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3月3日,全國總工會發文,針對疫情中企業復工、工資計算、在家辦公、勞動關係

都做出了明確。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政策劃重點:

1.對繼續在家延遲復工,但卻用完各類假期的員工,且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支付工資、發放生活費。

2.履行依法隔離期、醫療期職工,企業應當承擔工資支付義務,安排以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職工,企業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如無特殊情況,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3.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引導職工與企業協商延期支付,並制定支付計劃並監督執行、保障實施。

4.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行為,請行政執法部門及時予以糾正。

5.結合實際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程辦公、靈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時間。

6.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依法督促所在企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這個通知,在大多數公司復工後公佈,意味深長,也是對某些地區、某些企業的一聲棒喝!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2月工資未發,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最近很多人問:2月一直沒復工,2月份公司的工資也未發,但是會併入3月工資發放,那麼2月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如何做?

大家理清幾個關鍵點:

1.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的當月依法代扣,次月申報代繳。

2.如果當月沒有發放工資薪金,需要做零申報,不能因為沒實際發放就不申報。也不能因為當月沒有發放就按計提的來申報。

3.如果多月工資合併發放,必須合併在發放當月計稅並代扣代繳。

所以,如果2月份沒有實際發放工資,那2月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就進行零申報處理。2月的工資和3月的合併在3月發放,那麼就合併代扣,稅款算3月所屬期,在4月申報期內申報。

具體如何操作?

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選擇2月所屬期正常工資薪金所得,直接生成零工資記錄即可申報。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新個稅下,工資薪金的個稅是累計預扣法,說白了就是按年累計算的,就算你一個月未發工資,這個月的5000都可以累到後面扣除。

這個算法有點類似企業所得稅的算法。企業所得稅也是按年計算徵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其實本質是一樣的。這種按年計算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利好,有效避免了累發工資個稅多交的問題。

例如:在單位拿工資,2020年1月工資5000,2月5000,3月10000(有季度獎金),其他季度和一季度一致,專項附加扣除每個月2000,不考慮三險一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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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提高薪酬待遇

國家發通知

日前,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就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提出十方面措施。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主要內容包括以下10個方面:

一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員薪酬待遇。各地要在落實現有政策基礎上,將湖北省(含援湖北醫療隊)一線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擴大衛生防疫津貼發放範圍,確保覆蓋全體一線醫務人員。

二要做好工傷認定和待遇保障。各地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醫務人員的工傷認定,開闢綠色通道、簡化理賠程序,保障醫務人員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要實施職稱評聘傾斜措施。一線醫務人員在職稱評聘中優先申報、優先參評、優先聘任,晉升職稱、晉升崗位等級不受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治經歷可視同為一年基層工作經歷。

四要落實一線醫務人員生活保障。為一線醫務人員提供基礎性疾病藥物、衛生用品以及乾淨、營養、便捷的就餐服務,舒適的生活休息環境和與家人隔離的必要條件。採取專車接送解決定點醫院一線醫務人員通勤問題。

五要加強醫務人員個人防護。全力救治受感染的醫務人員。醫用防護品要重點向疫情防控一線投放使用,特別是要全力保障定點救治醫院、發熱門診、集中隔離觀察點等一線醫務人員防護物資需求。

六要確保輪換休整到位。對長時間高負荷工作人員安排強制休息。疫情結束後,及時組織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和療養休養,並適當增加休息和帶薪休假時間。

七要及時做好心理調適疏導。開展一線醫務人員心理健康評估,強化心理援助措施,做到心理問題早發現、早干預、早疏導。

八要切實落實有困難家庭的照顧幫扶。開通一線醫務人員家屬就醫綠色通道,建立社區幹部聯繫幫扶一線醫務人員家庭制度,對於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教育給予更多幫助關愛。

九要創造更加安全的執業環境。完善問責機制,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務人員合法權益。對於傷害醫務人員的,堅決依法嚴肅查處。

十要開展烈士褒揚和先進表彰。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犧牲殉職人員的烈士評定和褒揚工作,全面做好撫卹優待。開展醫務人員及時獎勵和表彰,對於獲得表彰以及被認定為烈士的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這次給一線醫療人員的全體漲薪,不僅是表明對醫療人員的關愛,更是傳遞出戰勝病毒的信心。所以,給這些在一線抗疫的醫療人員,再多的獎勵也不過分。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2月份工資有變化,要這麼發工資!

以上內容是國家對醫護人員的待遇政策,那麼這段時間,尤其是2月份,國家出臺了很多政策,不少內容都與我們的錢袋子有關。

2月即將結束,這個月裡,國家發佈了各種各樣的稅收政策,其中還包括很多社保政策,這些政策都和我們的工資有關,大家最關心的是,2月的工資到底怎麼算呢?

一、2月的月工作日到底是多少天?

首先我們來看下2月的月工作日,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目前一月、二月的工作日,仍然應當按照月20.83天來計算。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目前一月、二月的工作日,仍然應當按照月20.83天來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月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注:我們平時所熟悉的21.75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也就是這個21.75是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但計算月工資的時候,需要計算的是月的工作日天數,那麼一月、二月肯定就要以20.83天為準,因為20.83是月平均工作時間。

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有些公司按照當月實際天數出勤天數計算的,這也是被允許的,只要確保整個公司內部口徑一致即可。

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有些公司按照當月實際天數出勤天數計算的,這也是被允許的,只要確保整個公司內部口徑一致即可。

二、2月份沒有上班,工資到底怎麼發?

2月份,很多人一個月裡有一大半的時間被隔離在家,這個月的工資到底怎麼發呢?小編特意做了一張圖,大家可以對照著自己的情況,看看自己的工資會不會變少!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注:

本表僅適用於企業,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適用此表,因為建立的是人事關係而非勞動關係。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生活費標準各地不ー,具體分為四檔:

第一檔: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市、天津市;

第二檔: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廣東省、江蘇省、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

第三檔: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5%:陝西省;

第四檔: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北京市、安徽省、山東省、四川省。

三、1-2月工資發放計算

1.2020年1月份工資計發。

結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及上圖可知:

1月1日元旦,屬帶薪假日;

1月25日、26、27日這3天為春節放假,屬帶薪假日;

1月4日、5日、11日、12日、18日、24日、28日、29日、30日這9天屬於休息日或補休,休息日為無薪日,不發放薪資;

1月31日為1天春節延長假期,為帶薪休息日。

故,當月應出勤日為17日;當月計薪日為22日。

例:李某,標準工時員工,月薪5000元,1月1日在崗加班,1月21日提前請事假回家過年,1月31日晚返滬。李某1月份工資如何計算?

(1)1月1日元旦加班,按規定應另外支付300%的加班費:

5000/21.75*1*300% =689.66

(2)除元旦加班外,當月實際出勤14天,加上5天帶薪假日,當月實際應發19天工資,為:

5000/21.75*19=4367。

也有單位是這樣計算:

5000-5000/21.75*3=4310.24

其中3為請事假天數。

兩種方式都可以,金額會有所不同,但用人單位應保持某一計算方式的連貫性,不能隨意改動,避免產生不公平結果,下同。

(1)+(2)則等於李某當月應發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7月1日之前上海市官方採用當月實際計薪日(如2020年1月份為22)來計算薪資,2016年7月1日《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修訂後採用固定21.75計算,相對來講,前者更加公平合理,用人單位若一直採用實際計薪日來計算薪資,也是可以的。

例:張某,綜合計算公式制(月度)企業員工,月薪10000元,1月21日提前調休回家過年,1月30日晚返滬,1月31日返崗上班,其餘時間正常工作和休息。李某1月份工資如何計算?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工作時間不區分制度工作日與休息日。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一個週期內只要總的實際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總的工作時間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加班工資,超過部分按150%支付加班費。

張某在1月份實際工作時間為120小時(15*8),1月份法定工作時間136小時(17*8),缺勤16小時(136-120),應扣減16小時工資,應支付工資為:10000-10000/21.75/8*16=9080。

注意,1月31日屬於延長春節假,若員工提供勞動,應計入綜合工時工作時間內。

2.2020年2月份工資計算。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月1日-2日延長春節假日,其中2月1日本為休息日。

根據上海市政府規定和意見,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企業延遲復工,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

所以,當月應出勤日為15日,當月計薪日為21日。

例:李某,標準工時制企業員工,月薪10000元,1月30日返滬。因屬於重點疫區返滬人員,按區政府及街道要求,李某一直居家隔離至2月13日,2月14日返崗上班,工作至2月24日正式離職,2月份工資如何計算?

延長假期和延遲復工期間,用人單位應正常支付工資;依法被強制隔離期間,應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所以,截止到2月24日,企業應支付當月17天工資,即:

10000/21.75*17=7816.09元。

例:李某,月度綜合工時制企業員工,月薪10000元,1月31日返滬。因所屬企業從事防疫物資生產業務,李某2月1日即開始正常工作,加入緊急生產隊伍,一直工作至2020年2月24日,之後休息至月底。2月份薪資如何計算?

因在延長春節假日和延遲復工期間,若員工提供勞動,應計入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內,故,2月份李某實際工作總時間為192小時(24*8),當月法定工作時間為120小時(15*8),超出時間即加班時間72小時(192-120)。當月應計發工資為:

10000+(10000元/21.75/8)*72*150%=16206.89。

出勤日、計薪日、標準工時、綜合工時,再加上本次因新冠狀病毒疫情導致的延長假期、延遲復工期間、隔離期,可謂亂上加亂,讓許多HR束手無策,問題產生的關鍵是沒有準確理解各假期的本質。關於工資計發,有如下總結性建議:

(1).無論何種工時制,法定節假日加班,單獨計算加班費;

(2).月計薪日按21.75計,用於計算日、小時工資;

(3).標準工時制員工,關鍵是找出應計發工資天數(包括出勤日、法定假節日,當然,法定節假日出勤的話,再另外單獨計算加班費);

(4).綜合工時制員工,關鍵算出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與法定工作時間小時數差額,超出部分按150%計算加班費,不足部分視情況扣減工資。

(5).綜合工時制下,延長春節假期、延遲復工期間提供勞動時,應計入工作小時數;

(6).政府強制隔離及採取其他緊急強制措施期間,按正常出勤對待。

四、2月工資發放問題集錦!

問:公司通知2月底才上班,這段時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問: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能否認定為工傷?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問:如果員工復工後被隔離,如何發放工資?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問:外地工作人員居家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合同何時終止?

2月未發工資,3月補發,個稅怎麼扣?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央視財經、財務第一教室、二哥稅稅念、財稅職場、勞動微言、勞動法微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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