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野雞”打牙祭,資興男子獵捕野生動物獲刑

抓“野雞”打牙祭,資興男子獵捕野生動物獲刑

3月6日,資興市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當庭判處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為自己食用,於2020年1月22日,在資興市清江鎮上堡瑤族村某山林內,用自帶纖維細繩和小樹枝自制3組套索獵捕野雞。同月31日,被告人李某再次到來放置套索的山林內查看,發現捕得2只“野雞”,他將“野雞”取下,重新佈置套索後離開,在返程時被資興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獲。經鑑定,李某獵捕的2只“野雞”為白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被告人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自願繳納了5000元生態修復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在未經依法批准的情況下,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白鷳,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系全國大人常委會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後,資興法院首例宣判的野生動物保護案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關鍵時期,資興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懲治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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