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嗎?

有個地方叫作遙遠


在庭審對巴震(中國游泳隊隊醫)、韓照歧(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主任)、孫楊及其媽媽的問詢調查中,他們都承認了以下事實:

一.巴震表示強烈反對主檢官提出帶走血樣瓶的要求;在保安把血樣的玻璃打開之後,主檢官要求對瓶子和血樣進行拍照,巴又予以反對。

二.韓照歧與主檢官通電話,反對他要帶走血樣瓶,也曾打電話給巴震要其不讓主檢官帶走血樣瓶。

三.孫楊媽媽對主檢官不允許孫楊獨自一人去衛生間取樣不滿,揚言要打電話給警察;她找到打開玻璃瓶的工具,交保安把血樣的玻璃打開。

四.孫楊將打開的血樣瓶拿出屋外打碎,回屋後又將自己巳簽字的興奮劑檢查單撕碎,之後又拒絕提供尿樣。

孫楊拒檢的理由是:一是由主檢官、一個血檢、一個尿檢的三人檢測組中,血檢和尿檢二人沒有提供授權書和資質證明。二是授權書上沒有孫楊和三位藥檢人員的名字。

lstl(檢測與調查國際標準).飛行藥檢的小組有一份授權書就夠了,規則表明,主檢官提供授權書、身份證明和資質證明;血檢人員只需要出示護士證,尿檢人員需要出示身份證,不需要其他資質證明,現場三人符合規則。因飛行藥檢具有隨機特性,只要授權書表明獲得正當授權即可,授權書上沒四人的名字,是規則允許的。既使孫楊有異議,只能全部取樣後向有關組織申訴,不可拒檢。

標準中還規定:血樣抽取之後即可成檢查方財產。事實上,巴、韓反對主檢官帶走血樣瓶,孫楊打碎血樣瓶和撕碎已簽字的血檢單,以及拒絕尿檢取樣,完全是違反規則的。

我認為,國際體育仲裁庭(CAs)這次對孫楊案的仲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沒有所謂的"欲加之罪"。


小健一我只能活成自己


我到現在看了差不多八個小時的庭審錄像,還差四個小時的沒看完。為大家更清晰的瞭解案情,我整理如下。

1. 孫楊抗拒藥檢的理由是血檢官和尿檢官沒有受過專業培訓。WADA的資料顯示二人有培訓記錄和保密協議,控辯律師對此無異議。

2.孫楊抗拒藥檢的理由是血檢官和尿檢官沒有國際反興奮劑檢測中心頒發的證書,即資質問題。控辯雙方律師對此進行了大量的取證和對質,因為操作指南上寫了檢測輔助人員需獲得機構的認證,最終WADA引用了操作指南中的最關鍵一句話,此指南不作為法律程序,非強制項。

3.WADA同時引述了強制項的文字,運動員在身體,精神狀態上如無特別問題,必須配合藥檢,否則視為抗檢將承擔責任。孫楊在檢測單簽字,此強制條款印在孫楊簽字欄的旁邊。

4.WADA向三位陪審官提出了幾個對孫楊最致命的問題,孫楊經歷了200多次藥檢,其中59次是本機構的藥檢,流程和文件資質一樣,孫楊只這一次提出資質問題而抗檢。此機構對世界各國運動員用了相同方式的檢測已經有幾萬例,至今未收到過其他運動員的投訴,證明了流程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孫楊的重要證人之一,巴隊醫有興奮劑前科,同時威脅了三位檢測官。

5. 孫楊的撕毀文件,索回血樣,隊醫巴先生的威脅檢查人員,起因都是因為檢驗官的資質問題而導致抗檢的延續行為。

6.證實了檢驗流程中的授權機制,人員資質有瑕疵,但不應因此而拒絕檢驗。每年流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經驗進行調整。運動員應該將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寫在書面檢驗單上,以便要求作廢樣品和修改流程,而不是撕毀。如果縱容運動員以流程瑕疵為藉口而拒絕檢驗,幾乎每個運動員都可以先拒檢然後尋找漏洞逃避藥檢,讓體育運動失去了最大的公平性。

如果閣下是法官,怎樣判決呢?


蔚藍的海5


我是苑中聽雨,孫揚這事我是這麼認為的:首先我絕對相信孫揚是清白的。孫揚自出道以來,先後接受過國際反興奮劑組織180次的常規檢測和不打招呼的突擊檢測,都沒有發現問題,足以說明孫揚是清白的,是經得起任何檢測的。

但是,這次為什麼處於如此被動,甚至被國際仲裁機構裁定禁賽8年,基本將斷送了孫揚輝煌的運動生涯呢?主要是這個問題已經和他用沒用興奮劑沒有關係了,性質已經完全變了。事件的整個過程大家都清楚,我在這打個比方:

有一天孫揚開車上路,被3個自稱交警的人攔住查酒駕,孫揚就吹了酒精檢測儀,吹完結果還沒出來,孫揚突然想起應該查證一下3人的身份,就問:“你們是交警嗎?請出示你們的證件”於是3個人中,有一個人拿出警察證和交警隊派他去查酒駕的通知(檢測人員中有一人具有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資質證明和委託書),另一個人能證明自己是輔警(有護士證》,第三人說我就是他的同學,給他們當司機的。於是孫揚認為3個人資質有問題,於是發生爭執,爭執中,孫揚一怒之下把存有對他的檢測結果的交警的酒精檢測儀給砸了。於是,這事就鬧到派出所了。

到現在,相當於孫揚被警察送上了法庭,法庭裁定孫揚“妨礙執行公務罪(暴力抗拒檢測)”成立,孫揚正在準備上訴。

究竟這裡面有沒有故意設計的陷阱,沒有證據誰也無法確定,但至少孫揚在這個事件中,行為不理智,法規意識淡漠,行為違犯了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規矩,就必須接受帶來的不利後果。如果說真有“欲加之罪”,那也是是孫揚用行為給對方送上了加罪的理由和證據。

但不管怎樣,我們都強烈支持孫揚上訴,並希望他取得成功,繼續在國際泳壇上叱吒風雲,為國爭光。


苑中聽雨


事出有因,無風不起浪,心中無冷病哪怕吃西瓜。藥檢就是藥檢,不能吹毛求痴,什麼受權,什麼資質,什麼資格,統統是藉口和託辭。明眼人一看便知,胡攪蠻纏是為無底氣,不自信,心中有鬼,怕藥撿。他心知肚明,只有找藉口拒絕藥檢,可以沒想,如當時按規矩藥檢將死得更快。從小到大,都是媽寶,任性慣了,爭強好勝沒毛病,但手段一定要正經。本有心臟病,就不宜從事體育運動,非要參與,當然要吃藥,而這藥檢測出有興奮劑成份,當然應視為服用興奮劑了。鐵板釘釘,會怪還是怪自己吧。否則越描越黑,萬劫不復。


宗慧9


算啦,這個事,是個啥意思?那個在小區門口被擰倒在地,撒潑打滾的大媽是一樣委屈。聲嘶力竭的吶喊,你們有什麼權利檢查我,有文件嗎?有證件嗎?有行醫資質嗎?

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警告,噼裡啪啦,按倒了,拘留,這就是規矩,人人遵守的規矩,在中國地界上必須遵守的規矩。即使社區工作者和志願者沒有出示文件,沒有行醫資質,一樣可以強制檢查。質疑者,暴力抵抗者,按倒拘留。乾的好,一片堂彩,不守規矩,活該。

孫楊壞了規矩,破壞了約定俗成的規矩,或許這個規矩不完美,但是解釋權不在他,更沒有理由暴力抗檢。既然做了,就要承擔責任,承擔後果,衝動是要接受懲罰的,反常的衝動是要接受嚴厲懲罰的。


鷹傑長空


ABC中文網認為,孫楊一案從來不像看起來那樣簡單。那次抗檢是孫楊2周內接受的第9次興奮劑檢測。事實上,他在亞運會期間,每天都要接受興奮劑檢測。如果算到一年之中,孫楊平均10-12天就會檢測一次(每年至少檢測30次)。因此,孫楊之前的金牌,都是在接受興奮劑檢測之後的合理合法所得,並不是“嗑藥騙子”。


學海無涯八寶做粥


首先來解釋一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這句話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想陷害孫楊,便會以各種方法強加給孫楊一個罪名導致他禁賽。

根據孫楊的說法和大眾所瞭解的事實可以得知三個檢測人員的資質的確不夠健全,通過視頻也可以發現他們中有人對孫楊進行拍照和不正當錄像,孫楊方面比較害怕他的血樣瓶被取走後會不會被某些人動手腳,於是便選擇了不大正當的方式毀掉了血樣品,這一行為也被CAS抓住把柄,直接禁賽孫楊八年,相當於直接讓孫楊選擇退役。

倘若按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來表示就是泗陽被人下套陷害,如果讓對方帶走檢測瓶則會做一些手腳,不讓帶走就導致今天的這個局面。如果沒有一點這個意思貌似也有些說不過去,孫楊是中國泳壇的領軍人物,統治了自由泳中長項目多年,本身性格又比較直爽,他的一些行為也導致了其他運動員對他的仇恨,甚至部分國內泳迷也對孫楊產生了一些看法。

對一個即將參加奧運會的世界冠軍給予禁賽八年的處罰的確是太過嚴重,儘管現在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了孫楊母親在聽證會上的不適當回應以及採用了不正當的方式來對待三名檢測人員才導致孫楊處於如此被動的局面。但也難免背後有西方媒體的推波助瀾作用,打壓和抹黑孫楊是他們一貫的目標和任務,畢竟孫楊動了太多西方運動員的奶酪和利益。

孫楊方面已經準備了上訴材料,即使逃脫不了禁賽的處罰,也要距離力爭到更少的處罰,爭取能夠拿到今年奧運會的豁免權,這件事情目前還沒有水落石出,一切都只是媒體的報道,具體情況還有待考量,孫楊再怎麼說也是世界冠軍,可以不喜歡他,但也不要故意抹黑,不能再讓劉翔的事件再次上演。


AT籃球說


不管噴子怎麼胡說八道,孫楊這次並不是倒在血檢不過關,而是倒在抗檢!

我舉個外科手術例子。病患者上了手術檯後,發現主刀醫生正是上次手術中與他有過過節的手術助理,而麻醉師及其他手術室人員全是主刀醫生隨意喊來的哥兒們且和醫不著邊,這手術還是否進行?!繼續手術病患者別想活著下手術檯,人家就是要叫你死!拒絕手術,那病患者就是醫鬧,“國際法庭"正等著呢!

這楊冰柔就是那主刀醫生,她的目的就是要置孫楊於死地!


手機用戶74474725383


這事如果把前因後果的時間範圍擴展一點,就能看出蹊蹺的地方。

1、主檢官和孫楊之前有過節。巧的是孫楊當時就是質疑主檢官作為副檢的身份認證。常理來說,既然有過節,就應該避免再次接觸,因為誰也不能保證雙方不會因過節再次衝突;

2、主檢官在明知孫楊對檢測人員資質認證挑剔的情況下,帶了兩位資質都有問題的助檢前往。這一行為也不符合常理,幾乎就有故意挑釁的意思在裡面;

3、尿檢助理事後曾有過明確文字表述,自己是被主檢官臨時叫去的當司機的,出於現場需要才被安排協助尿檢。主檢官所表述的所謂“按規定培訓和簽訂保密協議”的說法值得商榷,有事後補辦的嫌疑;

4、孫楊拒檢事件後,頭條很多數字名就在帶節奏,最嚴重的就是說孫楊當時是為了掩蓋某些不當行為才拒檢。但根據WADA對於飛檢的規定,飛檢時間是在孫楊自己提交的日程中隨機挑選的。別說沒有不當行為,就算有,也不會挑這種敏感的日子搞吧。

縱觀整個事件,無論是檢測當晚還是後續的各種起訴仲裁時間節點,總給人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梗喉感,其中的情況有孫楊團隊應對此類事件的不專業,但更多的感覺就像帶節奏數字賬號幾乎統一的倒打一耙“你不認同人家的規則,可以不參與啊”這種邏輯所表現出的一種“我的地盤我做主”的規則霸權,要知道只要是規則就會有瑕疵,難道規則有漏洞也不允許別人指出?有這樣的霸凌心態,講什麼公平公正?


D工坊


感謝您的提問!

以下是我個人的觀點與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根據孫楊的說法和大眾所瞭解的事實可以得知三個檢測人員的資質的確不夠健全。

通過視頻也可以發現他們中有人對孫楊進行拍照和不正當錄像。

孫楊方面比較害怕他的血樣瓶被取走後會不會被某些人動手腳,於是便選擇了不大正當的方式毀掉了血樣品。

2:這個規則是否足夠公平正義,顯然是不算的。但,可是,可但是,這與本案無關。

在規則沒作出修改前,必須按它執行,哪怕它是垃圾規則。這就是現實。

當今世界現行規則,都是西方主導下的產物,一切必須符合西方的邏輯,符合西方的利益。

3:仲裁事件的焦點,我關注的,一是東西方思維和文化差異,二是WADA的規則是否有問題。

做為成員之一,與國際規則的關係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第三在國際事務的經濟方面,國內機構、國內個人是怎麼處理和運作的!

最後,說說對孫揚仲裁事件,我的個人的幾點思考。

4:孫楊事件鬧得是沸沸揚揚,時至今日依舊是餘波不斷!

大部分吃瓜群眾都是從剛開始的深信不疑,誰質疑孫楊都是在挑釁國人底線,到後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開庭審宣判孫楊禁賽八年後的將信將疑。

如今隨著時間的推移,關於孫楊事件的風評已經開始有些出現倒戈的現象。

5:我們可以去議論,可以去品評,但是千萬別以國家的站位,以民族的視角。

國家和民族的強大,靠的全體國民和血濃於水的血脈,絕不是靠所謂優秀的個體。

這些賺得盆滿缽滿的精英,已經得到了應得和不應得的回報,而我們就是娛樂而已,千萬不要當真。

以上是我個人的建議與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感謝您的閱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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