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明知當事人違法仍為其辯護,而不是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移交證據,是不是犯罪?

庭立方


如果要求律師出賣委託人,那麼律師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了。律師為當事人保密,既是法定義務,也是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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