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長達四年“骨頭案”被祿勸法院成功執結

“四年了,我們拖著生病的弟弟信訪了好幾次了,在快要絕望的時候,還好你們執行局幫我們找到了人,雖然現在還沒有全部執行到位,但我們兄妹三的賠償金終於有著落了,謝謝你們了!”申請人徐某英在李某偉的自建房中感嘆地說道。

2015年李某偉駕駛唐某松的小型轎車到祿勸收賬的過程中與橫穿公路的徐某英、徐某會、徐某兵及其父親徐某某相撞,致徐某某當場死亡。同年11月,經祿勸法院審理後判決,李某偉、唐某松、莊某按照一定比例賠償徐某英、徐某會、徐某兵經濟損失。

判決生效後,因李某偉、唐某松、莊某拒不履行判決書中的權利義務,2016年1月14日,徐某英、徐某會、徐某兵到祿勸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合計34萬餘元。因唐某松、莊某下落不明,李某偉收監服刑,故於2016年6月30日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期間,徐家三兄妹多次信訪,但由於三被執行人的執行條件不成熟而導致該案一直不能恢復執行。直到2019年9月,祿勸法院執行局得知李某偉已刑滿釋放後,便立即到位於武定縣的自建房中找到李某偉,李某偉當即表示:“我因為這件事已經坐了3年的牢了,法院判在那裡,我肯定會履行,但是現在沒有錢。”執行幹警將李某偉帶到祿勸法院後,對其釋法說理,李某偉表示願意主動配合執行工作,並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同意將其自建房中一套約100平的套房以20.8萬元抵給申請人,剩餘案款每年分期履行直至還清為止。由於唐某松在本院涉案較多,執行幹警通過扣劃唐某松工資後按比例分配其需承擔部分案款併發放申請人;莊某也在執行幹警三次到達其住所後履行了其應承擔部分的全部案款。

一件長達四年“骨頭案”被祿勸法院成功執結

2020年3月11日,在法院的見證下,李某偉將其自建房內一套住房移交給了徐某英、徐某會、徐某兵,歷時四年的執行案終於案結事了。

隨著執行案件的數量與日俱增,加之 “執行不能”的案件不可避免的存在,打贏“執行難”這場硬戰需要長期堅持,這不僅得依靠執行幹警傾心盡力,還需要每一名當事人多一點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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