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務工人員返崗隔離扣年休假合理嗎,為什麼?

往事隨風5531


隔離扣年休假的依據是《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這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

因而,企業以年休假衝抵員工復工後未出勤工作時間,需要首先與員工進行協商,如員工反對,則詢問員工反對意見,看是否合理。

雖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並非必須員工同意,但是如果不經協商就直接使用年休假抵衝員工為出勤時間,則有可能被認定侵害員工利益。

根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返崗隔離期間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還繼續上班的話,單位或公司單方面採取“年假抵扣”,或“工資減半”等做法,就是一種違規行為。


監管之聲


現在有些地方已經開始復工生產,

很多員工也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下正常上班了,

很多地方要求返回工作崗位的員工在住地自行隔離14天,

很多員工在問這隔離的14天工資待遇怎麼核算。

我這裡說的隔離是指非確診患病的人員,

經過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因疑似而經隔離或醫學觀察,

導致員工不能正常勞動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

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

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當地政府,

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同時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

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像一些從疫情高發區,比如武漢、湖北某些地市返回單位的,

可能需要進行在家自我隔離14天,這是非常必要的。

這種自行居家隔離並非屬於上述隔離的情形,

並沒有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需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但是可以參照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職工的方式處理。


韓老師說出國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當地政府,

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性要的保障,

同時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或到達復工時間的,

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中工隔離期間的工作一切工資待遇。

特別是從疫情高發區,比如武漢、湖北某些地市返回單位的,

明確要求需要進行在家自我隔離14天,這是非常必要的。

至於隔離期間扣年休假是否合理我不能明確地回答你了。


華語志合文化


疫情期間務工人員返崗隔離被扣年休是否合理。我的觀點1:首先政府允許企業10號復工,如果企業從10號後開始就來扣除年休是不合理的,因為許多的員工由於封村封路的原因無法返崗。2:但是十號企業復工之後,許多的地方有開具企業復工證明和村委會的證明都可以返回工作地,所以從10號往後推算14天也就是24號,在24號後如果你在隔離期企業扣除你的年休我認為是合理的。我們公司就是這樣來考核員工。


滬漂強哥


如果是事後告知,這明顯是不合理的。但如果提前做了協商,你也同意那就沒問題了。為了安全自願隔離和強制隔離的性質是不同的。疫情期間,企業生存困難,為了在以後能補上損失,企業肯定不願意員工多休假而耽誤發展。側面也證明了你對企業的重要性。多相互理解吧。


不多亦


國家規定不可以,但是還要看個人和公司的協商。


易瀚雲


如果隔離期間公司照常發工資,扣年休假的話可以理解。


陳小護


沒有標準,建議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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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李某人


不合理


花大大的盆景


可以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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