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辦法能讓公司主動開除我呢?

一百個點


首先說明,不要亂用,以詐取為目的是很可恥的,只是作為法律問題上的探討,經驗的分享

我不知道你合同的情況,沒法在合同上幫你做文章,但也說一下吧,我經歷過的

某家公司,因為合同和職位顯示的事情不一樣,比如寫著是運營,卻讓你幹技術,寫著是接聽客服,卻外呼銷售,這樣的你就可以不執行合同以外的事情,公司會開除你

最常用的,病假,病假一年內累計三個月,可以以無法勞動唯由離職,但補償只是單倍,不過能白得三個月工資,但是因為公司沒違法,看病的理由建議血脂高暈,血壓高暈,腰肌勞損無法長時間久坐,年輕身體強壯沒任何毛病的自己想病

還有就是噁心人,見人就罵,見飯就搶,見桌子就上,拿著錘子敲老闆門,這種情況我就做過一次,當時以跟領導不合為由,見他就問候全家,沒事就下樓找他去,拍門就罵,最後給我開了,賠了雙倍

還有溫柔點的,就是工作完成不了,而且不加班,比如平時打字打100個,你這回就打了一個,因為合同上沒規定工作效率,他們也沒轍,如果吵起來說你消極怠工,你可以不幹私事,對著屏幕發呆,但是千萬不要被抓住把柄

其他的還有一些,但情況不同方法不同,不太清楚你的


Eternal_永恆


送禮物就是個很好的主意,比如你送他一個時尚的綠帽子,保證他會任何代價讓你走,一舉數得呀。

現在不是有這種套路嗎,員工想走了,刻意在領導面前消極怠工,領導罵幾句發現還是這幅德行,那麼領導就懂你的意思了。

我公司有個員工打算離職但又不主動提出,而是採取消極怠工的方式,打算讓公司辭退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現在,用人部門領導因該員工消極工作要求人力資源部趕緊辦理辭退手續,並且招聘新人接替他的工作。

我們認為倘若如他所願,公司辭退補償,會形成不好的工作風氣,讓其他員工認為如果想離職那就消極怠工等著拿補償金走人就可以了;但如果不辭退該員工,也擔心怠工的情緒會傳染給其他員工,所以現在進退兩難。

方法二

你讓你朋友來客串一把另一家公司的老闆,然後你對家裡說,最近公司好像要裁員,我的領導最近都不怎麼派給我任務了。過兩天你又說有一家公司要挖你去他那邊,工資比這邊高一倍。家裡聽到工資翻倍肯定也不會在呢麼攔你,然後你就順理成章的辭掉這邊的工作。

辭完你又跟家裡說,我回復晚了,那邊已經招到人了,不要我了。然後裝出一副很沮喪的樣子,家裡人肯定不會責備你,還會陪你出去玩安慰你。


虎大要上天


為什麼一定要讓單位開除,才能拿到賠償金呢?根據《勞動法》規定:用工雙方可以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並且根據用工人員每工作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勞動法》還規定:用工人員在同一單位工作已達十五年,距退休時間不滿五年的,單位不能與用工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一旦單位要求強行要解除的,須要支付加倍的賠償金。而用工人員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能得到每工作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另外還對一些在單位工作期間遭受工傷的用工人員作出規定:用工單位不能與工傷人員自行解除勞動關係,一旦非要解除的,不但要給予工傷人員每滿工作一年紿予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而且還要支付工傷補償金,具體視工傷等級而定,再則,必須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進行的,如果工傷人員自行要與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那麼用人單位只要支付上述二項補償金即可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

當今社會,用工雙方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法律責任,只要依據《勞動法》所規定的責任與義務,就可達到與之規定的經濟補償,在用工關係上,根本就不存在一方強勢而另一方弱勢的問題,故雙方的勞動關係完全是平等的,另外必須說明的是:現在倡行的是社會性就業,任何一個用人單位,只是你暫時工作的地方,為此雙方都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整正屬於你的單位,是一個你最不經意的地方,那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這個單位不但為你每月徵收五險一金,還從各方面保障你的勞動權利,直到退休年齡時,還給你每月發放養老金,所以千萬別把用人單位看得神聖化了。到了該維權的時候就要維權。具體是依據相關政策,都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說了算,實在不行就向保障局提出勞動仲裁。

另外《勞動法》還對用工人員的加班加點與用人單位強制用工人員超時勞動以及勞動保護方面作出相應規定,如一旦用工單位確有違規行為,情況屬實的,將會釆取相應措施,包括罰款與警告等,甚至吊銷用工資格。

一個人從開始工作至退休,一般都要經受長達幾十年的時間,在這些時間裡,很少有人始終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工作的,因為這樣,用人單位侵權的行為時有發生,而作為我們用工人員,己經不是過去的單位裡的人,而是社會上的人,所以必須瞭解一下《勞動法》,因為它是保護我們的強大武器。還應當說明的是,《勞動法》制定,是較傾向於用工人員一方的,因為政府已經考慮到,較之雙方的勞動關係,用工人員是較為弱勢的一方,更要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我們每個人都要珍惜應有的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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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目的是想拿到失業金,你的手段就是想讓公司開除你,但實際上即使公司開除的了你,你也不一定能拿到失業金;同樣,就算你自己辭職的,你也有可能拿到失業金,但需要用其它的方法。

其實,你想拿到失業金,你完全可以找老闆談這件事,沒有必要非要讓公司開除你,才能拿到失業金。

你在這家企業工作了十幾年了,於公於私都對企業和老闆有很大的貢獻,找老闆好好的談一下你的想法,畢竟你領取失業金是由政府出錢的,又不需要公司支付任何費用,老闆也沒有什麼損失的,如果好說話的話應該是可以答應你的。



如果老闆不好說話,又不想幫你,你又不甘心就這樣空手走了,又真的想拿到失業金的話,我建議你先做到合同期滿,等合同期滿了,然後再主動辭職,採用一點非常手段,你也可以拿到失業金,這是最無奈的選擇,但也是最可行的。


Sir聊HR


說實話,很難!再說句大實話,那是相當難!因為很多企業都用“五大絕招”逼老員工自己離職呢。你還想著讓公司主動開你,然後給你補償金,想得美!

所謂“五大絕招”指的是一調崗、二降薪、三外派、四違紀、五噁心。尤其是聯合起來使用,威力巨大。我親眼看到有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都快招架不住了,有一個已經自己提了辭職申請,用他的話說“心涼涼”。

當然公司最勇猛的操作,除了上面五大絕招,還有一些讓你欲哭無淚的,比如搞個架構調整,讓你的對手做你的領導;或者以前你帶過的小下屬做你的領導,然後你越不喜歡做什麼,越要讓你做什麼。再通過績效評分,慢慢降低你的年薪!(補償越來越少)

不過,方法呢,也不是沒有,就看你能不能拉下你的老臉了,那就是“走動”。和你的領導多走動走動,走動的方法你應該知道吧,總之就是讓你的領導“對你不滿意”,兩個人經常“不對付”,讓領導主動向公司提出申請,把你開掉。今年,我有朋友通過兩瓶茅臺成功換來領導對他的“不滿意”,現在已經成功進入裁員名單了。

除了“走動之外”,還有就是提前獲知消息,其實公司每年都有一些離職率要求的,手中都有賠償金預算的,所以要多打聽打聽公司消息,裁員主動報名,早知道信息是很關鍵的。

最後,一定要小心公司的“五大絕招”,就怕你走動還沒成功,就耗不下去了,這可是一場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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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題主說的不是失業金,而是經濟補償金吧?

按題主所說,已經在這單位幹了十多年,如果按《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補償,單位怎麼也得賠個小十萬吧(假定十萬)。

如果單位的實力不是很雄厚,且是私企,想讓單位主動拿出十萬塊,讓題主走人,沒點好技術,還真是不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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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思考一下協商離職的可能

不到萬不得已,雙方搞到烏眼青是沒必要的,留得一線,日後好相見。

先思考一下,有沒有協商離職的可能性——向老闆擺出多年的辛苦和業績,表明自己的想法,展望自己的未來,展現有恩必報的高尚品格……

如果說動了老闆的心,一般來說,幹這麼多年了,老闆不會太過無情。

但如果老闆是個只認錢不認人的傢伙,那這條還是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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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分析一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

《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一些規定,如第三十八條中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仔細分析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有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多從網上找一些案例,到仲裁機構那裡諮詢,等等。

一般來說,單位都有違法情形。如果證據確實,可以選擇走法律程序。當然,這個也可以成為與單位協商時的一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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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可以選擇"讓單位徹底對你失望,但你就是不走"這條路

比如以前很能幹,現在不願意幹了;以前很聽話,現在不願意聽了;甚至四處說老闆的壞話、怪話,當面收拾老闆……

總之,讓老闆看見你就從內心產生厭惡的感覺,但怎麼侮辱你你都不走人,最後逼瘋了老闆,從而達到讓他“有錢任性”的目的。

...

總之,讓單位在一次性拿出不少錢的前提下主動辭退人,真不太好操作。

一定要做好準備之後再行動,如大量研究案例、法律規定,蒐集單位的違法證據,深刻分析老闆的性情(弱點),還要有好的談判手段(心理素質、反應能力、口才)。切記!!!


也許雜談


第一招:在公共場合,尤其是在公司會議上和群郵件中,直接反駁上級及老闆的觀點,但要保證你的觀點是對的,循序漸進,開始冷嘲熱諷,再慢慢用苛刻的語言,但不要罵人。這樣的話可以導致他通知人力資源直接快速地辭退你,不計代價。

第二招:辭職信的寫法,在辭職原因上要委婉。比如,因為電腦裡面的WINDOWS和OFFICE 是盜版的,你可以提供系列號及註冊碼,及微軟認證失敗的截圖。又比如,公司讓你賄賂商場人員拿好的位置。又比如,公司要你虛擬產品信息報稅。又比如公司讓你擬高成本價格開票,等等。只要跟你工作相關但不合法不合理的事情,你平時注意收集證據。

最後你說,經過反省,我意識到這是在違法或者協作違法,這對我個人是有法律風險的,所以你選擇辭職,但辭職並不是你個人所願,而是迫於無奈,所以我需要公司考慮給我應得的工齡補償。

還有一些小的招數,但這兩招在實際操作中最管用高效

第一招是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很多公司為了炒人不賠償,通常就是在會議裡面當眾揪你的錯,罵你,讓你受不了,而自動辭職

第二招也是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很多公司在工作裡面故意找茬,哪個員工不犯錯,並讓你簽字確認,然後再因為工作失誤辭退你。反過來,你也給公司找茬,哪個公司沒黑暗,然後說你不想幹違法的事

第二招,如果你的事實確鑿,基本上不糾結,直接給你補償,甚至更多的封口費

還有,如果遇到不講理的公司,不要抱著不撕破臉而拿到補償的心理,因為好的公司即使你不爭,公司也會給你合理的補償,不好的公司,即使你爭,公司也會極力降低給你的補償。蓋茨說過,人在沒有出名之前,臉面值個屁!


當然,這是一個損招,除非遇到不講良心的公司,否則不建議使用!


服裝供應鏈管理實施


這種情況就要看你是隻想領失業金,還是同時領公司的賠償金了?

你只想領失業金,事情就好辦多了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若是離職證明上註明非個人意願(如自己辭職,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等原因)導致的失業,是可以領到失業金,至於領多少,你自己應該瞭解過。

失業金是你每個月公司給你交的失業保險來賠付,不需要公司來給的,明確的意思是對公司沒有損失,全程由社保局來賠償,所以這件事好辦多了。

1.如果跟領導的關係還不錯,主動跟領導協商,說“領導,我家裡有點事,想要辭職回家鄉,有個小請求,想領失業金,希望領導能批准離職證明註明非個人意願離職,放心,公司不用賠償我其他的。”只要你坦白來意,並且聲明只領取失業金,口頭承諾也是有法律效應的,一般領導都會同意的,畢竟不損害到公司利益。

2.跟領導協商不了,只能用點非常手段,比如請假一兩個月,回家休養,或者遲到曠工,這種不會造成太大損失的行為,逼公司辭退自己,這樣也是可以領到失業金,具體情況還要看當地政策,不推薦這個方法。

如果你想領到失業金,同時領到公司的補償金

如果公司因單方面原因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相對應的補償金。具體說明: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或者裁員,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如果你想不犯錯的情況下,讓公司辭退你,難度很大,好好琢磨籤的合同條例,看能不能找到漏洞,一般是很難鑽牛角尖的,特別是大公司,他們的合同都是經過律師確認過的,不會有漏洞讓你找到,即便有,他們也會不斷地更新合同條例,避免以後再次發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要是輕鬆就拿到經濟補償金,我想再大的公司也會破產吧,所以會牽扯到公司利益的事情,一般都很難實現。

所以我覺得你既然想辭職創業,那就只領失業金好了,操作簡單,如果你發現了有漏洞,希望你能分享下,謝謝。

如果覺得有所幫助,希望能關注下我,支持下職場領域的原創回答,謝謝。


職場的小世界


看到你這個問題,我突然想到了前不久騙保的案件,費勁腦汁到最後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對於這件事,我從感官上給你幾點建議,但並不是支持你騙取失業保險金。

第一,你要獨立門戶,可以直接告訴領導,沒有什麼不好意思,更別想什麼失業金,那玩意是就給沒能力找不到工作人的。


第二,我覺得你為這點錢,也要費勁腦汁百般求教他人,建議你還是好好上班吧,別去折騰了,估計你不適合做生意,做生意講的是誠信跟謀略。就單從這件事上你這兩樣都不具備,所以建議不要去做什麼生意了。

第三,就算有人給出很好的建議,你也未必能拿到失業保險金。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再就業者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其中還有一點就是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都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綜合所述,如果你真想自己乾點小生意,就光明正大去辭職,別想什麼歪主意,找什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理由。你這跟騙保沒啥兩樣,嚴重者就是違法行為,別得不償失。最後,祝你好運!

我是職場菜鳥領路人,歡迎關注我,瞭解職場更多經驗。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發表意見,相互借鑑學習!


楊小鋒


小夥子,我不建議你有這種主動要求被辭退的想法。

除非你能保證以後不會再出來打工,並且不會做到高層,不然你早晚會為今天的行為後悔。

被辭退往往意味著有瑕疵,不論是工作能力或者人的品德。

當你的職位做到一定程度,你再去找高層工作的話,一般HR都會做崗前調查,如果瞭解到你曾經因為什麼原因被公司辭退過,這對你應聘的影響非常大,往往不會被錄取。

所以不要因小失大,不能因為眼前的一點小利,給以後埋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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