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哄抬物价,不能惯于事后“枪打出头鸟”

■温献伟

近日,针对武汉土家二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顶格”罚款300万元。

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商家哄抬物价行为时有发生。这种坐地起价的无良之举,不仅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而且在全民奋力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还有着发“国难财”的恶 劣影响,人民群众对此颇有微词。这一次,当地监管部门“顶格”处罚300万元,可谓顺应民心,令人击节叫好。只有用最严厉的处罚,才能让无良商家产生痛感,也才可能起到极好的 震慑作用,让心存侥幸、利欲熏心的商家不敢再越雷池半步。

平心而论,在特殊时期,由于物流成本、人本成本等因素的增加,商家针对商品进行适当调价合乎情理,人民群众自然能够给予一定理解。不过须知,有些商品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息息相关,须臾不可分离。但某些企业和商家利用人民群众无法回避选择的特殊需求,囤积居奇、大肆哄抬物价,牟取巨额利益,这种超高价格和无良行径,已经远远超出市场价格 底线和人民群众的内心容忍度,因此,政府部门施以重拳严厉打击,这是涉事企业必须为此付出的沉痛代价。就拿当地这次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来讲,企业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某些蔬菜价格,已经是供货商提供价格的3~4倍。根据湖北省疫情防控市场价格违法处理意见显示, 购销差价额超过15%即可认定为哄抬物价。由是观之,对其作出300万元的“顶格”处罚丝毫都不算冤枉。

然而,需要一说的是,“顶格”处罚作为一种严厉的事后监管之举,固然令人心生快意。但当地这家企业违法行为长达近一个月才遭处罚,也表明相关部门的事前、事中监管并不到位。不知道这次的“顶格”处罚是不是源自群众的举报。无论如何,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重要职能部门,在这个特殊时期需要更好地“做好提前量、打好提前仗”,以强有力的事前、事中监管为人民群众织好保障网,不给无良企业可乘之机。一言以蔽之,“枪打出头鸟”虽然痛快,但如何让私欲膨胀的“鸟”们不敢出头、不想出头,确是监管部门需要用心做好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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