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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疫情防控形勢發生積極向好變化

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

但疫情防控任務依然艱鉅複雜

很多同學對延期開學、畢業論文

和學位授予工作等非常關心

小貝今天帶來了最新的相關信息

關於繼續延期開學

教育部:

根據教育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登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原則上繼續推遲開學。開學時間需科學研判,滿足三個條件可開學。

一是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所謂基本得到控制,是由國家來判定的,具體可能要精準到縣一級的疫情防控情況。

二是社會家長都認為,或者絕大多數同意說現在開學是安全的。

三是開學以後必要的防控物資和條件都是到位的

湖北省:

根據昨天發佈的《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省內大專院校、中小學、中職學校、技工院校、幼兒園等 繼續延期開學。具體開學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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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研究生畢業工作

湖北大學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通知精神,以“儘量不延遲畢業研究生的畢業時間”為原則,對學校原有學位授予與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流程進行適當調整,適當合併相關環節、調整學位論文送審方式,制定了應對疫情的新的工作實施方案。現將工作實施方案公佈如下:

一、學位授予與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

(一)博士、碩士學位授予與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

博士學位申請人、碩士學位申請人的學位授予與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由 9個環節 組成,各環節工作任務的完成人或責任單位、完成時間及工作任務內容具體如下:

環節一

工作任務完成人或責任單位 :申請學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完成時間:

3月20日前

工作任務:在學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出學位申請。

1、自審是否達到申請學位條件。

從“湖北大學研究生院主頁”(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統學生端”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學校、學院規定,從學習年限、中期考核結果、開題結果、個人培養計劃中的課程與學分完成情況、科研成果等方面對本人是否達到申請博士或者碩士學位的條件、學位論文是否符合 《湖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範》(附件4)的規定進行自審,並對自審結果負責。關於開題環節,申請學位的博士研究生應於2019年5月30日前、申請學位的碩士研究生於2019年11月3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開題申請並獲通過,開題結果已在系統裡提交併完成審批,開題報告紙質版已提交到所在學院(開題報告格式見附件5,未在系統中完成上述開題任務者請根據附件6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處理)。

2、

提出答辯申請、上傳學位論文。

自審結果為達到學校申請相應學位條件者,嚮導師彙報自審結果、提出學位申請,獲得導師同意後,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選擇“畢業與學位”,進入“學生答辯申請”頁面填寫相關內容、進入“論文評閱管理”頁面填寫相關內容並上傳“查重盲審論文”。上傳論文不能出現本人姓名、就讀學校為湖北大學、導師姓名及其工作單位等方面的信息。在系統裡提交申請與上傳學位論文後,嚮導師報告,請導師在系統中審批本人的申請與上傳的學位論文。

如受疫情防控影響不能同步提交“查重盲審論文”者,報經導師同意後,填寫遲延提交論文申請審核表(附件17),3月20日前按學院要求將電子版報至學院。

3、報送科研成果信息。

申請學位的博士研究生填寫科研成果彙總表(附件8),按學院要求將電子版報送至學院;申請學位的碩士研究生按學院要求執行。

4、提交學位申請的截止時間。

提交學位申請的截止時間為3月20日18點。“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將於3月20日18點停止接受學位申請。未在此前提交學位申請者,視為個人不在2020年上半年申請學位。

環節二

工作任務完成人或責任單位 :導師完成時間:3月22日前

工作任務:在學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審批所指導研究生提交的學位申請。

從“湖北大學研究生院主頁”(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統教師端”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選擇“導師日常管理”,進入“學位申請審核”頁面審批學生的學位申請、進入“查重論文審核”頁面審核研究生提交的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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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節三

工作任務完成人或責任單位 :學院完成時間:3月23日前工作任務:在學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審批本院的學位申請人提交的學位申請,啟動學位論文送同行專家評審工作。

1、審批學位申請。

從“湖北大學研究生院主頁”(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統教師端”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審批學位論文答辯申請、盲審論文均獲導師同意的本院研究生提交的學位申請。

2、“雙盲評審”學位論文。

①送審前檢查。對“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經導師、學院審核通過的學位申請人提交的送審學位論文格式進行檢查,確保送審論文的格式符合學校規定,然後,使用研究生院分配的用戶登陸中國知網的“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https://check.cnki.net/tmlc/),對通過格式檢查的學位論文進行檢測,根據《關於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的通知》(附件3)和學院相關規定對學位論文是否符合送同行專家評審的要求進行審核。

②選聘評審專家。學院根據《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附件1)等學校相關文件規定選擇“雙盲評審”同行評審專家,評審專家須對學位申請人、學位申請人導師保密。博士學位論文評閱人為 3 名教授(原則上應為在崗的博士生導師)或相當職稱的校外專家。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為 2 名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下同)及以上職稱專家,其中至少有 1 名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在職攻讀專業碩士學位和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評閱人為 3 名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專家,其中至少有 1 名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

③送審學位論文。3月23日前將通過送審前檢查的學位論文、相應的學位論文評閱書(附件11)送學院選聘的評審專家進行評審,送審方式為“雙盲評審”。送審學位論文可以為電子版,也可以為紙質版,紙質版送審論文與申請人提交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經導師確認的電子版學位論文須完全一致。電子版學位論文送審工作可以基於學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也可以由學院自行聯繫得到廣泛認可的第三方平臺組織開展。

④得出評審結論。關注送審論文的評審進程,及時向學位申請人反饋評審結果,根據《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附件1)、《博士學位申請人員學位論文評閱成績與科研成果的新規定》等學校相關文件對評審過程進行管理、做出學位申請人是否通過評審的認定。

3、報送申請學位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彙總表。

3月23日前 將本學院申請學位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彙總表(附件8)中各自的科研成果內容彙總至一個科研成果彙總表(附件8),發送該表的電子版至校學位辦工作郵箱:[email protected]

環節四

工作任務完成人或責任單位 :研究生院完成時間:4月30日前

工作任務:審核申請學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培養環節完成情況。

1、確定學位申請人員名單。

校學位辦彙總“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通過學院審核的申請學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名單,形成本次學位申請人員名單。

2、審核學位申請人的學習年限、培養環節完成情況。

學籍辦、培養辦從學習年限、中期考核結果、開題結果、課程學習等方面對校學位辦確定的學位申請人員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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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節五

工作任務完成人或責任單位 :學院

完成時間:6月7日前

工作任務:學院完成全部的學位論文答辯工作。

1、組建答辯委員會。

學習年限、培養環節完成情況通過研究生院審核和學位論文通過同行專家評審的學位申請人獲得答辯資格。學院為獲得答辯資格的學位申請人組建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組成須符合學校文件要求,並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同意。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由 5-7 名教授組成,其中至少有 2 名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委員會主席由具有教授職稱的博士生導師擔任。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由 5-7 名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專家組成,委員會主席由具有教授職稱的專家擔任。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至少有 1-2 名具有相關行業實踐經驗的校外專家。學院按答辯人填寫《湖北大學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人員審批表》(附件12)一式兩份。

2、確定答辯方式。

在疫情消除之後,答辯方式原則上應為在學校舉行現場答辯。對於非保密學位論文,如確需在疫情防控期間進行答辯,可採取遠程視頻答辯方式進行。採取遠程視頻答辯方式進行答辯的,填寫《湖北大學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遠程視頻答辯申請表》(附件13),報學院審批同意。

3、提交答辯委員會名單,領取學位論文答辯材料。

最遲在答辯舉行日的前一天,學院研究生秘書將答辯人的《湖北大學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人員審批表》(附件12)一式兩份提交至校學位辦審核,採取遠程視頻答辯方式者還需提交《湖北大學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遠程視頻答辯申請表》(附件13),審核通過後,領取《湖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答辯表決票》《湖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答辯記錄和學位授予決議》。

4、組織開展學位論文答辯。

6月7日前(該時間為學校建議時間,具體時間可由各學院自行規定),完成學院全部的學位論文答辯工作。

環節六

工作任務完成人或責任單位 :通過論文答辯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完成時間:6月11日前

工作任務: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和核定個人信息,向學院報送整套學位申請材料。

1、核對、補充完善學位相關信息。

從“湖北大學研究生院主頁”(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統學生端”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在“學位授予數據核對”處核對、補充完善本人學位相關信息(該信息為打印證書及上報學位信息數據,本人對經確認後的信息負責)。

2、報送相關材料至所在學院。

按學院規定時間,將以下材料報送至學院:

①學位申請書(附件7)一式兩份。

②紙質版與電子版的學位論文定稿。根據答辯委員會意見和《湖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範》(附件4),修改完善學位論文,形成學位論文定稿,博士學位論文定稿紙質版2份、碩士學位論文定稿紙質版1份按學院要求交至學院。紙質版中的本人及導師簽名均須為本人、導師的手寫簽名;對應的電子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內提交,電子版中的有本人、導師手寫簽名的頁面須為紙版中對應頁面的掃描版。

③《學位論文使用授權書》(附件14)。

④科研成果證明材料。博士研究生報送科研成果彙總表(附件8)中的科研成果原件,被SCI收錄的科研成果需提交SCI檢索報告,2014級及以後學生需標出文章刊發期刊的影響因子。碩士研究生是否報送科研成果證明材料,按學院規定執行。

⑤照片2張。對於在職單證專業學位研究生,還須向所在學院提交2張與研究生管理系統中個人電子照片的同版小2寸個人證件照片(3.3*4.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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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節七

工作任務完成人或責任單位 :導師完成時間:6月13日前工作任務:審核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的學位論文定稿。 從“湖北大學研究生院主頁”(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統教師端”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審核所指導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的學位論文定稿。

環節八

工作任務完成人或責任單位 :學院完成時間:6月15日前

工作任務: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審議學位申請會議、報送相關材料。

1、填報、審核信息。

從“湖北大學研究生院主頁”(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統教師端”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學位授予工作相關信息,審核通過答辯人員的學位信息,在系統中生成、提交《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

2、審議學位申請。

①條件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5個:一是學位論文同行專家評閱意見審查、確認;二是學位論文答辯結果審查、確認;三是根據科研成果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審查申請人的科研成果是否達到學校、學院的規定;四是根據《關於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的通知》(附件3)精神,使用中國知網的“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https://check.cnki.net/)對通過答辯人員的學位論文定稿進行最終檢測,參照檢測結果對學位申請人的學位定稿論文是否符合學校規定進行認定,向校學位辦報送《湖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結果及處理意見表》(附件9);五是學位論文定稿的字數、學位論文定稿紙質版與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的學位論文定稿的一致性檢查。通過條件審查人員的學位申請提交至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未通過條件審查人員的學位申請不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②會議審議。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附件1)、《博士學位申請人員學位論文評閱成績與科研成果的新規定》、《關於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的通知》(附件3)等文件精神,對通過條件審查的學位申請人提出的學位申請進行審議,對字數偏少的學位論文給出具體的處理意見,表決通過建議授予學位人員名單。

3、報送材料。

6月15日前,將以下紙質材料報送至校學位辦:

①分委員會會議紀要(模板見附件15)。

②《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1份(從“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下載、打印)。

③附件16中所列材料(學生材料請按學號由小到大排序)。

④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人員的科研成果原件、證明材料(按學號由小到大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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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節九

工作任務完成人或責任單位 :研究生院完成時間:7月20日前

工作任務:學校通過授予學位人員名單、完成收尾工作。

1、審議、通過授予學位人員名單。

①條件複審。6月17日前,校學位辦對學院報送的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人員、碩士學位人員學位論文答辯情況、學位論文定稿在中國知網的“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的檢測結果及學院的認定結論等進行復核,對學院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人員的科研情況根據原件進行復核。通過複核人員為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的建議授予學位人員名單,未通過複核人員的學位申請不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②會議籌備。6月22日前,校學位辦完成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授予學位人員名單會議的會前準備工作;

③召開會議。6月23日(暫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對符合學校授予學位條件的學位申請人提出的學位申請進行審定,表決通過授予學位人員名單;

④公示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佈學校授予博士學位人員名單,公示期為3個月。

2、整理授予學位人員學位檔案。

7月10日前,審核申請書和答辯決議、填寫相應內容、完成蓋章工作,製作授予學位決定書,收集成績單並將所有材料按人頭分類整理,按要求送至就業辦和校檔案館。

3、工作總結、材料歸檔與數據上傳。

7月20日前,完成本次授予學位工作的工作總結、材料歸檔工作和上傳授予學位人員數據工作。

(二)學士學位授予工作

普通本科生(含港澳臺學生)、來華外國留學生及成人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工作按照校內相關部門、單位具體要求執行,建議授予學士學位人員名單提交至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於6月23日(暫定)召開的會議上審議表決,通過人員獲得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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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說明與工作要求

1、上述實施方案以學位授予工作在6月下旬結束為時間參照點制定,以儘量使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研究生、本科生能如期獲得學位。如省教育廳有新的精神,將按新的精神進行調整並提前通知。

2、本次工作方案提高了工作的可落地性,同時,對各項工作任務完成人或責任單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學位申請人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關任務並對結果負責,導師要認真做好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指導工作、審核工作嚴把質量關,學院精心做好學院環節的組織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按時完成,研究生院各部門要以更高的使命感主動服務學院、學生確保實施方案中計劃的各項工作如期推進,各方要齊心協力克難題、渡難關,共推學校學位授予與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如期開展、圓滿完成。

3、對於2020年上半年學位授予與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中因受疫情防控影響而延遲提交盲審學位論文的學生,學院要在不放鬆質量要求的前提下積極為學生解決問題,盡最大程度降低疫情防控對學生畢業、就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對於此類獲得學位的學生,學校將在下半年組織專家對其學位論文定稿進行抽檢,抽檢結果將作為評價各學院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標與審核相關教師招收研究生申請的重要依據。

4、學位授予與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啟動後,一部分工作可能會在疫情期間進行,需要用到電腦和網絡。為保證工作能落實到位,請各學院從本院實際出發,指定學院工作的負責人、工作人員。學院此項工作的負責人、工作人員的信息填入附件2,附件2的電子版於3月2日前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附件17中的負責人、工作人員及聯繫方式在學院網站相應位置予以公佈。

5、對於受疫情防控影響未在學期末獲得學位、獲准畢業的學生,如果在本學期已達到最長學習年限,可經個人申請、學院審核、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後,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載自湖北大學,所發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全國產經平臺在疫情期間緊急設立全國疫情信息平臺,如有發佈需求,請聯繫霍老師,電話:18511001888;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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