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通知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後情況

根據市領導指示,依據《蘇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號)我局就《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草案)》(以下簡稱《通知(草案)》)於2020年1月6日至1月17日在“蘇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和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開徵集社會公眾意見。

一、徵集背景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明確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提高人才橫向和縱向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使人才各盡其能、各展其長、各得其所。我市以此為契機,同年7月制訂發佈的《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中第五條明確了我市人才引進落戶相關政策,較好地服務了蘇州經濟發展需要,受到各類用人主體和廣大人才的歡迎。但隨著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不斷推進,江蘇自貿區蘇州片區建設需要,政策中一些人才引進限制措施已不適應市場需求。同時,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違規代辦落戶,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影響政策有效落實。為保障政策執行的公平性、有效性、科學性,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新近出臺的人才政策,有必要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2019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暢通有序流動渠道,激發社會性流動活力,在立足實際的情況下,對人才落戶政策適度調整優化是推動蘇州高質量發展走在最前列,增強競爭力的合理需求,且政策依據充分可行。

2019年5月,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市領導指示精神,牽頭組織課題研究,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先後赴天津、廣州、杭州、西安等城市進行實地調研。6月向市政府提交了調研報告,7月至9月期間,會市人才辦、發改、教育、公安、財政等部門研究起草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方案,先後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各縣市區板塊對方案進行了多次會商研討,形成了多稿方案調整建議。11月再次將深圳、南京、寧波等作為對標研究城市,分析政策利弊,研究方案可行性,進行修改完善。11月20日,市領導召集人社局、人才辦、發改、教育、公安、財政等部門對方案進行研討論證,經進一步深化研究並形成了《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草案)》。通知草案經廣泛徵詢各方意見和多次修改完善,於2019年11月底前進行專家論證,並再次修改完善,2019年12月下旬形成通知草案徵求意見稿。

二、徵集主要結果

《通知(草案)》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收到部門及社會公眾意見共計498條,其中電話266個,電子郵件219封,書面建議1封,“12345”熱線工單1個,寒山聞鍾論壇網帖11個,歸納整理後有效意見主要有以下6類:

1.留學回國人員學歷與國內人員學歷要求應保持一致。《通知(草案)》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了國內本科學歷落戶年齡限制,但未限制留學人員落戶年齡。

2.《通知(草案)》第一條“本科學歷男性年齡不超過45週歲,本科學歷女性年齡不超過40週歲。”,第二條“(三)具有本科學歷、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二級資格的人員,男性年齡不超過45週歲,女性年齡不超過40週歲”,對男女年齡的限制有差距,有對女性不公平之嫌。

3. 建議取消第一條“(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人員;”本科學歷人員“全日制”的要求。

4.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均求“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建議取消人事檔案的限制條件。理由包括:人事檔案移轉的流程繁瑣,部分人員不知道檔案存放何處;人事檔案已遺失;存在一部分人員不方便轉移檔案;簡化辦理流程。

5.建議落戶年齡和社保繳納期限進一步放寬。

6.放寬人才落戶門檻會推高蘇州房價,不贊成出臺相關政策。

《蘇州市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通知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後情況

三、分析研判

經商市人才辦、發改、教育、公安、財政、住建等相關部門,擬採納其中前2類意見,其餘4類意見擬不採納,具體如下:

1.《通知(草案)》中關於留學回國人員的規定參照了《江蘇省引進優秀人才工作實施辦法》(蘇人通〔1999〕280號)的規定,並沿用了《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的做法。考慮到公平原則,且包括南京在內的其他對標城市對留學人員並無特殊規定,建議將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年齡的規定與國內相同學歷人員保持一致。

2.《通知(草案)》中男性、女性的年齡區分考慮到了當前我國男性、女性退休年齡的不同,但上述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存在易引起婦女享有平等權利爭議,且南京、深圳、廣州等對標城市對男性、女性落戶年齡沒有進行區分。根據原江蘇省勞動廳《關於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蘇勞險〔1999〕10號)規定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幹部以及在幹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故將女性落戶年齡調整至與男性相同的45週歲是可行的,因此建議採納公眾的意見。

3.提出該意見的公眾大部分並未注意到《通知(草案)》第二條中對“本科學歷”並未要求“全日制”,意味著只要符合“本科”學歷要求,並在蘇繳納社保就可以落戶。第一條“全日制本科”的要求為“先落戶後就業”這一新增的落戶方式提供了一定的約束性,預留了政策彈性,第二條的設立又保證了相關人群能夠順利落戶,因此該意見不予採納。

4.人事檔案是記錄一個人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人事檔案不由個人保存,而是由相應的檔案管理部門管理歸檔,正常情況下不會存在遺失的情況,如有遺失應當申請補辦。人員檔案跟隨戶籍轉移,不僅有利於城市管理,對落戶人員自身發展也是大有裨益,同時該條件的設置能過濾相當一部分只為了“戶籍”而不是真實“落戶”意願的人員。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是可以適當減少或優化檔案轉移過程中的流程問題。因此該意見不予採納。

5.《通知(草案)》對落戶年齡和社保繳納期限的相關規定主要是基於以下三方面因素考慮:一是考慮到我市當前外來人口流入特徵、產業結構特點、社會公共服務承載能力等因素,按照“積極穩妥、分步推進,突出重點、精準引才”原則,設立了相對最優的條件,有利於配套公共資源逐步平穩過渡,併為將來的政策調整預留空間。二是與南京、杭州等城市進行對標參照,總體而言,當前規定雖與寧波、西安等少量城市比較有更多約束,但較杭州、廣州、深圳等城市則更為寬鬆,與南京則整體相當。三是此次擬調整政策在年齡、社保繳納上與現行政策相比已有明顯放寬,即“具有本科學歷、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二級資格”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即可;具有大專學歷或職業技能等級三級資格的人員,年齡限制從30週歲放寬至35週歲,社保繳納時間從2年大幅放寬至6個月。另外本次通知適用蘇州大市範圍,與部分縣、市區相比,各項規定放寬的幅度更大。《通知(草案)》中關於落戶年齡和社保繳納期限的相關規定在當前情況下更為適當,因此該意見不予採納。

6.《通知(草案)》的制定實施既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戶籍改革的政策導向和主動應對城市競爭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適應我市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人才落戶政策調整是蘇州整體戶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在立足我市實際的情況下,對現有人才落戶政策適度調整優化為人才落戶提供了更便利的條件,但不必然導致房價上升。人才的是城市發展最核心的要素,短期的人口壓力和矛盾可以通過推進城市公共服務硬件和軟件的建設進行化解,適度放開落戶會形成促進就業、拉動消費、經濟增長和城市建設的良性循環。因此該意見不採納。

四、下一步計劃

根據公眾意見反饋,經相關部門會商,形成《徵求意見及協調情況的彙報》,提交市領導初審。通知草案擬以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形式發文,目前已經完成社會公示、廉潔性審查、公平性審查等程序,在市領導初審同意後,我局將送審稿提交市政府並提請轉批司法局法制審核,最後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決定公佈及實施時間。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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