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张哲”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现予以曝光!](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执行案号:(2019)豫1421执1741号
失信被执行人:张哲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4127021987****7424
住所在地: 河南省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工农路。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00000元及其他费用。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张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421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张哲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3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民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联系人:杜法官 联系电话:198370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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