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工作15年了,單位每兩年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現在單位叫我們自己離職,請問工齡怎麼算?

QQ空間用戶41083486


你說的這種情況,工齡可連續計算。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法律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用人單位僅僅是變更了公司名稱和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你說的“法人”),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連續性,即你的工齡能連續計算。

其次,最高法院對此種情形做了更為明確、細緻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中的第五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而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就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情形。

這說明,你公司每兩年換名稱、法定代表人,其目的僅僅是主觀地想規避勞動合同法對企業成本的負擔,但恰恰落入了最高院的上述解釋,即如果給你你沒有更換場所、崗位,原來的公司也沒有給你支付經濟補償的話,原來的工齡是可以合併到新用人單位的工齡的。當然,前提是,你自己必須去主張這份權利。

第三,如果單位讓你離職,只要你的情形符合上面的規定,工齡是連續計算的。這樣,你就在與單位協商時,可以按工齡計算經濟補償。如果單位強行辭退你,你就可以要求單位給你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

因此,你的工齡是能連續計算的,且在被辭退的情況下,依法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周律師工作室


樓主你好,我在單位工作15年了,單位每兩年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現在單位叫我自己離職,請問工齡怎麼算?實際上現在所謂的工齡,就是你養老保險的實際參保年限,如果說你在單位工作15年期間,你的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都是連續不斷的交費,那麼這種情況下你的工齡都是能夠按照15年來計算的。

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問題,就是單位讓你離職的話。這種情況下你享受不到單位的經濟補償待遇,因為你是屬於自己單方面離職,一方面享受不到經濟補償待遇,另外一方面也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盡量不要自己去離職,而是讓單位單方面的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你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了。

經濟補償待遇和你的工作時間有關係,如果你工作了15年,那麼你至少可以獲得一年的全額工資,除此之外你還可以領取兩年的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自己主動辭職的話,這兩方面的待遇你都無法享受得到的。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我在單位工作了15年,單位每兩年變更一次公司名稱和法人,現在單位叫我們自己離職,請問該怎麼辦?很明顯,如果說你自己來主動辭職的話,那麼你應當獲得的一些基本福利待遇就無法獲得了,比方說企業單位應當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待遇和領取失業金的待遇,那麼都是沒有辦法來享受的,所以說不要輕易的自己來主動辭職。

既然單位有意向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就跟單位面談來協商解決這個問題,由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一方面你是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另外一方面還是可以根據你的勞動工作的年限來享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的待遇,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決定的,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那麼如果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很明顯就無法享受到類似的待遇。除了經濟補償的待遇之外,那麼失業金的待遇也是沒有辦法享受的,失業金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擁有10年,那麼你最長可以領取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這兩方面的待遇對於個人來說,基本上也至少應該有個幾萬塊錢,所以輕易的不要放棄它,儘量還是不要自己主動辭職,還是由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是比較妥當的選擇。


懂社保


現在沒有工齡這個概念了。題主是想知道能作為補償年限的司齡吧。嚴格來說,更換法人等一系列操作就是為了規避司齡問題,如果在歷次的勞動合同變更過程中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其實就是看你最近的這個用工主體的司齡是多少。但是,只要咬定各個勞動主題之間有連續性,再提供一些證據,然後舉報社保不足額繳納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想拿補償,還是可以的。


nomadlau


工齡和更換法人無關的,按照你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泰和家


原工齡不會作廢,可以延續。最高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美女一對一


勞動合同視為繼續履行的。這種情況勞動合同及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中都有專門的條款。不籤新合同還繼續工作視為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籤新合同,工齡以原合同簽訂起始時間為準。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瀟灑走過


原工齡不會作廢,可以延續。

最高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

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AC


名稱變更和法定代表人變更並不產生勞動關係變更,應該是連續工作時間,超過十年或者兩次預訂勞動合同或者離退休不到五年,單位不能要求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如果不同意,可以拒絕離職也拒絕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給你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超過十年單位或者距離退休不到五年就是賠償你你也有權拒絕。


懷柔新評論


單位變名稱不影響你的工齡計算,從進第一個單位連續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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