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IDTM與3位臨時工是否涉嫌弄虛做假?

EvaLongoria


首先主檢官授權資質證書齊全,是真的。血檢,尿檢涉不涉嫌弄虛作假,仲裁報告裡有詳細說明也是合法的。我一直是支持孫楊的.可看完聽證會全部視頻,看完仲裁報告,對於孫楊和他的團隊在聽證會上的表現,真的讓人大跌眼鏡!真是悔不當初啊!何苦呢?這不是搬著石頭一下一下砸自己的腳嗎?不疼嗎?本來以為質疑人家沒證書。結果人家跟本不需要證書,只要主檢查官授權質證書齊全即可。不瞭解人家規則。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誰給你的勇氣要抗檢呢?難道不知道抗檢的代價嗎。何況自己還有誤服興奮劑,被處罰停賽3個月的前科。本應更加小心,你即然沒有服用違禁藥物,怎麼查也不會有問題,而且血樣,尿樣外面都是有保護罩的,任何人都無法打開,只有送到實驗室檢測時用專用工具割開才能取出樣品。任何人在途中都搗不了鬼,有什麼可擔心的?這可好,弄了個暴力抗檢,加上有前科加倍,玩了個停賽八年!就為了討一張“觀鳥證”值嗎?還給人家落下個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冤不冤?不過還有一次上訴的機會,儘管希望渺茫,但終歸是個希望,最後祝孫楊好運!


秋月清風吹


首先要明確什麼叫“弄虛作假”? 孫楊抗檢事件中,三個人是“資質”弄虛作假嗎?

1. 孫楊曾經曬過一張“建築工人武兵”寫的證詞: 上面寫到武兵從沒接受過培訓,只是“臨時” 拉來幫忙的。

但是實際情況呢?顯然不是,WADA已經出示過一份“尿檢官”也就是那個“建築工人”曾經在2018年1月接受過WADA的培訓,而且有培訓紀錄檔案在冊。

那麼孫楊手裡這張所謂證據就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威脅”對方寫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到底是誰就不用說了吧?

2.孫楊還曬過一份“簽字協議”,也就是有孫楊,巴震,三名檢測官共同簽署的“放棄檢測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上,孫楊媽媽承認自己曾經用報警來威脅對方,游泳隊領隊“陳浩”在法庭上也承認曾經在電話裡威脅要“開除”檢測官資質。

所以這份“簽字協議”明顯是在對方在孫楊一方威脅之下被迫簽署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是誰,同樣不用說了吧?

總之,如果孫楊媽媽以及游泳隊領隊在法庭上如果沒有被問出來曾經威脅過對方,恐怕還不能說孫楊一方是弄虛作假,但是既然已經被問出來曾經威三名檢測官,那麼“弄虛作假”的罪名只合適孫楊一方戴上。三名檢測官是無辜被迫的!

這三名檢測官不告孫楊一方“使用黑勢力力打擊報復”就已經不錯了!


黃家老爹


孫楊興奮劑檢測事件,興奮劑檢測官楊冰柔帶了三個臨時幫手,到孫楊住處抽取血樣尿樣。此做法並不不妥,符合程序規則。猶如國內警察上路查酒駕,一個正式警察帶兩三個輔警上路檢查。這種情況在城管檢查市容市貌,一個正式城管人員帶上兩三個人巡查一樣。類似的還有公路稽查人員上路稽查等等的行為,只是孫楊行為過激,太不冷靜,暴力抗檢造成嚴重後果。討論檢查程序過程,取樣人員合不合法,已經成為了馬後炮,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


夏天有雨894


最近孫楊的禁賽風波可謂是在國內體育界和國際泳壇掀起了一股輿論風暴,近日又有人在好奇IDTM與三位臨時工在該事件中是否涉嫌弄虛作假。首先對於題目中的弄虛作假,是指孫楊團隊的弄虛作假還是IDTM的弄虛作假,既然雙方證詞存在矛盾,那就意味著在這個過程中一定有一方在撒謊。

隨著這個事件整個過程的水落石出,我們逐漸發現了孫楊與他的團隊在整個過程中似乎並不佔理。孫楊團隊聲稱檢察人員不具備檢查資質,但是在經過WADA官方曬出有關檢查人員的培訓檔案後,我們才發現孫楊所曬出的手寫證詞有些不對勁。之後孫楊母親和游泳隊領隊也承認了他們在該事件中層威脅三位檢察人員寫下這份“假證詞”。

所以隨著證據的齊全,我們逐漸意識到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孫楊團隊都存在明顯的瞞天過海,非法威脅制造假證等諸多問題。所以對於這三個臨時工是否存在檢查資質的問題上,很明顯是孫楊團隊通過威脅制造了假證據,企圖假造他們不具備姿勢的假象,以為自己的抗檢尋找開脫理由。

綜合下來,結果就是孫楊團隊在這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不過這一切也都是從目前表現出來的證據所推論的,後續會不會有更具說服力的證據透露出來一切還是未知。對於普通關注者來說,我們要做的就是靜觀其變,不隨便站隊就好。


毛羅


為何庭審報告裡尿檢員接受過培訓且參與多次興奮劑檢查,而他給孫楊出具的手寫證明卻說自己根本沒有參與過興奮劑檢測培訓和檢查?


豬泰格


孫楊被黑暴力抗檢真相:

首先聲明,不是水軍,就是還有點良心的中國人,不忍心看一個非常努力的天才運動員成為某些人借網絡暴力毀掉的另一個劉翔。

綜合各方消息:主檢官之前被孫楊投訴過,這次其他兩名助手都是她臨時找的同學。

尿檢官就是建築工因為拍照引起孫楊警覺(以前檢測應該是不允許拍照的或者以前從沒有檢測人員拍照的),孫本來開始也沒有在意證件是否齊全就配合了採樣,違規拍照觸發孫楊懷疑他們是否具有專業資質,加之以前就投訴過主檢,核實後其他兩人都無資質證明,隨之就叫來隊醫,請示領導處理意見,最後就是不帶走血樣,後來主檢官承諾了血檢無效,主檢官同檢測機構溝通後堅持自己要帶回外包裝,卻叫孫楊方來分離內外包裝,孫楊方讓保安砸了外包裝分離了內外包裝以便主檢帶走外包裝,雙方並就事情經過都簽字證明事實無誤。可最後庭審中暴力砸瓶卻成了焦點,簽字文件被辯方說成處於弱勢不得已而為之,且三名檢測機構人員簽字只是見證事件經過只是見證人不代表檢測機構權威意見,沒有完成檢測就是孫楊暴力抗檢,我要的是結果,沒結果就是你的過!即使主檢就是要坑你,你也得認栽。

孫楊沒錯,首先排除了被栽贓吃藥的可能。第二我建議有必要找權威機構複檢下血樣有無紕漏,以便心中有數。第三,檢測方如果真的需要檢測結果可隨時再派人複檢,然而卻是要帶走外包裝並讓孫楊方想辦法分離內外包裝,非常不合情理。這說明檢測機構著重點就不是檢測結果而重在其他目的。第四,主檢官按常理作為一個同胞如果依據事實上報或要求再派人員,結果估計也不會如此興師動眾,但結果卻是雞飛狗跳,主檢在作證時也死咬對方砸瓶暴力抗檢。第五,砸瓶在庭審中果然徹底成了暴力抗檢的鐵證。不得不讓人為檢測機構之前埋下的伏筆拍案叫絕!第六,應該感謝他們還沒有給你下更黑的手 ,不合規採血可是容易感染一些致命疾病的,人家現在可只是要汙名化你並讓你從此退出所有比賽。第七,庭審中檢測方非要說兩名助手之前培訓過因為他們在此次檢測前簽了保密協議,額😓的神,保密協議這是流程,籤保密協議就是程序文件也能作為資質證明?俺也是醉了!照這樣弱智也可以做這個工作,主檢歪歪心思,助手是個弱智,那主檢不就成玉皇大帝不可侵犯?且其它兩檢測人員是主檢自找的同學,能互相監督嗎?這種害人制度還要人強制執行,無語😓。明明沒有培訓過,卻顛倒黑白不顧尿檢管的手寫證明沒有培訓的事實,堅持培訓過,難道培訓過如此權威神聖的機構就沒有一紙培訓證明,有的話被質疑當初為什麼不提供?現在咬定培訓過,自己給自己做證明那再高明的律師也無招,關鍵孫楊的律師也經驗不足抓不住對方紕漏,就連尿檢管的手寫證明法庭都不採信,拒絕出庭,卻偏信檢測機構的一面之詞,對程序中隱含的造假檢測結果對一個運動員可能帶來的無限傷害視而不見,這樣的法庭何來公道?這樣的判決如果來自中國的法庭早就被罵死了。

不管孫楊個人性格如何,其母多麼張揚,和這個檢測結果有什麼必然聯繫嗎?如果其母就能直接決定檢測結果,那就檢測其母好了😁,就事論事而不是翻舊賬,羅織罪名為這樣一個不公道的判決找各種藉口使其合理化,給西方強盜法庭找藉口,美化包裝不合理判決。我們要的是客觀公道,作為每一個同胞,我們有義務這樣替他鳴不平,而不是助紂為虐,為虎作倀。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被栽贓吃藥,人品沒了,就什麼都沒了,對運動員來說這是一輩子的聲譽。如果我是孫楊,排除不了這個被下套可能,只能儘量協商檢測無效,然後走著看事情發展,就是不能背黑鍋[呲牙]

再者按照這個藥檢的規定,一個運動員一年內如果有三次未能配合飛行檢測,將被視為抗檢,要被禁賽,而孫楊一次都沒有。換句話說,他如果真的覺得自己的尿樣或血樣可能有問題,那麼孫楊是有兩次機會不露面且不會受到任何懲罰的。

所以,孫楊血樣,尿樣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不然找個理由拒絕就行了,或者開頭就不會讓抽血[呲牙],據此推斷,只要智商正常,就能得出他是清白的[微笑]。

孫楊作為國家游泳隊隊長,代表的是一個群體,背後折射的是國家形象,得了冠軍升起的是中國國旗,鑑於西方經常顛倒黑白抹黑中國,只要他沒吃藥,中國人挺孫楊更是責無旁貸。否則,一個頂尖的運動員遭此汙衊還被翻出各種歷史被自己同胞各種黑,其他運動員會不會寒心呢?另外,這是不是個別人對中國代表隊在即將備戰日本奧運會前的心理攻擊干擾戰?有此可能。

即便上訴失敗,我也要挺你孫楊,你敗給了小人機構,你敗給了流氓法庭,你敗給了自己太天真沒有看清人心之惡。年輕氣盛是人之通病,不夠圓滑被指責情商低不是你的錯,你還年輕,上天給了你游泳🏊🏻的天分沒有給你足夠高的情商天分是上天的安排,你還有足夠的時間學習,進步。

請對一些拿錢發帖黑你的水軍視而不見。他們為了狗糧為了生計你要理解。在大多數善良的中國人心中,你依然是冠軍,中國的驕傲,我們依然支持你!


貪睡的知更鳥


資格方面簽過協議,接受過培訓。從實際操作上順利完成血液採樣。從機制上,一旦樣本在雙方監督下放進專用容器封存後,藥檢人員不可能再接觸到樣本,沒有任何機會作假。


naiwuyang


孫楊興奮劑檢測事件,涉及到的檢測官和兩名臨時幫手,是否有資格檢測或是否涉嫌弄虛作假的判定,不是由孫楊一方和吃瓜群眾說了算的,而是應該由國際機構也就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定的。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就此已經作岀了明確的裁決,認定檢查官等三人的行為是合規的,因此從法理上就不存在著所謂的涉嫌弄虛作假。儘管孫楊一方還在力爭上訴,但根據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規定,孫楊的上訴只涉及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審判過程中的具體程序問題,無論如何都無法改變其裁決中已經認定的事實,即在孫楊的興奮劑檢測事件中檢查官等三人的資格和行為是合規的,這已經是鐵板釘釘無法改變了的客觀事實。


莫老爺19500914


題目存在兩點問題:一是負責對孫楊檢測的人員並非是三位臨時工,而是由一名正式員工及兩名臨時工組成;二是何為弄虛作假?百度詞義就是故意做虛假的現象欺騙別人,但是孫楊事件並未定論,又何談涉嫌捏造呢?


對孫楊檢查的人員到底是什麼身份?

此前孫楊在個人社交平臺中透露(現已刪除),負責對孫楊檢查的檢查組成員包括:一名具有資質的主檢官+一名護士+一名建築工人,共計三人。其中主檢官曾多次與孫楊接觸,此前因為證件不全而被孫楊投訴過。

至於女護士及男建築工人,則是第一次為孫楊做檢測。根據孫楊在其個人社交平臺中公佈的視頻可知,這名男建築工人在簽下所謂的“保證書”時,反覆詢問孫楊,自己的隱私會不會被洩露?孫楊給出的答覆是一定不會,而這份材料也成為了孫楊最有力的證據。從中足以說明,願意幫助孫楊作證的女護士及建築工人,與孫楊沒有私人恩怨。



檢查組人員涉嫌弄虛作假嗎?

由上文可知,兩名臨時工,即女護士、男建築工人不存在與孫楊的私人恩怨,所以他們並不涉及弄虛作假。而最有可能成為“嫌疑人”的就是主檢官,畢竟她曾被孫楊投訴過。那麼,這就可以佐證檢查組成員涉嫌弄虛作假嗎?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兩點:一是本次世界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作出判罰的依據是,孫楊使用暴力手段毀壞了檢測藥品,而孫楊在毀壞檢測藥品時,主檢官並不在現場,這就足以表明這是孫楊單方面的行為;二是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可以由一名正式員工攜帶(不具備資質)的人員對運動員進行檢測,而此前孫楊做的藥檢程序都是這樣進行的,所以不存在弄虛作假。



有一說一,網友們之所以會懷疑檢測人員弄虛作假,這也是出於對孫楊的支持,但是還是希望能夠理性看待“孫楊事件”,在事情真相浮出水面之前,不要有過多的猜忌。


體育簡評


看看三位臨檢人員,沒有正式的工作證,沒有正式的工作服,三人穿著短袖,還有一人穿著拖鞋,抽血時一人還掏手機給自己偶像孫楊拍照,ⅠDTM授權的工作人員就這個鳥樣,任誰都會有疑問。作為明星的孫楊還是脾氣好的,打電話給隊醫,給領隊,給游泳中心的領導請示後留下了血樣。

網上那些噴孫楊的人,如果換作你們看見三個不正規,不專業,刁兒啷噹的貨,你們會怎麼做?IDTM無論如何都看起來不專業,像個二流子的國際組織,開庭前還讓孫楊認罰和他們做交易,承認他們權威,但就是這種貨決定著孫楊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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