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哄擡物價,不能慣於事後“槍打出頭鳥”

■溫獻偉

近日,針對武漢土家二妹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湖北省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頂格”罰款300萬元。

疫情防控阻擊戰打響以來,商家哄抬物價行為時有發生。這種坐地起價的無良之舉,不僅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秩序,而且在全民奮力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還有著發“國難財”的惡 劣影響,人民群眾對此頗有微詞。這一次,當地監管部門“頂格”處罰300萬元,可謂順應民心,令人擊節叫好。只有用最嚴厲的處罰,才能讓無良商家產生痛感,也才可能起到極好的 震懾作用,讓心存僥倖、利慾薰心的商家不敢再越雷池半步。

平心而論,在特殊時期,由於物流成本、人本成本等因素的增加,商家針對商品進行適當調價合乎情理,人民群眾自然能夠給予一定理解。不過須知,有些商品和人民群眾的生活 息息相關,須臾不可分離。但某些企業和商家利用人民群眾無法迴避選擇的特殊需求,囤積居奇、大肆哄抬物價,牟取鉅額利益,這種超高價格和無良行徑,已經遠遠超出市場價格 底線和人民群眾的內心容忍度,因此,政府部門施以重拳嚴厲打擊,這是涉事企業必須為此付出的沉痛代價。就拿當地這次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來講,企業在電商平臺上銷售的某些蔬菜價格,已經是供貨商提供價格的3~4倍。根據湖北省疫情防控市場價格違法處理意見顯示, 購銷差價額超過15%即可認定為哄抬物價。由是觀之,對其作出300萬元的“頂格”處罰絲毫都不算冤枉。

然而,需要一說的是,“頂格”處罰作為一種嚴厲的事後監管之舉,固然令人心生快意。但當地這家企業違法行為長達近一個月才遭處罰,也表明相關部門的事前、事中監管並不到位。不知道這次的“頂格”處罰是不是源自群眾的舉報。無論如何,市場監管部門作為穩定市場、平抑物價的重要職能部門,在這個特殊時期需要更好地“做好提前量、打好提前仗”,以強有力的事前、事中監管為人民群眾織好保障網,不給無良企業可乘之機。一言以蔽之,“槍打出頭鳥”雖然痛快,但如何讓私慾膨脹的“鳥”們不敢出頭、不想出頭,確是監管部門需要用心做好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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