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交通违法举报已被核实处罚!|回音壁

10 月12日,和顺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在永和路南段有一辆小型货车在路上横向停放,且车内无人,影响正常通行。大队巡逻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发现车门未锁而且驻车制动即手刹未提起,车辆是从路边停车位里溜车溜到了马路中心。民警提起手刹,并联系车主,随后车主到达现场将车辆停稳,消除了安全隐患。民警对车主进行了教育批评。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是在平地还是坡道上停车,一定记得拉手刹。停车时检查车辆手刹是否开启,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仅是对自己、他人负责,也是对生命安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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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举报蔡某在朋友圈发布多条有关无证驾驶的信息。接到举报后,我们立即展开调查,据调查蔡某是晋中市寿阳县人,在考驾驶证期间多次无证驾驶机动车,寿阳交警大队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对其进行了教育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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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网友举报称有一名男子无证驾驶,车牌号为晋KB****。民警迅速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得知该车辆正在安宁街路段行驶,辖区民警立即前往该路段进行拦截,并将该车扣留。在对该车驾驶人进行询问时得知其驾驶证在前几天已被直属三大队扣留。该男子称自己有急事,所以就将车辆开出办事,感觉这么晚了应该没事,没想到被人举报。该男子因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条、九十五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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