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在朋友圈卖口罩有可能会被判刑!丨我问“倪”答


WHAT?在朋友圈卖口罩有可能会被判刑!丨我问“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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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浦东法院“倪红霞法官工作室”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挂牌成立。自成立以来,“倪红霞法官工作室”通过巡回审判、指导调解、情况通报、法治宣传、产业调研等形式,服务自贸区、服务产业、服务群众,努力为自贸区发展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现“倪红霞法官工作室”特别推出“我问‘倪’答”“听‘倪’说知”等系列栏目,在线上延伸“浦东知产讲堂”,陆续为您带来产业和老百姓关心的知识产权领域话题,敬请关注!



WHAT?在朋友圈卖口罩有可能会被判刑!丨我问“倪”答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当下,全国各地纷纷稳步推进复工复产,防疫产品显得更紧俏了,每个人的朋友圈里可能都会有通过卖口罩、酒精、消毒液来“助力”复工复产的微商,一些心思活络的人也想趁着这个机会来“助力”一把,顺便赚点零花钱。但是倪法官在这里特别提示大家,这样的“助力”可要当心哦。


01:朋友圈里好多微商都在推销口罩,我手头正好有一批防疫用品,可以在朋友圈销售吗?

答:这要区分情况。如果真的有防疫用品,想要销售需要具有相关资质。在朋友圈、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等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人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此外,还需要履行一些备案手续。以口罩为例,用于防疫的医用口罩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要求的经营场所、贮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要求备案的,将承担限期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责任。如果要在网上销售,还要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网络交易的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将承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等行政责任。


如果实际没有防疫用品,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02:我在电商平台有个小店,有相应的资质,销售防疫用品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

答:即使具有相应的资质,防疫用品销售中还是存在着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如果销售不合格产品,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如果哄抬物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销售中还存在知识产权犯罪风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防疫用品,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用于防疫用品上的注册商标标识,可能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03:如果我有个朋友手上有一批口罩,朋友说肯定是真的,进货来卖可不可以?

答:销售者在销售产品前,需要查验产品的来源、外包装、标识等,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后才能销售,否则还是有风险。如果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防疫用品,还予以销售,除了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当然,销售者主观上的状态是否属于“明知”,刑法上也是有标准的,要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括:(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等。


04:我看市面上大品牌的口罩销量很好,那我能联系一些口罩生产厂家自己做一些来卖吗?

答:生产防疫用品也有刑事犯罪风险,可能涉及到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等。比如,未经防疫用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又如,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的用于防疫用品的商标标识,达到一定情节的,可能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05:卖几个口罩的小事情,好像被你们说的很严重,是不是随便卖几个口罩就会坐牢啊?

答:根据卖口罩行为的具体数量和情节,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以罚款等。


在民事责任方面,卖假口罩构成民事欺诈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卖的口罩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也可能引发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生产或者销售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一些情节,将构成刑事犯罪。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06:原来如此,但是倪法官你们不是知识产权庭的吗?怎么刑事、民事、行政的问题都知道?

答:知识产权庭不只审理民事案件。浦东法院从1996年就开始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由知识产权庭负责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该项探索至今已经二十四年。现在,我们还打造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升级版,进一步加大司法创新力度,扩大了知识产权庭受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范围,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与知识产权有关联的刑事案件纳入知识产权庭集中管辖,统筹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从严从重打击侵权假冒。


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多多注意防范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方面的风险,共同为复工复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法》法条链接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WHAT?在朋友圈卖口罩有可能会被判刑!丨我问“倪”答


策划:倪红霞法官工作室

执笔:倪红霞、王潇

题图漫画: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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