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难容,青海湟中一男子打死智残妻子领刑4年

大西宁网消息:当初,罗文文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和智力残疾的张梅在一起。可在现实面前,罗文文被生活的重负击败,并没有给予妻子张梅该有的疼爱,而是他暴怒的拳头……2019年1月,张梅被罗文文虐待致死,酿成了人间悲剧。

天理难容,青海湟中一男子打死智残妻子领刑4年

2019年1月18日, 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报警人称,妻子死在家中。民警前往查看发现确有一女子死亡,法医经查验,发现该女子身体多处有陈旧性疤痕。

民警将罗文文带回警局,随着他的交代,揭开了这场悲剧的真相。

2010年,罗文文和张梅经人介绍认识,并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相识之时,罗文文知道张梅患有四级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起初几年,罗文文细心照顾妻子的起居。家人看到夫妻二人过得不错,便催促两人领取结婚证。2015年,罗文文和张梅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随着时间的推移,罗文文日复一日地在家照顾妻子,早已是身心疲惫,对妻子产生了厌倦。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他开始虐待张梅。2015年至2019年间,罗文文稍有不顺心就谩骂、殴打张梅,导致张梅面部及身体多处受伤。而且罗文文以打工为由,将无自理能力的妻子锁在家中,不管其饥饱。张梅由于长期挨饿,导致严重营养不良。

2019年1月14日晚,熟睡中的张梅发出了阵阵鼾声。刚入睡的罗文文被鼾声吵醒,怒火顿起的他用肘部连击张梅的头部数下,顿时张梅的耳部、嘴巴流出鲜血。17日,罗文文见张梅伤势不见好转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治,张梅患有重度贫血,肌体严重感染,脸面部、上肢软组织伤势严重,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被罗文文以无力支付治疗费用为由将张梅带回了家。次日早晨,罗文文发现张梅死亡,遂报警。

2019年1月23日,湟中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张梅损伤程度检验鉴定:头面部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全身体表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全身多部位有陈旧性愈合疤痕形成,头面部及全身体表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对死亡原因及性质检验鉴定:张梅系外伤后多器官功能衰竭,继发性休克死亡。

张梅的死因水落石出。1月29日,湟中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罗文文。

领刑4年6月17日,湟中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文文犯虐待罪向湟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张梅的哥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罗文文赔偿停尸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罗文文虐待妻子张梅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刑律,要求法院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罗文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罗文文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认为罗文文是为保护智力四级残疾的妻子将其锁在家中,非故意限制其人身自由;罗文文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罗文文自愿认罪,且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文文在与张梅共同生活期间,采用谩骂、殴打等手段长期虐待智力残疾的被害人,造成张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停尸费、丧葬费的请求,因张梅的哥哥未实际支出该费用,且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罗文文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且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罗文文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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