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单位发放的疫情防控物品免征个税


聊城:单位发放的疫情防控物品免征个税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宗锋)聊城晚报记者从12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近期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防控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春波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前所未有。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另外,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将增值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至1%。

在社保非税方面,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下调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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