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投诉举报10015件,郫都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114万元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浏 报道

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区消费者协会发布2019年消费投诉热点

新型消费形式虚假宣传、网络购物成焦点


消费维权无小事,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郫都区市场监管局、郫都区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了2019年消费投诉热点和消费提示。2019年度,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到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1283件,受理投诉举报10015件,接受消费者咨询1268件,投诉举报受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4.21万元。综合分析消费投诉情况,郫都区2019年消费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网络购物、新型消费形式虚假宣传等。

受理投诉举报10015件,郫都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114万元

热点一

网购投诉咨询较多

主要涉及与异地经营者的消费纠纷

受理投诉举报10015件,郫都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114万元

网购新型消费,近年来呈增长的趋势,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投诉也随之增加。2019年,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受理商品质量类投诉2827件,服务类投诉1954件;其中网络商品质量投诉953件,网络服务类投诉384件。

“我区网购投诉咨询较多,主要涉及与异地经营者的消费纠纷,异地网购消费投诉达365件。”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吴文旭介绍,目前国内的大型电商平台总部所在地集中在北京、杭州等城市,网络经销商也集中在沿海省市。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网购纠纷发生时,应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电商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投诉。

郫都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受理投诉举报10015件,郫都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114万元


热点二

新型消费形式虚假宣传突出

夸大功效为焦点

2019年,新型消费形式虚假也成为消费投诉热点。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年共受理关于网购、电视购物、邮购等新型消费形式虚假宣传的举报268件,占举报总量的23%。

据分析,新型消费形式虚假宣传突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此类消费形式为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很难近距离观察到商品的真实属性,只能从影像中了解,容易出现“货不对版”的情况,二是经营者为了扩大商品销量,往往会制造噱头,夸大商品的某些功能和作用。

对此,郫都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符合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会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营业执照等信息。

受理投诉举报10015件,郫都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114万元

典型案例

虚假宣传的健身器材,商场退款了

受理投诉举报10015件,郫都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114万元

去年7月29日, 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于7月5日,在某商场参加活动时看到一款健身器在做特价,商场工作人员热情地给老人介绍此健身器对身体有益等多种优点,特别介绍说此健身器连续使用可治疗好腰痛等毛病。老人花2300元购买了此健身器。回去后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健身器,20天多后感觉没有什么效果。在提出退货要求被严拒后,老人遂投诉至郫都区市场监管局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与商场售后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场售后负责人认为,此健身器材是正品,手续齐备,并没有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只是工作人员在销售时进行夸大宣传。

郫都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指出,作为一家大型商场,工作人员对商品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宣传其商品具有治疗的作用。经郫都区市场监管局的多次沟通调解,并向商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场同意给消费者退还2300元健身器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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