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揚的事,到底是別人想害他,還是他太傲慢?

極品公子


孫楊問題和興奮劑檢測有關,孫楊的問題也和政治不是沒有一點關聯。

現在是各說各的,說的不是一個問題,根本就不是在一個平臺上討論。

孫楊肯定不是完人,孫楊有許多需要進步和改進的,這是對內而言,大家可以幫助孫楊進步。

但這些都不能成為西方一些小人和國內別有用心人羞辱抹黑的藉口!


歲月如歌0898123456


隨著孫楊聽證會的公開,加上各界對於孫楊的質疑,孫楊事件的真相在漸漸浮出水面。我覺得不存在什麼陷害一說,人家藥檢官雖然是中國人,但也要有自己的職業操守,即使有些證詞和孫楊方面有差異,但是孫楊本身的行為也過於魯莽。所以我覺得孫楊造成如今的局面是多方面原因,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孫楊的性格張狂所致;

孫楊是為我們國家在泳池帶來了很多榮譽,可是孫楊這些年大大小小的爭議也不少。“挑戰交通規則,他贏了;挑戰製造規則,他贏了;挑戰贊助規則,他又贏了,今天他輸了,因為世界不會慣著誰。”每行每業都有自己的規矩,中國是體育大國,但是中國不是規則的制定者,孫楊很多時候總想把國家擺在前面,但是國家更是以追尋國際準則為原則。孫楊在泳池裡可以猖狂,但是在泳池外,不可以無法無天。孫楊事件,就是把自己的想當然,去當做衡量人家的標準。

孫楊團隊的不專業;

孫楊拒絕帶走尿樣的依據是因為藥檢官只有一人有證件,但是這一點是被反興奮劑機構一直執行的標準。孫楊的醫生和浙江省主管興奮劑的領導,難道都不知道中國飛行藥檢,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區別?用我們自己的行業準則,去要求人家這可能嗎?即使已經出現孫楊事件,孫楊也不至於被禁賽八年。之前在國際泳聯哪裡孫楊已經贏了,可那是孫楊有一位專業的律師,一位非常善於和體育官司打交道的專家。而如今在聽證會上的律師,則是以善於打明星離婚案著稱。俗話說術有專攻,不是所有的律師都一樣,你不能拿西餐刀去給病人做手術吧?不專業的團隊,也是導致孫楊如今局面的原因之一。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1.最根本的就一條:就算主檢有錯,你也必須將錯就錯。

2.大部分人認為的:要是沒鬼砸血瓶幹嘛?

我算了一下,2012年到2018年孫楊一共接受了180次藥檢,也就是一年30次,每個月平均2.5次,這個頻率就算不是最高的也很恐怖了吧?

所以我決定不跟這些人的節奏走。

3.我從庭審上看到的:錯覺+傲氣+錯誤指導。

錯覺:180次藥檢中有60次是IDTM做的,剩下120次是其他公司(尤其是中國公司)做的,也許IDTM真的沒有員工卡,但中國公司必須是有的,這種交叉檢查讓孫楊產生了“錯覺”。這話不是我說的,是庭審上IDTM的人說的。

傲氣:就是莫名其妙地剛了一下。這個沒什麼好說的,平時就傲。孫楊以前投訴過這個主檢,情況應該和這次一樣,缺少證明文件,可孫楊那次就做得很好,就是投訴而已。這次主檢承認不妥,也給了折衷方案,可孫楊就是不接受,剛過了一點。教訓┄剛則易折,堅不持久。

錯誤指導:準確地說,孫楊請教巴震,巴震請教韓照歧,韓照歧說:孫楊被沒有資質的人採了血,這血不成為興奮劑樣本,不能帶走。身為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的韓照歧可能也不知道WADA說的:只要採到了就是他們的財產,有什麼不滿只能投訴。至於投訴了有沒有人理你,再說。

這件事能搞這麼大,除了上面三點,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孫揚方以為的:是對方“靈機一動”,提出由孫楊一方把血瓶和外包裝分開的好辦法。“你想留下血瓶?ok,我要帶走外包裝,小樣,我看你有什麼本事把血瓶拿出來。你還能砸開不成?……等等……kao……我不是那個意思……你妹的……還真敢砸呀?”

我很想看這段視頻,咱不能完全偏聽偏信不是?


atubofisher


孫楊這件事情,其實並不負責。我們可以肯定幾個信息,第一個信息是孫楊的血樣是沒有問題的,他沒有使用興奮劑,否則當時他可以用各種理由來推遲檢測,這樣的結果也會比暴力抗檢來的好,事後血樣的檢查也證明了孫楊的並沒有服用興奮劑。第二個信息是飛行檢查是例行公事,孫楊經歷過很多事情,也不存在別人想害他的說法。

孫楊的這個事情如何理解呢?我覺得檢察日報的社評說的很到位,就是兩點:無知和無視規則。無知,孫楊的年少成名,以及他媽媽給他灌輸養成的性格,讓孫楊在處理的事情的時候容易偏激,缺乏足夠的考慮,甚至在沒有任何規則支撐的情況下,容易衝動的做出不理智的行動。比如曾經在領獎臺上不按規定穿衣服領獎等等事情,正所謂無知者無畏,孫楊就是完整的詮釋了這一點。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孫楊的腦海中或許只有所謂的現場勝利,而從來沒有考慮過這件事情會給自己生涯帶來毀滅的後果。要強調的一點,孫楊生活中的高調和賽場的高調沒有半毛錢關係,所以不用說沒有高調的性格孫楊拿不了冠軍的說法。

第二點無視規則,在孫楊的成長中,成績帶給他太多的福利,甚至讓他有了凌駕於規則上的想法,他總是認為有人會為他善後。比如,無視交通規則,上演的無證駕駛的一幕,比如和自己的恩師反目,無視隊內的規則等等。

長期的養成讓孫楊對於規則缺乏足夠的尊重以及願意去了解規則的耐心,這也讓孫楊在事件中,直接出現了無視規則。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這個事件中給出的答案是:孫楊有全力質疑檢測官的資質,但是他必須先配合完成檢測,然後在進行申訴,哪怕申訴此次檢測結果無效都行,但是一切都必須按照規則來辦,檢察日報給出的社評也提到了這一點,任何人不能凌駕於規則之上,有意見,先配合,然後再提,這就是所謂的無規矩不成方圓,可惜的是孫楊的個性讓他忽略了這一點。

孫楊這件事情上,或許還有隱情,但是不得不說,孫楊的個性已經坑了他自己。


東球弟


感謝您的提問!

以下是我個人的觀點與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如果是別人害孫楊,那就要問問是誰要害孫楊以及為什麼害孫楊。

我們不妨想想,主動要害孫楊的恐怕沒有誰會這樣做。

但無意之中害了孫楊的,恐怕大有人在。溺愛是一種害,捧殺又是一種害,唯成績論又是一種害!

至於孫楊的性格,傲慢當然是不好的,但不能就說傲慢害了孫楊。

2:孫楊的事,應該2樣因素都有。傲慢,出自他已經取得輝煌成績後,對教練不滿意,用不訓練的方式,要求換掉主管教練,不尊重媒體,或有些人看他不順眼,妨礙他們的利益和發展,落井下石。

如果孫揚性格能成熟些,底調些,這些事不會發生的,我深孫楊,確實清者自清。

3:因為不管是是否有人認為陷害,還是她母親發揮了副作用,這些都是外在的因素。

當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更應該反躬自省,而不是責怪別人。

正如老子在《道德經》中所說“無德司徹”,意思就是說只有自身沒有德行的人才會整天想別人的過錯,有德行的人都應該反躬自省。

所以,不要把過錯都加到別人的身上,而更因該考慮自己的原因。

4:主要是根據裁決報告中的說辭,說楊明女士妨礙首席檢察官採集血樣,涉嫌威脅證人,在這起事件中起到了負面作用,這也是孫楊被禁賽8年的原因之一。

於是,”慈母多敗兒“的言論鋪天蓋地而來。可是,我們更要知道天下的父母對待子女都是一樣的心情,我們不能去責備一個對孩子無微不至的母親。

5:孫楊還是不夠成熟,或者說能力強,周圍環境太寵他了。

作為一個運動員,在相對封閉的情況天天訓練,沒有那麼多機會去社會歷練,去成熟。

為人處事感覺還是一個大男孩一樣,有點任性,有點傲慢。

作為一名運動員,常年訓練,沒有接受更好的教育。

以上是我個人的建議與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感謝您的閱讀!謝謝!





足壇一哥0730


孫揚的事到現在,無論對他本人還是對國家,堪稱悲劇。

悲劇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孫揚太優秀,遭人嫉妒,也就是所謂的“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二、孫揚個性太強。易遭人嫉妒,本該低調些,有理讓三分。但孫揚自視甚高,不屑於讓步,又因此得罪了一些人。

三、教練團隊沒能擔起應有的責任。按理說,教練除傳授技巧外,還有育人的任務,還有協調一些關係、排除干擾的職責。可惜,教練團隊過於重視前者。

四、缺少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過於強調對方的不合規,不合法,反應失度,沒有大腕風範。

五,國家層面,主要是游泳隊缺位。事情出了,不管輸贏如何,已不單單是孫揚個人的事,不應該也沒有理由讓孫揚單獨面對。


鄭顯亮


孫揚的事,到底是別人想害他,還是他太傲慢?

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當天對孫楊進行檢測只是一個正常的檢測。害孫楊,這個不至於,也不存在那麼多的陰謀論。《檢察日報》曾發文評論孫楊事件,稱孫楊不配合藥檢取樣的決定是錯誤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無知;第二是無視。

國際體育仲裁的聽證視頻也已在網上公開,看過聽證會視頻的大多數對於孫楊及孫楊一方的表現表示失望。特別是聽證會過程中,孫楊未經仲裁庭許可而擅自更換翻譯,表現出了一種不尊重仲裁員,不尊重仲裁庭,不尊重法庭規則,藐視法庭的行為。孫楊目前雖已提出上訴,但想要翻案的難度之大,可能性置低。孫楊這個事件給我們,也給我們所有的運動予以警示,在參與國際活動,參與國際競技活動,應當具有相應的規則意識,養成遵守規則的行為習慣。


葉律師


假定是人家想害他。那麼,我想反問一句?為什麼挑他來害?而不是別人?我們有句不恰當的話叫“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孫揚作為一個家庭和組織都嬌生慣養的人,長期養成了嬌縱蠻橫的性格,綜合素養嚴重偏低。我們想想,能夠把同事趕出大樓,自己一家心安理得獨佔一棟大樓的人,他能是善類嗎?

他的德性和張狂的作為肯定得罪了中外的很多人。對他下手,一方面是他咎由自取(組織內慣著你,組織外沒有義務慣著你。);另一方面是很多人正巴不得得他出事。事實證明,他出事後,批評者眾,觀望者多,發聲支持者少,足見他平時的人緣有多差。

孫揚能招此災,可能是遭遇了對方的精心設計,但人家下套你為啥還往裡鑽(有素質的人,懂得隱忍的人遇到這樣的事絕不會那麼衝動的去處理,給對方以口舌。)?估計,人家算準了他就會那樣做,這時候已經跟傲慢沒有關係了。

所以,這樣的事情之所以能發生關鍵還是因為:素質、素質、素質!


林國峰組織與績效


孫楊肯定違反規則了。因為規則都是WADA定的,解釋規則的權利也在WADA。孫楊是否違反規則,都是WADA說了算。

這場官司的本質就是“維護WADA的絕對權威”,即便檢查取樣過程不規範不專業,即便血檢官的行為違反了中國法律,也必須判孫楊敗訴,因為孫楊挑戰了WADA的絕對權威。

指責孫楊“傲慢,不尊重對手”,就是因為他曾經對英國運動員斯科特說“I'm winner,you are loser!”需要強調的是,斯科特挑釁在先,孫楊只是做出必要的反擊。這能說明孫楊傲慢不尊重對手嗎?我沒看出來孫楊傲慢。但是明顯能感受到西方白人運動員對中國人的歧視和偏見!


海不揚波C


作為國內首屈一指的游泳悍將,孫楊從來都不缺乏被媒體聚焦的機會,但是這次又登上熱搜,卻沒有那麼光彩。原因大家都知道了,就是“暴力抗檢案”裁定結果宣佈,孫楊被禁賽8年。對於這件事情,網友們眾說紛紜,除了對孫楊的惋惜之外,大家討論最多的是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今天的結果?

很多網友們把原因歸結為兩點:一是有人故意陷害;而是“慈母多敗兒”,孫楊的母親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了負面的作用。可是,事實真是這樣子嗎?

其實,深入分析的話,害他的人還真不是別人,而是他自己。

因為不管是是否有人認為陷害,還是她母親發揮了副作用,這些都是外在的因素。當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更應該反躬自省,而不是責怪別人。正如老子在《道德經》中所說“無德司徹”,意思就是說只有自身沒有德行的人才會整天想別人的過錯,有德行的人都應該反躬自省。所以,不要把過錯都加到別人的身上,而更因該考慮自己的原因。

首先,我們來說說是否被人陷害的原因。

固然可能存在別人陷害的因素,但是,如果他自己站得直,行得正,自己做到謹言慎行,又怎麼會被陷害,別人又怎麼回去陷害他呢?

在這起事件中,孫楊千不該萬不該“損毀血樣”,這無疑是他被人抓住的最大把柄。如果你沒有違反規則,那血樣損毀了,你拿什麼證明,這難道不是自絕自己的後路嗎?別人自然就以為,以孫楊團隊的智商,絕對不會做出自絕後路的事情,那自然的推斷就是有問題了。

反過來說,即便孫楊真的沒有問題,是被人陷害的,那別人為什麼要陷害他,除了別人的嫉妒,他的狂傲可能也是一個誘因,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由於英國選手斯科特在頒獎儀式中拒絕與孫楊合影,孫楊衝斯科特做出了揮拳的動作,並對斯科特怒吼的情景。甚至在運動員退場的路上,孫楊還在衝著斯科特吼,我是勝利者你是失敗者。後來,孫楊和斯科特都被給予了警告的處罰。

在這起事件中,固然斯科特拒絕合影有失風度,但是如果孫楊為此不依不撓追著別人在嘲諷的話,也顯得有點小氣,並且,讓人記恨也是在所難免。

接下來,我們再來說說網上所講的他的母親楊明起到了副作用的說法。

持這種說法的人,主要是根據裁決報告中的說辭,說楊明女士妨礙首席檢察官採集血樣,涉嫌威脅證人,在這起事件中起到了負面作用,這也是孫楊被禁賽8年的原因之一。於是,”慈母多敗兒“的言論鋪天蓋地而來。可是,我們更要知道天下的父母對待子女都是一樣的心情,我們不能去責備一個對孩子無微不至的母親。同時,孫楊作為一個成年人,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歸咎於他的母親。

孫楊的成長中,太多他母親的身影,不管她該還是不該出現的場合。而這也不能僅僅怪他的母親,更多的是因為他的不獨立和對母親過度的依賴。

小結:

孫楊被禁賽8年,害他的不是別人,而是他自己。首先,姑且不說別人陷害他沒有充分的證據,即便是別人陷害,也和他太過傲慢才樹敵有關。而他母親的的責任更是無稽之談,與其去責備一個母親責備太多,為何不去責備他不夠獨立,對母親以來太強呢?當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經此一劫,想必孫楊會變得更成熟,更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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