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初創企業中的四大知識產權風險隱患

在國內的大多數初創企業中,經常會因為創始團隊的知識產權意識缺乏、企業運營資金緊張、專業人才缺位等因素,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埋下很多的知識產權風險隱患。具體細數起來,企業中各種各樣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風險隱患甚至能達到上百種之多。當然,這其中的很多知識產權風險對企業整體運營的影響將是短暫的、局部的或者是較輕微的,這也是為什麼知識產權在大多數初創企業中沒有受到應有重視的原因。

但有經驗的IP從業人員都知道,企業中有些知識產權風險隱患對企業的影響將是長遠的、全局的或者是重大的,甚至可能是關乎到企業未來生存發展的。筆者嘗試從自身多年從業經驗中總結出初創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風險隱患中的TOP4,供企業主、創業者和廣大IP同行們參考及共同探討。


No.1:企業中缺乏專業IP人員


盤點初創企業中的四大知識產權風險隱患

注:四無狀態:無IP專崗&無IP專人&無IP團隊&無IP部門,“四有狀態”則與之相反


上圖展示了企業中5種常見的知識產權崗位/人員/部門的配置方式,從知識產權風險隱患的角度看,這5種配置方式從左至右的風險隱患將逐漸降低,其中,從第3種配置方式開始,由於其增加了專業IP人員,使得企業內的知識產權風險隱患會大大降低。由於初創企業需要綜合考慮用人成本和風險隱患等因素,可以優先採用第3種性價比最高的配置方式,在今後企業逐漸發展壯大以及對知識產權需求越來越強烈時,再逐步向第4種及第5種更高的IP配置方式升級。


就筆者看來,企業中的絕大多數知識產權內部隱患(如IP質量隱患/合同隱患/技術流失隱患/IP保護不力隱患等)和很多的知識產權外部隱患(如IP侵權隱患/糾紛隱患/無效隱患/被抄襲模仿搶注隱患等),其根源都來自於企業內部缺乏專業IP人員對這些風險隱患的管控。既然缺乏專業IP人員是企業內大多數知識產權風險隱患的根源,則其本身可以被認為是企業中最大的知識產權類風險隱患。


另外,筆者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IP的專門崗位、專門團隊還是獨立部門,這些其實都只是形式上的配置,最核心的還是專業IP人員的配備。因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尤其是知識產權風險管理是一件非常專業且非常依賴經驗的事情,只有真正專業且有企業實戰經驗的IP人員才能勝任。


No.2:企業的主品牌未註冊商標


盤點初創企業中的四大知識產權風險隱患


企業的主品牌是一家企業主營產品/服務的品牌,有時也恰好是該企業的字號,因此主品牌是一家企業最重要的對外宣傳“名片”,往往會從企業創立初期就開始投入大量的資源和成本來進行推廣和宣傳,並在其主營業務上廣泛使用。然而,很多初創企業因為種種原因而未能將其主品牌註冊成為商標,這對於一家企業來說不亞於一顆埋在地下的重磅“地雷”,具有重大的風險隱患。


具體的風險隱患可以分兩方面來說,一方面,因為沒有註冊商標的保護,企業的主品牌很容易被市場上的其他主體所模仿/抄襲,一旦市場上出現了大量冠著相同品牌名的仿品,被模仿的這家企業也就會在市場上逐漸失去競爭優勢,其品牌聲譽也會因大量低質量仿品的出現而受到重創。然而,面對上述情形,初創企業卻很難去正當維權,就因為其品牌沒有及時註冊為商標。另一方面,企業的主品牌沒有註冊成商標,則其使用將面臨著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風險,一旦商標侵權事實成立,則有可能面臨著鉅額的經濟賠償以及不得不更換企業主品牌的尷尬境地,使得前期對該品牌所有的投入付之東流。


初創企業使用自己創建並精心經營的品牌,結果反過來被他人狀告商標侵權,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形呢?歸根結底還是因為企業的商標意識薄弱或者專業能力缺乏。要麼一開始在創建品牌名稱時就沒有進行過商標查詢,從而未能及時掌握到該品牌已經被他人註冊為商標的事實;要麼企業未遞交商標註冊申請就開始大量宣傳推廣使用該品牌,從而被一些商標販子或者競爭對手鑽了空子,搶注了該商標;要麼雖然在前期已經進行了商標查詢與分析,也及時遞交了商標註冊申請,但因為相關處理人員的專業能力不足,導致對商標風險的判斷不清,亦無法提供給企業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或改進方案。


企業若想要消除以上這類風險隱患,首先應當在主品牌創建之初就進行全面、專業的商標查詢,分析該品牌名稱的商標侵權風險和商標可註冊性,在商標侵權風險極小且商標註冊成功率高的前提下,及時在其主營產品/服務上註冊申請商標,並適當考慮未來公司業務的延伸性和拓展性。


No.3:企業有核心技術但無核心專利


盤點初創企業中的四大知識產權風險隱患


對於一些科技型初創企業而言,核心技術以及掌握其核心技術的研發人員是該類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一旦其核心技術被市場上的競爭對手破解或掌握,其核心競爭優勢也就將逐漸弱化直至消失。因此,企業的核心技術應當要做好保密,同時更應獲得核心專利的保護。


在此,筆者想強調的觀點是:針對企業的核心技術,應當採取“技術秘密+核心專利”雙保險的方式進行保護。如果只把核心技術當作技術秘密來保護,而沒有申請高質量的核心專利來保護的話,對於企業來說是一類重大的風險隱患。因為我們知道,《反不正當競爭法》只能規制他人通過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來獲取企業的技術秘密,而並不能阻止他人通過獨立開發、反向工程或其他正當手段來獲取與企業技術秘密相同的技術方案,並且,該技術秘密還需要經過法院等機構認定成立,也即該企業必須為該技術秘密採取必要、有效的保密措施等。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核心專利的保護,一旦該核心技術被他人以合法的方式攻克或獲取,技術秘密這種方式將無法再有效保護該核心技術。再退一步講,即使企業的技術秘密是被他人惡意披露或者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一旦該技術秘密被公諸於世,就再也無法獲得有效的保護了。


而核心專利這種保護方式則不一樣,只要在該核心專利的保護期限和保護地域內,其對應的核心技術都是受到《專利法》的保護的,並不存在該核心技術方案被無意或惡意洩露的風險,因為其保護的技術方案本身就已經公開在該核心專利中了。


此外,如果核心技術未及時申請專利,或者即使申請了專利但其專利質量較低,則無法有效地保護該核心技術。更糟糕的一種情形是,企業的核心技術被他人以合法方式破解後,他人搶先申請了相關的核心專利來進行保護,如此的話,企業使用自己的核心技術還將會面臨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窘迫境地,更有可能因此被競爭對手限制使用該核心技術,從而徹底失去原有的技術競爭優勢。


因此,筆者認為,對於企業核心技術的最佳保護模式為:利用高質量的核心專利(族)來保護該核心技術的整體技術思想和上位技術方案;再利用技術秘密來保護核心技術中的一些技術訣竅、關鍵參數、很難被反向破解的一些核心工藝,有時候還包括核心技術中的部分最佳實施例等。


No.4:重大項目不做知識產權盡職調查


盤點初創企業中的四大知識產權風險隱患


這裡所指的重大項目包括企業內的投/融資項目、收/併購項目、重要技術/人才引進項目、跨國合作項目、重大IP交易項目、IPO項目等,這些重大項目往往標的額巨大或者對企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一旦其中某個環節出現紕漏,後果將會非常嚴重,因此,在處理這些重大項目時,一般都應先做一個全面的盡職調查。而如果在項目盡職調查中未能對項目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事項做必要的調查,則將會給該重大項目的實施留下重大的知識產權風險隱患。


所謂知識產權盡職調查,是指基於特定的商事需求,對重大項目中涉及到的知識產權資產進行全面性調查及系統性梳理,提供可能影響商業計劃或其他關鍵因素的知識產權信息,並提出專業處理意見或解決方案,最終形成專業性綜述報告的活動。


由於知識產權盡職調查是一項專業性非常強的工作,一般重大項目的知識產權盡職調查可以委託外部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來處理。知識產權盡職調查的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權屬調查、法律狀態調查、技術調查、風險調查以及其他調查等。相應地,因未做知識產權盡職調查或者調查不充分而可能產生的IP風險隱患包括:IP權屬糾紛風險、IP信息披露不實風險、IP侵權糾紛風險、IP資產估值偏差風險等。上述IP風險隱患一旦發生,極有可能導致這些重大項目實施失敗,前期資金和資源投入也將付之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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