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只有法院才有權強拆,拆遷部門“斷水斷電”逼遷均違法

在徵地拆遷中,只要拆遷補償問題談不攏,拆遷戶就很容易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暴力強拆、半夜偷拆、軟暴力逼遷行為等等,那麼這些行為合法嗎?拆遷戶遇到這些情況該怎麼辦呢?


徵地拆遷,只有法院才有權強拆,拆遷部門“斷水斷電”逼遷均違法

一、拆遷中只有法院才有權力強拆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徵地拆遷中,除了法院外,任何行政機關都沒有強拆的權力,因此徵地拆遷中除了法院外,其他任何強拆都是違法的。


徵地拆遷,只有法院才有權強拆,拆遷部門“斷水斷電”逼遷均違法

二、拆遷中嚴禁斷水斷電等“軟暴力”行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因此在徵地拆遷中,除了暴力拆遷違法外,其他諸如斷水斷電等軟暴力行為也同樣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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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到違法拆遷行為,拆遷戶該怎麼辦

如果拆遷戶遇到了包括暴力強拆、斷水斷電等軟暴力行為,建議拆遷戶儘早提起法律程序,不要花過多的時間在信訪上,因為強拆的起訴期限最短只有6個月,最長有1年的時間,信訪很容易耽誤起訴期限,因此建議大家及時諮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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