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法同行】生產假藥被判刑


【與法同行】生產假藥被判刑

本報訊 近日,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假藥案件,被告人楊某波、朱某蘭犯生產假藥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楊某波、朱某蘭為牟利,自2018年3月起在其位於饒平縣的自家老厝內,僱傭工人替他人生產假藥,賺取加工費用。2018年6月13日,饒平縣公安局聯合縣食品藥品監督局等有關職能部門對該窩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複方酮康唑軟膏、痛風靈等假藥及手動鋁管封尾機、手動衝壓機等物品,並將被告人楊某波抓獲歸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楊某波、朱某蘭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而予以生產,且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假藥罪,依法應予懲處。楊某波在共同生產假藥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朱某蘭在共同生產假藥罪中協助楊某波生產假藥,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且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予減輕處罰。該案經饒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判處被告人楊某波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朱某蘭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人民幣五萬元。宣判後,楊某波、朱某蘭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消費者購買藥品時應通過正規渠道、正規藥房購買,並認準“國藥準字”等識別碼,謹防上當受騙;一旦發現所購買的藥品是假藥,應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林鐘彪 張子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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