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金帅、戚红伟等10人诈骗案一审宣判

日前,由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金帅、戚红伟等10人诈骗案一审已宣判。各被告人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李金帅、戚红伟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他人钱款累计达人民币383万余元,其中6被告人参与期间的犯罪数额属特别巨大、4被告人参与期间的犯罪数额属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均已构成诈骗罪。

嘉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金帅、戚红伟等10人诈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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