於判刑了。有公職的開除公職,有私營的禁止來往,追責追債,豈能好活。 為了一個球賽,獨特例行,不顧珍惜個人和公眾安全,說謊隱瞞,本身已墜魔道,可憐可悲! 至於判刑,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不宜重判(法應穩定公正:遍適眾人是為公,從一而止是為正,不可妄改),經濟、行政打擊應是主要手段,刑罰打擊反而效果不彰。


癸水生


這個問題不好說,也不能胡說,只能表達一下自己的意思得了。首先對郭xx判刑幾何,那是法院的事,咱說了也沒用。

依我看最少讓那孫子坐二十年的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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