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自制執業證代理案件“法律工作者”栽了

偽造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複印件並用於訴訟活動是否構成違法犯罪?答案是肯定的。這不僅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秩序,也不利於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山東省日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冒充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李志然提起公訴。

  2017年5月的一天,李志然的手機突然響了起來,來電的是某法律服務所的趙律師。對方表示,最近要去外地出差,在日照中院有個案子要開庭,問李志然是否有空替他出庭。李志然一邊爽快地答應了,一邊又忐忑不安。雖然他長期以來對外宣稱自己是法律服務工作者,但實際上他兩次申請執業證都沒有獲批,根本不具備代理案件的資格。

  自2010年大學畢業後,李志然在該市一區法院幹了四年多書記員,辭職後,又先後到兩家法律服務所打雜工,他熟知代理案件的整個流程,對相關的法律知識也還算比較熟悉,但一直未取得執業證。

  2018年初春,李志然為解決沒有執業證的問題,用手機拍攝了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複印件照片,利用修圖軟件將姓名、照片、出生日期等信息替換成自己的;為解決沒有“出庭函”的問題,他將自己多年前在一家法律服務所打雜時利用工作之便留下的三張空白“出庭函”,用彩色複印機進行了複印;為解決沒有執業證原件的問題,他又打印了執業證正在年審的證明的上半部分,然後和真的“出庭函”的下部分落款和公章拼在一起,作為自己出庭的證明。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出庭那天上午,李志然把偽造的“出庭函”“執業證”複印件、當事人委託書一併交給了日照中院的法官,順利參加了庭前調解。事後,李志然收到了趙律師發來的200元微信紅包。

  第一次嚐到了甜頭,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李志然甚至還印製了“日照某法律服務所李志然”的名片,於是親朋好友有了案子紛紛找他代理,他也“照單全收”,有時收取兩三千元代理費,有時候只收二三百元,甚至不收費,他先後大約參與了20多次訴訟活動。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證件文書時,他就進行“自制”。

  由於李志然長期冒用日照某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身份執業,該法律服務所在多次收到各級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後報警。案發後,李志然追悔莫及,認識到其行為的違法犯罪性質,並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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