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羅:男子實施電信詐騙 領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湖南汨羅:男子實施電信詐騙 領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打電話給被害人,冒充被害人領導、朋友或者客戶等向其借錢,從而騙取財物。近日,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6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間,“老梁”(在逃)糾集被告人王某等多人組成電信詐騙犯罪集團。“老梁”組織領導集團的整個詐騙活動,詐騙中所需要的被害人信息資料、手機、手機卡、銀行卡和如何詐騙的話術本等均由“老梁”提供,“老梁”安排的組長農某負責話務組小組成員的日常管理、後勤保障、任務分配等工作,被告人王某和湯某、周某、陳某、沈某等多人為話務組成員,負責打電話給被害人,冒充被害人領導、朋友或者客戶等向被害人借錢,從而騙取財物。

2018年8月9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和沈某、周某、陳某所在的詐騙組在常德澧縣撥打了被害人郭某的電話,冒充領導要郭某第二天上午去辦公室坐,得到郭某肯定答覆後,第二天上午又打電話給郭某,要其晚一點去,謊稱辦公室來了領導,後又向郭某提出要送紅包給領導,領導不收現金,要郭某先幫忙將錢轉到領導卡里面,見了面再還現金給郭某,郭某按照要求向指定賬戶匯入人民幣16000元。詐騙款到賬後,周某立即到銀行將該筆錢取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在電信網絡詐騙集團犯罪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擔任話務組話務員和組長,起積極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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