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尋求刺激,00後編造其在德受“撒旦教”信徒威脅

男子還向網絡大V求轉發;福清法院以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N海都記者 林威 通訊員 林莉 林怡佳


“林法官,真沒想到因為我一時尋求刺激導致這麼嚴重的後果,以後我一定改過自新,做個遵紀守法的公民……”近日,在福清法院第四法庭裡,男子呂某羞愧地低垂著頭,向審判長這樣說道。因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呂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福清的呂某是名00後,2017年11月,他出境至德國並在德國暫住。2018年2月初,為了尋求刺激,呂某登錄其個人新浪微博賬號,編造其在德國受到“撒旦教”信徒威脅,已向德國大使館、警察局求助,但未得到幫助的信息,並將上述信息向眾多網絡大V投稿求助請求轉發。


該條微博被眾多網友迅速閱讀、轉發並評論回覆。中國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及共青團中央針對上述情況採取緊急應對措施,中國駐德國使領館工作人員、外交部領事保護熱線12308也徹夜跟進處理此事。


2018年2月12日,呂某意識到編造上述被“撒旦教”威脅的虛假信息引起社會公眾恐慌,便通過微博發表致歉信息,聲明上述遭受“撒旦教”威脅事件是其編造的虛假信息。接著,中國駐德大使館、共青團中央也通過官方網站進行闢謠。


2019年2月14日,呂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呂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微博帳戶基本信息、證人證言、呂某的自書及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等證據證實。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呂某故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並予以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呂某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系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認罪認罰,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綜上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呂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說法】網絡不是無法之地,我國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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