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嚴管和容錯有機結合 做好監督執紀“後半篇文章”


文山:嚴管和容錯有機結合 做好監督執紀“後半篇文章”

“丘北縣曰者鎮紅花山村委會村醫陶品林在執行健康扶貧政策中全額收取群眾診療費,未按規定給予群眾報銷新農合費用352.40元。陶品林通過虛開門診處方套取新農合補助資金41.77元,被縣醫保局依法處罰。陶品林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的費用全部退還群眾。”

近期,文山州丘北縣通報了4起扶貧領域“微腐敗”典型案例,被處分者均是村委會主任、鄉鎮衛生院長等“小官”。

“對於金額不大卻帶有苗頭性的違紀行為,需要更多關注與警覺,讓普通黨員樹立‘黨紀無小事’的觀念。‘小官’並不是一夜直接就成為‘大貪’,而是在一次次縱容姑息、監管不力中養成。”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該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執紀審查中彰顯力度,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在監督檢查、巡察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緊盯不放,一抓到底。強化運用“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可立行立改的問題發出監察建議或紀律檢查建議書等,要求責任單位按期整改並報告整改情況。對於違紀違法問題,既重視審查輕微違紀行為,又突出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讓戒尺高懸、警鐘長鳴,使黨員幹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文山州在監督執紀審查中不僅彰顯力度,還展現“溫度”,文山市、硯山縣等都相繼出臺了幹部容錯糾錯的辦法,給予被處理對象認識錯誤和改正錯誤的的機會。對黨員幹部在幹事創業過程中出現的失誤和偏差,辯證分析,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政策依據、情節輕重、性質後果等因素,嚴格審批程序,對符合容錯情形的幹部及時容錯,對反映問題失實或受到誣告的幹部及時澄清是非,對必須糾錯的幹部堅決糾錯,激發黨員幹部內生動力改過自新。

“監督執紀‘後半篇文章’沒有時限,沒有終點。”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嚴格監督執紀的同時,積極發揮案件查辦的“治本”功能,緊盯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跟蹤督促整改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也展現人性的“溫度”,加強對違紀人員的教育關懷。(雷軍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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