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受損怎麼辦?法院以案說法為您支招!

以為買輛新車真喜悅,突然發現原來是輛舊車怎麼辦?閒魚網上買賬號,過了幾天就失效怎麼辦?到維修店維修車輛,車輛卻起火報廢怎麼辦......遇到這些事兒可真鬧心!別急,聽法院以案說法給您支支招!

商家促銷購物返積分 顧客預期利益受損應賠償

基本案情

溫某夫妻兩次到徐某經營的家居公司購買傢俱,並與家居公司簽訂積分返現合同書,家居公司總計贈送溫某積分65196分,溫某購物後每月積分由徐某負責統計,通過第三方平臺將積分兌換為現金,家居公司提取10%,剩餘現金由徐某通過微信轉賬給溫某夫妻。後因案外人將交易平臺關閉,導致溫某夫妻的剩餘積分不能兌換。

法院審理後認為,因第三方平臺關閉導致家居公司不能向溫某夫妻履行積分返現,直接導致溫某夫妻預期利益受損,故法院判決徐某承擔溫某夫妻剩餘獲贈積分的30%兌換責任,以保護溫某夫妻的預期利益。

法官說法

承辦該案的宛城區法院張治菊法官認為,溫某夫妻與家居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均為有效合同,且已履行完畢。溫某夫妻與家居公司達成積分返現合同,系徐某為經營活動採取的附第三方給附條件承諾。因第三方平臺的原因導致積分無法兌換,是溫某夫妻和徐某在訂立合同時難以預見的,因此對於溫某夫妻的積分兌換損失,法院酌定按30%作為徐某應承擔的積分價值返還責任。其他未獲清償的積分,可待第三方公司向徐某返還後另行主張。

舊車當新車賣 商家需加倍賠償

基本案情

王某從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處購買奧迪Q7轎車一輛,之後不久車輛出現漏油情況,王某到南陽奧迪4S店維修,發現該車有拆裝痕跡,公司向王某交付的車輛並非新車。王某認為公司構成消費欺詐,應返還其購車款90萬元,並按購車款的三倍予以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公司原為王某甲的自然人獨資公司,後變更為王某乙的獨資公司,但是否實際支付轉讓款只有王某甲、王某乙心裡清楚。現該公司已清算完畢,故法院判決王某將車輛退還,王某甲、王某乙退還王某購車款90萬元並另外賠償王某90萬元。

法官說法

承辦該案的中級法院龔躍偉法官認為, 某公司未能舉證證實其向王某交付車輛之前向王某告知了所售車輛曾賣予他人以及存在漏油等質量問題,而是以新車的價格向王某出售,且王某發現以上問題後某公司一直未能作出合理解釋,致使王某所購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欺詐。關於某公司增加賠償的金額問題,由於該欺詐行為發生在新消法之前,應適用舊消法的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故賠償數額為90萬元。

閒魚購買遊戲賬號 十日後就無法登陸

基本案情

原告曾某通過閒魚交易平臺以800元價格從被告敬某處購買遊戲賬號一個,被告錄製了交易視頻後,原告向被告付款,被告也向原告交付了遊戲賬號,但十日後原告即無法登陸該遊戲賬號。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轉讓價款800元及精神損失費2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判決被告敬某歸還原告曾某人民幣800元。

法官說法

承辦該案的南召法院楊奇法官認為,原告與被告通過閒魚網絡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並通過支付寶付款,網絡購物合同關係成立,雙方應各自履行付款、供貨的合同義務。被告交付遊戲賬號時確認該賬號僅可由自己申訴取回,並承諾交易後永不單方申訴取回,但雙方交易十日後,原告即無法登錄該賬號,被告已構成違約,應當退還原告交易款項。

新車被偷偷拋光美化 不告知消費者要擔責

基本案情

賈某在某公司購買哈弗M6自動檔精英型多用途乘用車輛一臺,向公司支付購車款81000元。公司在交車前對車輛進行檢測發現車輛的很小一塊漆面因停放時間較長,存在顆粒感,顏色發黃,為了美觀,對車輛清洗後進行拋光美化處理,但未將此情況告知賈某。賈某發現後與公司進行交涉,公司銷售人員對車輛存在噴漆不予認可。賈某認為公司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要求公司退還購車款並支付三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欺詐,但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故酌情由公司賠償消費者8000元損失費。

法官說法

承辦該案的中級法院王彬法官認為,涉案車輛左保險槓和葉子板處的外觀瑕疵常人很難發現,賈某對車輛進行查看也未發現,說明相關瑕疵程度較小,公司對涉案車輛拋光美化處理而未予明示雖存在過錯,但不能據此推定公司實施了欺騙和誤導賈某的行為,故本案不適用三倍賠償。但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賈某所購買車輛為新車,某公司應當提供全新車輛,對車輛的維修及美化處理均應告知賈某。某公司未將車輛經過拋光美化處理的事實向賈某明示,侵犯了賈某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自行提供防凍液 車輛報廢共擔責

基本案情

李某駕駛汽車到李某某經營的汽車養護店做養護,李某某僱傭的工人在更換李某汽車防凍液(該防凍液由李某自己提供)過程中,引發火災造成李某汽車報廢。後經鑑定,該車起火原因為防凍液乙二醇濃度過高遇高溫後燃燒所致。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某的汽車養護店賠償其車損等損失共計377917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本案中雙方均有過錯,應由李某某的汽車養護店承擔主要責任,自行提供防凍液的李某承擔次要責任,故判決李某某的汽車養護店賠償李某各項損失171710元。

法官說法

承辦該案的中級法院陳德林法官認為,李某某的汽車養護店在為李某提供車輛服務過程中,因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引起車輛燃燒,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因本案車輛所更換的防凍液系由李某自行提供,其乙二醇濃度高於行業標準要求範圍,防凍液乙二醇濃度過高是車輛起火的原因,故李某對車輛損失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上述案例中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通過積極主動維權,利益都得到了不同程度地保護。同時要提醒廣大消費者的是,維權需理智,訴求要合理,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利益損失應由自己承擔責任,否則盲目增加訴求,只會加大訴訟成本,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南陽中院 陳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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