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11歲男孩溺水身亡,保險公司拒賠60萬意外險,法院卻有話說


無論農村人還是城市人,都知道買保險之前是要做健康告知的,如果被保險人未如實健康告知,刻意隱瞞自己的既往病症,是會被保險公司視為帶病投保,從而被保司拒賠的。


假如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前不知道自己得了疾病,當出險後經保險公司調查後發現其在投保前已經患疾病,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呢?


武漢11歲男孩溺水身亡,保險公司拒賠60萬意外險,法院卻有話說


今天,管家就從一則武漢11歲男孩墜河溺亡,其父親投保前不知道孩子生病,帶病投保後被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來和聊聊保險的那些事。


01案例詳情


2017年5月份,生活在武漢的蕭某(化名)在某人壽保險公司給11歲的兒子鵬鵬(化名)投保了一份意外險,保額為60萬元,作為鵬鵬的父親,在投保前進行健康告知時,蕭某在是否患有疾病的告知條例上勾選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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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不久,意外發生了,鵬鵬在和朋友在海邊玩耍時,不幸意外溺亡。


蕭某得知消息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抱著自己的兒子鵬鵬失聲痛哭。


處理完鵬鵬的後事後,蕭某想起了不久前在保險公司購買的一份意外險,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的申請,然而保險公司卻以帶病投保為由拒絕賠償。


收到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後,蕭某感到不解,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無果後,於是通過法律援助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02案例分析


為什麼保險公司要以帶病投保為由拒絕蕭某的理賠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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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公司通過多方調查後,發現被保險人鵬鵬曾經在9歲前患急性肝炎,並且有著住院記錄,所以保險公司認為蕭某故意隱瞞兒子的病情,屬於帶病投保行為,按照保險合同規定,保險公司不承擔相關的理賠。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沒有對合同盡到相關的提示義務,並且蕭某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投保,並非屬於故意隱瞞病情行為,另外,根據醫院的死亡證明顯示,鵬鵬是因為不小心滑倒掉進海邊,導致溺水身亡,符合意外險的理賠條件。


最終,法院支持蕭某的訴求,判決保險公司向蕭某賠付60萬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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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今天的案例,大家的爭議點可能在於蕭某在不知道孩子鵬鵬的患病的情況下,對其購買保險,算不算帶病投保呢?以及認為保險公司既然可以在理賠時查到被保險人的病歷,為何不在被保險人投保時就拒絕呢?


針對這兩個問題,管家就給大家解答一下,首先從帶病投保這個問題,保險公司是如何判定我們的投保行為屬於帶病投保呢?


答案很簡單,其實保險公司會對我們既往的病歷、住院的記錄情況、醫保卡的病歷以及消費記錄進行調查。


現在的網絡如此發達,我們在任何一家醫院看病和就診,又或者使用醫保卡消費等都是有記錄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查詢到的,如果我們在購買保險前,患過相關的疾病或者有住院記錄等,都會被保險公司認為帶病投保。


其次,為什麼保險公司不在被保險人投保前就拒保,而是等到出險後才來拒賠呢?


因為保險公司在對投保人進行調查時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最終調查結果不符合保險公司的投保條件,那麼這筆調查費自然是保險公司來承擔的。


最後,你對於保險公司投保不拒,理賠又不賠的情況,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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