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铁窗,天价罚金

北京已经春暖花开,四处是一片盎然春意,但是对我们的当事人万先生来说,寒冬从未远离……

万先生是为了妻子的申诉案件找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万先生的妻子就是被媒体广泛关注的“淘宝店主代购获刑十年”案件的主人公游燕。中闻所王维维律师曾经接受过博雅天下集团旗下的市界采访(记者秦海清),在采访中他表达了本案量刑过重的观点和理由。市界的报道影响很大,万先生也因此找到王律师求助。

游燕,1976年生人,结婚后就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为补贴家用,游燕在淘宝上开店卖服装,后经朋友介绍做起了香港代购生意。

据司法文书记载,2017年3月20日下午,游燕从香港回内地,过珠海九洲海关时被拘留,当场查扣手机2部、服装28件、鞋子2双。拘留之前,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根据掌握的情报,确认游燕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拘留之后,侦查人员搜查了游燕的仓库和住所,又查扣服装5181件、鞋子458双、包60个、帽子10顶等,以及发票、订货单、销售单证等。

开了4年淘宝店做代购,游燕从女店主变成了走私嫌犯。

2018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2013年5月起,游燕开始在香港向香港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饰,其在香港所购服饰全部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由其网店“TSHOW进口女装店”在境内销售牟利。统计显示,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基于此,珠海中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移交两部苹果手机,累计查扣服装、鞋、包等货物5000多件。

十年铁窗,天价罚金|淘宝女店主的血泪史

十年牢狱和天价罚金,游燕和家人无法接受,选择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游燕最终获刑十年,罚金550万元。

550万,对万先生游燕这样的普通夫妻来说是天价。车卖了,房子也卖了,最绝望的是,游燕还有十年的刑罚。一纸终审判决,一个家庭的血泪史。

众所周知,刑事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申诉,其翻案几率很小。本案中的二审就是未开庭的阅卷,便作出了维持原审的判决。但这个案件王维维律师及团队均认为,其判决确实值得商榷,所以当万先生找来,王律师还是决定代理,“即便只有百分之一的几率能够申诉立上案,也是值得去争取的。”

本案判决的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然而,细细翻看游燕案的材料,会有一个巨大的疑问:以香港商家的刷卡金额来确定计税价格从而计算应缴税额,检方对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是不是有些过于武断了呢?为什么检方凭信用卡刷卡记录便推定的犯罪金额就是客观精准,不需要其他证据辅证,而当事人的主张就是“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

首先,游燕作为经营服装店的年轻女性,其自身具备一定的消费力和购买力,其在香港商家购买用以自用或者赠送亲友的金额,不应该被计算到计税价格之中。游燕从2013年开始从事淘宝代购生意,到案发时的2017年,长达四年的时间里,游燕自身的日常消费恐怕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将这些一并计算到涉税金额之中,检方的这一计算方式,明显不符合常理,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从游燕的证词以及证人杨某的证人证言中可以证明,当初因为游燕是香港服装公司的VIP客户,进货有比较低的折扣,有很多当地的散客或旅行团也委托游燕帮他们刷卡进货,一方面刷卡可以赚积分,一方面又可以得到客人一些茶水钱的感谢。因此,游燕在香港商户的刷卡金额有很大一部分并非为自己进货所用,因而也就不能被直接计算到涉税金额之中。

再次,游燕的主要订货商家之一——名家公司,按照交易习惯,是买家游燕在香港刷卡付款,随后公司是在国内委托生产并发货的,因而在该公司的订货金额并不应该计算到游燕的涉税总金额之中,检方将其一并计算在内的做法与事实严重不符。

最后,据游燕丈夫万先生反映,侦查人员在短短一个多小时内要求游燕对2千多份货单进行签字画押的过程中,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游燕慑于压力在数千份货单上签字画押。家属称背后是游燕受到了威胁、引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因此,侦查人员的做法涉嫌违反刑诉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货单的证明效力存疑。

十年铁窗,天价罚金|淘宝女店主的血泪史

上述种种,已然让游燕案疑点重重,但更值得关注的还是法律的底线: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向来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俗的说,面对一个绝非完整的证据链条所推算出的走私金额,法院作出的判决量刑过重。对于检方无法通过入库记录、销售记录等关键证据查明的,仅仅凭信用卡的刷卡记录推论出的消费记录,均应该从走私金额中予以扣除。

游燕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对法律一知半解。其从事的代购活动也是其生活地区很多当地人维持生计的普遍方式,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甚至在被逮捕之前,游燕恐怕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在检方证据链条不完整,来源存疑的情况下,法院对游燕判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并550万罚金,其量刑不可谓不重。

“我感觉家里在一点一点的陷进去……”这是跟万先生的交谈中,他反复提到的话。自从游燕出事之后,夫妻俩除了在法庭上就没见过几面,儿子再也没见过妈妈。

一纸判决,一个原本和乐的家庭分崩离析。司法裁判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尤其还是在检方证据链条不完整,疑点重重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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