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開除員工,不願開辭退證明,還命令辦離職,員工應怎麼應對?

我問題很大


公司開除員工如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員工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回答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是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終止履行、辦理工作交接、檔案和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以及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基本依據。因此,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是其法定義務。

二、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辭退你的證明,還命令你辦理離職,你可以按一下辦法辦理:首先與單位協商及出具辭職證明及補償事宜,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工會反應,由工會出面調解解決;其次,如協商、調解不成,你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申請事項為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以及其他應當由單位支付給你的加班費等報酬。

三、如果仲裁委員會裁決解除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在該裁決書則是你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時,你的有關經濟補償主張依據的證據真實客觀、符合勞動法律法規規定,裁決一般也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你對裁決不服,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對你的訴求進行審理,通過法院判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四、當然,如果你向政府檢舉或舉報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在人社局介入後,公司耍賴說實際上沒有開除,則公司有義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給你各項待遇。如果你對單位的處理不滿意,也不再想在該單位繼續工作,可以收集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主動通知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提出單位應支付給你的各項補償。如單位不給予答覆,你可按勞動仲裁的程序申請勞動仲裁,以確認勞動合同的解除,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綜上,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不出具、對你的合法權益不補償,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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