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斤 紅薯

張珍珍


  


  

兩斤  紅薯

  


  河北省廣平縣檢察院檢察官張珍珍

  2019年9月19日,公安機關將一起故意傷害的案件移送我院審查起訴。辦案民警提前給我打了“預防針”,這個“老倔頭”始終都承認是自己把對方打傷了,但就是不認罪。

  我迅速梳理案卷材料,瞭解案情。第二天,我們在看守所見到了民警口中的“老倔頭”:劉全,一個普通的莊稼漢,粗糙的雙手,滿臉皺紋,不多的話語,眼裡滿是委屈。提審時,我向他講解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聽到我讓他認罪,他幾度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老淚縱橫。

  他帶著委屈和不滿說:“我自己種的紅薯自己賣,本本分分活了大半輩子,從沒有跟別人打過架。他先罵的我,也打我了,怎麼我就成了犯罪的人了?”我告訴他,檢察機關一定會依法、客觀、公正辦理,請他放心。

  案發的起因就在於那“兩斤紅薯”。劉全賣的紅薯不挑不揀是十元十斤,買家挑揀的話就是十元八斤。被害人楊某買的是挑揀的,但是他以為自己買的是十塊錢十斤的紅薯,於是找到了賣紅薯的劉全理論,進而演變成一場雙方的拳腳相加……

  根據在場證人證言,楊某確實是對劉全進行了辱罵,並且有推搡的行為。案件是因為偶發的民間糾紛引起的,且被害人確有過錯,要想真正做到事結案了人和,符合公眾對法治的期待,那我必須讓這個“老倔頭”真正懂法,才能讓他以後守法。我一次又一次地對他講解有關法律法規。

  我感覺到,劉全並不是不講理的人,看他還是憤憤不平,就主動講起他種的紅薯:“您村的紅薯很有名呢,我吃過,沙甜沙甜的。”聽到這句話,劉全笑了,這是他第一次對我有了別樣的表情。從紅薯談到家鄉,劉全對我逐漸產生了信任,我開始耐心地釋法說理,讓劉全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違反了刑法中關於故意傷害的規定。

  “不懂法是你認為自己沒有犯罪的主要原因,無論你是否認罪,現有證據也足以認定你的犯罪事實。對方確實也有過錯,也對你進行了毆打,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也是有相應的行政處罰的。”

  劉全聽完相關法律法規的解讀後,低下了頭,隨後抬頭說道:“只要法律承認對方也有錯就行,那我就認罪服法。”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在值班律師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劉全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對於普通人,可能對法律不那麼精通,但是他們卻擁有樸素而強大的公平正義觀,對案件結果是否合理、是否公正,也能作出基本的判斷。我始終認為,我們在“帶著理性”去辦案的同時,還要“帶著感情”去辦案,鼓勵促使更多的犯罪人認罪服法,提升當事人對司法處理結果的接受度和認可度,因為我們辦的不僅僅是案子,更是公眾的價值觀,是國人對法治的期待。

  不久前,河北省廣平縣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開庭審理了劉全故意傷害案並當庭宣判。我作為該案公訴人,當庭發表了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適用緩刑的定罪意見和量刑建議,最後,建議均被法院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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