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妻子與他人打架時,致妻子受傷取得妻子諒解還能追究責任嗎?有何法律依據?

法眼軍農


責任分兩種,一個民事責任,一個是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微傷,不是大問題。如果是輕傷,則可能承擔責任。但是,諒解了,可以不追究


李小平大律師


你好,根據你的說法,你是為了制止妻子打傷別人,在制止的過程中造成妻子重傷,這種情況應該屬於過失致人重傷,不知道當地的司法機關目前暫時認定的是不是這個罪名,如果是的話,過失致人重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法定的刑期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過失致人重傷本身是一個比較輕微的罪名,最低刑期可以低至拘役(六個月以下),同時你說你已經取得了妻子的諒解,可以說,從法律上講,是存在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空間的,我個人的建議是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悔罪態度要好,如果家庭困難的話也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如果案件在檢察院階段爭取不起訴,在法院階段爭取免予刑事處罰。

其實在這裡我有一個不成熟的想法,既然你是為了阻止妻子犯罪而將妻子打傷,為什麼你不考慮考慮,從正當防衛的角度去為自己辯解一下呢?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正當防衛角度來辯解的話,免除處罰的幾率是要更高的,即使不成立正當防衛,還可以辯解是過失致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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