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贏了官司法院判決了,對方還是不還錢連電話都打不了,怎麼辦呢?

用戶501691993891


你好!你打官司的目的是什麼?不只是為了獲得一份勝訴判決書吧?因此,在該判決生效以後,如果對方仍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你應該依據該判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執行法院根據法律授權的強制執行措施進行執行。當然,你應該積極配合執行官。


侍江律師


欠錢不還可以帶著相關證據材料去法院起訴欠債人。法院判決以後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以沒錢為藉口,法院會調查他其他的財產如不動產等,如果隱瞞或拒絕的,法院會進行拘留或者罰款。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打官司贏了被告沒錢賠償,可以與被告方協商分期償還,另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也即是說贏了官司,但是對方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能獲得金錢賠償。

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第一百零九條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條 對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打官司需壓注意的事項:


一、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1、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

2、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里,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進行捍衛。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二、其次是準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準備庭審。

1、在打官司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2、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三、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1、假如受經濟條件限制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筆者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2、一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應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師法有規定,假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公民代理則沒有這種保障。

3、在準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準備工作應該圍繞著“主張”及“事實與理由”來開展。

4、“主張”就是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何種責任。“事實與理由”即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來支持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庭審上能夠更好地發揮,準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

四、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1、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

2、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3、另外,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有些當事人,也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問題,一上來就喋喋不休地指著對方當事人“慷慨陳詞”一番,這不但收不到什麼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審的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在兩到三個小時之間,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較為複雜的案件來說,這是非常困難的。

4、因此發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問題要答為所問。此外,發言時還要注意把握好說話的語速,語速太快的話書記員記錄是非常困難的。有經驗的律師會特意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師會在開庭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不但能夠確保自己的意見被準確地記錄在庭審筆錄中,而且也節約了庭審的時間。

匿名用戶
2019-09-10

在執行階段需要跟法院經常溝通執行進度的事,不然法院很可能會因為需要執行的案子太多沒辦法給你足夠的執行力。還有就是在執行階段最好找個專業律師,去處理有關執行方面的工作,比如查證對方是否有可執行的財產這種事,法院基本上不太會給你查,只能是自己查。如果對方有償還能力卻不還,你得證明他有錢不還的事實,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很多當事人認為花一份錢只能請一個律師打官司,其實不然。很多科技+法律的企業已經有更好的案件解決方式,比如幫瀛法務推出的訴訟全包業務,只需要花一份律師費,就可以在案件的每一個階段匹配最適合的律師幫你打官司。因為很多律師都有其專業能力不同的地方,某些律師特別擅長訴訟庭審階段,有些擅長執行階段的證據收集,有些特別擅長起草法律文書。以往傳統律所都是客戶花一份錢只能請一個律師,案件的勝訴率無法得到保障,而採用了幫瀛訴訟全包這種新型業務模式的客戶,勝訴率必定大幅度提升,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並且只花一份錢,豈不美哉。


大臉你牛哥


這個問題好解決,第一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他的車或房子,進行拍賣,或者凍結銀行賬戶來償還你的債務,

第二,再聯繫不到對方的時候,你有權利申請強制執行,拿起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如果對方惡意欠錢不還,你也可以通過自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求其刑事責任,

現在老賴越來越多,國家應該出臺嚴格的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打擊,讓他們無處藏身,現在什麼罪牛逼,欠錢的最牛逼,借錢時是孫子,還錢時他們是大爺,有句老話借錢容易還錢惱,還是希望廣大的朋友們,往外借錢時三思而後行,


鄉下啊彬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持生效判決書、執行申請書去案件審理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立案,立案後執行法官會聯繫被執行人的,會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義務,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實行查封、扣押,並且可以凍結被執行人的賬戶。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直至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在的執行措施還是比較給力的。


齊律說法


我覺得應當首先去申請財產保全,對方的財產先查封起來,同時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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