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场监管局 信阳市消协提醒:食品销售和消费注重“五防”

当前,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场正逐步有序开放,食品加工及批发零售业将陆续复业经营。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信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食品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注意做到以下“五防”:

一、购销食品防过期。食品销售者在购进和销售食品时,应当做好进货查验关,及时检查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拒绝购进不合格、假冒等问题食品,并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或临界的食品。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留意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不合格食品或过期食品,尽量不买临界食品。

二、散装食品防触摸。对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销售者应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安排人员或设置提示标识,提醒消费者避免直接触摸食品,并及时加盖食品容器。消费者在购买时应避免接触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科学安全选购和包装,完成选购后自觉加盖食品容器。

三、低温食品防脱冷。食品销售者要对停业期间脱冷贮存的食品进行清理,不得继续销售。对新采购的需冷冻冷藏销售的食品,要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要求贮存销售,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消费者在购买冷藏冷冻食品时要注意查看贮存条件,不购买不按温度要求销售的食品。同时,注意检查食品质量、色泽及气味,防止购买腐败变质食品。

四、防控措施防漏洞。食品销售者要加强防控期间安全管理,落实对经营场所消毒、防尘、防蝇等措施,从业人员在食品销售活动中一律佩戴手套、口罩,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且加强安全操作。

五、经营场所防聚集。食品销售者根据经营场所面积和人流情况,必要时采取限制入场人数等措施,维持排队选购秩序。建议消费者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时采购,购买过程中与其他人员保持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卫生安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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