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方把房子買了,首付,按揭都是男方一方出的,但後面寫了女方名字,房產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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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我來全面分析一下,並提供房產證加名流程、政策規則以及離婚時財產分割法規。

婚前買房,首付、按揭都是男方出,後期加女方名,房產怎麼算?

第一,男方在婚前買的房,首付和按揭都是男方一方支付,這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購房貸款,能提供支付證據,即便女方沒有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也是可以得到婚後還貸款的這部分錢的權益。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婚後產權證上加女方名,即便之前這是男方個人財產,加名之後,女方就是房產的產權共有人,女方可以得到一部分產權,具體多少,可以在加名的時候在房屋管理中心確定共有產權份額。所以,加名之後的房產各佔多少份額是可以約定的。

如何辦理房屋產權證加名?

房產證加名,只能加直系親屬,例如妻子、子女、父母名字。如果要加非直系親屬的名字,等同於房屋買賣。加非直系親屬的名字的流程參照二手房買賣流程,兩者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出讓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一個是出讓部分房屋產權。

第一種情況,無房貸加直系親屬的名字。

1. 提供基本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複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按窗口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交資料接受審核。

3.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費用: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各地收費標準略有差異)。一般情況,大概20天可以拿到新的房產證。

第二種情況,有房貸加直系親屬的名字。

1.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 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上面提到的110元手續費用外,如果是用公積金貸款,需要再加100元,如果購房貸款是組合貸款(公積金+商業貸款),需要額外加200元費用(各地費用,略有差異)。

3. 其他的步驟和上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第三種情況,加非直系親屬的名字。

這種情況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額外的稅費。具體流程費用,可以參考二手房買賣交易規定。

僅列舉幾個多一點的稅費,例如:

1、交易服務費:3元/平米。

2、營業稅:房屋總價×5.6%(超2年免徵,各地要求年限有區別,以當地年限標準為準)。

3、個人所得稅:房屋總價×1%。

房屋產權證上可以加幾個人的名字?

房屋產權證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添加的是房屋共有人。添加多個共有人的時候,可以在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約定共有人的房產份額。在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同時,如有需要,可以一併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這個證書上可以同時填寫幾個人的名字。

如果是婚後購買,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另一方就是房屋共有人,而且可以不用專門去添加名字。

綜上所述,婚前男方出資買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房產不平均分割,完全由男方所有。婚前男方出資買房,後期加了女方名字,約定房產份額後,離婚時,房產按約定份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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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


我們這裡有個真實的例子,女方要求男方買車,男方馬上就買了,什麼彩禮這類的都答應了,以為女方不會加要求。女方又加了一條要求要有3居室的商品房,男方也買了但是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最後男方也是怒了這女的太過分了目的性太強,加名字不就是想好了退路離婚後好分割房子。男方本來是打算婚後買房的,女方提前把自己的目的表達了。男方反手不結了。


緣來是你119397492


這種情況的話,房子依舊是屬於男方的。因為首付、按揭這些錢都是男方出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就算離婚了,女方也沒有辦法分到財產。


那麼什麼情況下,女方才能分到房子呢?

第一種,婚前買房,婚後女方一起付月供。如果離婚的話,女方也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財產,不過需要流水和轉賬證明。

第二種,婚後買房。兩個人共同出資,這樣的話算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是大家經常問的。就是由男方父母出錢的話,下了男方和女方的名字。那麼離婚的話,女方能獲的財產嗎?

這種的話,要分婚前和婚後。

婚前,男方父母在出全資買房時,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女方的份的。

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購買的話,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點名的話,房本上就算有小白的名字也沒用)。

當然,如果父母只是給首付的話,貸款的錢是雙方一起還。一樣,按出資比例分配。


探房杜咔咔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好判斷。房屋這種財產是一種不動產的財產,而不動產的產權歸屬最重要的就是要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房產登記在張三名下,那麼張三就擁有房屋的產權,也就是所有權。但是如果在登記在張三和李四兩個人的名下,那麼房屋就應當屬於張三和李四的共同財產。

所以根據題目所述,不論這個房產最初的出資是由哪一方出的?或者哪一方財產出資的比較多。一旦這個房屋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我們將按照房產證上記載的記錄來確定房屋的產權。

這種情況下,顯然房屋就是屬於雙方的了。至於雙方的出資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話,如果雙方離婚,最多是可以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但是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離婚,除非有明確的約定是按照出資比例來確定雙方的共同財產,否則一般都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的。

可能在某些案件當中,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考慮一方的出資比例來確定雙方的產權歸屬,但是這是極個別的情況,通常情況下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分割。所以如果你不想讓對方擁有房屋的產權,就不要隨隨便便加上對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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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未婚男方把房子買了,首付,按揭都是男方一方出的,但後面寫了女方名字,房產怎麼算?”

我國房屋產權已登記為準,所以雖然未婚男方把房子買了,首付,按揭都出了,但是一般將婚後房產加名視為房屋所有人對配偶的贈與,也就是說男方加上女方名字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房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需要注意房產屬於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兩者都是加名,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那麼房產的分割相差很大,共同共有的房產離婚時一般按照夫妻雙方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而按份共有的房產就需要按照夫妻雙方所佔的房產比例進行分割了(也就是說如果男方加上女方名字可房產贈與1%,那麼離婚時女方只能拿到房產的1%,其餘的99%還是屬於男方)。


東友律師團


您好!為加名前,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加名之後,房子屬於兩人共有,具體分配將根據登記情況判斷:如果是按份共有的登記狀態,那麼就是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配;如果是共同共有的登記狀態,那麼就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協商分配。

第一,加名之前的房產狀態

男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並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那麼不管婚後是否共同還貸,房子都算是男方的個人財產。這裡需要提醒兩點:

1、如果沒有加名,但在婚後還貸:沒有特殊其他說明,婚後還貸部分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除非你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還貸用的錢款是婚前個人所得。

2、如果沒有加名,但在婚後共同還貸:一旦離婚,需要補償配偶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房產增值部分。

第二,加名之後的房產狀態

男方不管在婚前還是婚後加名字,都屬於將部分房產份額贈送給女方,所以一旦加名之後,都屬於雙方共有的財產。至於雙方的份額,按照登記狀態判斷:

1、如果是按份共有的登記狀態,那麼就是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配。

2、如果是共同共有的登記狀態,那麼就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協商分配。如果這種情況下,有其他約定,比如婚內財產公證等文件,那麼就按照約定的內容來分配。

第三、加名的手續

雖然什麼時候加名(是婚前,還是婚後加名),對於房產最終的產權狀態並沒有影響,但是在操作手續的繁易程度和成本的高低來說,影響比較大:通常情況下婚後加名比較便宜且方便。

1、如果婚前加名,就必須走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通常情況下,買賣的費用低於贈與的費用。

(1)買賣,以“賣”給對方的份額為計算基數,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

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其中:

  • 契稅。向加名方徵收。如果對於加名方是唯一住房,稅率是1%(出售份額≤90㎡)或者1.5%(出售份額>90㎡);如果不是唯一住房,按照3%徵收契稅。
  • 增值稅。在房子不滿兩年的情況下,向出售方徵收。稅率為5.6%左右。
  • 個人所得稅。在不“滿五唯一”的情況下(包括滿五不唯一、或者不滿五),向出售方徵收。稅率為出售份額的1%、或者當初買房價格和現在出售價格之間差額的20%(取高)。
  • 其他費用。包括登記費、工本費等,百餘元左右。

(2)贈與:費用主要包括:

契稅+增值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公證費]

  • 契稅。向加名方收取,按照3%稅率徵收。
  • 增值稅。計算方式同買賣。
  • 印花稅。按照贈與雙方各自萬分之五,合計1‰徵收。
  • 個人所得稅。由加名方支付,20%稅率。
  • 公證費。如果做贈與公證,按照當地公證處收費標準支付。

2、如果是婚後加名,可以直接走變更的手續。只需要攜帶房產證、結婚證、身份證至不動產交易大廳做加名手續即可,費用只需要百元左右。

最後做一點提示:房產加名意味著房產份額的轉讓,所以在加名方面是有風險。當然這裡不就感情深淺和房產加名的對等性討論,只是希望各位權衡利弊後做決定。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老劉侃房


房產加名的話,若是能夠順利加名的話,那一般則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並且因為已經辦理加名,該贈與屬於不可撤銷的贈與,該房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對於存在按揭貸款的房產加名,這個需要經過抵押權人同意,或者將貸款提前清償完畢,才能順利完成加名。

雖然房產通過加名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並不意味著一旦離婚時,房產的分割便必須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如果籠統的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財產價值巨大的房產來說,可能大多數人都會覺得不公平,甚至有可能因此而產生一些所謂的騙婚騙財現象出現。所以,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還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時間因素,包括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時間的長短、房產加名的時間與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的間隔;

第二、過錯因素,雙方感情破裂的誘因是否系一方有過錯、提起離婚訴訟的是原房屋所有人還是“被加名人”;

第三,貢獻大小,未對房產出資一方即“被加名人”對家庭所做的貢獻大小。從多個方面考慮,更能公平合理地處理房屋分割。

例如上海法院在這類房產加名離婚分割中,認為應當根據房屋的來源、貢獻大小、以及原、被告的實際居住狀況等綜合考慮進行分割。


葉律師


未婚,男方買了房,首付,按揭都是男方,且男方加了女方的名字,說明男方已自願讓度亇人房屋給女方,使所購房為為男女雙共有房,因此女方有產權是明確的。當然這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只要雙方結婚,房屋產權就算共有的了,但如果最終不結婚,或閃婚閃離,女方無權分割上述房屋,因為男方讓度房屋給女方,應理解為附結婚為讓度條件。當條件不成就時,贈與就不成立。


依山傍水758


按照最近婚姻法,婚前婚後房產歸屬,要參考實際出資人對應的比例,因首付、按揭貸款全是男方一人出的,則該房產實際擁有人應當是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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