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組團打架,法官合併執行

2020年3月初,執行系統上兩件特殊的案件引起了執行法官的注意。兩件案件四個當事人均為濮陽縣戶部寨某村的村民,分別為兩戶家庭的男女主人,同在一起民事矛盾所致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中。兩家是鄰居,因瑣事發生口角,進而產生肢體接觸,一件是兩個女主人的糾紛,法院判決A家庭女主人向B家庭女主人賠償各項費用1830.18元;另一件是兩個男主人的糾紛,法院判決B家庭男主人向A家庭男主人賠償各項費用5571.79元。分析案情後,執行法官決定兩個案件合併執行。

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互聯網銀行、不動產、車輛等信息進行了總對總查控,並電話聯繫了雙方當事人,詢問財產情況。A家庭與B家庭接到電話後,都對對方有意見,執行法官對雙方當事人做了安撫工作,從“遠親不如近鄰,有事了還得是鄰居幫忙”,到“都是一個村的不要把關係搞得那麼僵”等方面說理釋法,在執行法官的理法結合的勸說下,雙方當事人均表示願意按照判決書內容履行義務。2020年3月11日,兩件案件的當事人到達濮陽縣法院接待大廳,雙方交付了案款,本案順利執行完畢。

供稿:執行局 高劍龍、閆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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